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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uch (沉默的螺旋)》之銘言: : ※ 引述《vms (這只是暱稱1986)》之銘言: : 另一個疑問: 通常群組的設立,不是都是先有板,再歸類嗎? : 那不知"網路藝人"的板,還沒出現,就先有群組類別, : 這之前有過先例嗎? 群組的設立跟版並未有直接關係吧, 設立群組是為了方便分類, 並不是因為版而開群組, : 如果說網路藝人數量眾多, : 那麼為何現在似乎還沒有類似的人在傳媒上出現呢? 這跟我們有關係嘛 ^^;; 傳媒上宣傳的東西並不一定跟批踢踢上討論的東西相關性非常大, 畢竟傳媒上不大會討論法兒電台, 但是在批踢踢上法兒電台可是炙手可熱的呢! : 又因為這群組設立時間和DJ文聰板審查案被否決又有時間上的 : 相關性,加以網電之前組務板,組規,開了後又莫名消失, : 負責的組長也因此而易手。 : 請問這些事情能否有所解答呢? lpyd否決DJ文聰版的原因我記得好像是因為他是網路藝人的關係, 我覺得, 在這個群組裡面, 有很多廢棄的版, 所以在開版方面, lpyd及眾小組長, 對於認定方面會比較嚴格, 所以才會被否決掉, 而網電組務版, 我想這是因為被各網電版反對聲浪過大, 因而才關閉的, 為何由我來接手管理網電部分呢? 因為這方面定義有點模糊, 我想暫時由站方控管會比較恰當, : 此外,網路藝人這名詞,在國內似乎還沒有很明確的定義過。 : 幹譙龍算不算網路藝人呢?阿貴算不算網路藝人呢? : 很多歌手,是否有職業性水準,和職業似乎又有差別, : 當警察的陳建年算不算職業歌手呢? : 專職唱歌和花車秀的小龍女和閃亮三姊妹算不算職業歌手呢? : 如果要做這些認定標準,在此個人建議是經過各方意見匯集而成, : 以免再重演少數管理者和多數使用者上的認知差異,謝謝! 在這方面, 我相信小組長群能夠做出選擇的方式, 如果有問題會詢問站方意見, 我想, 這就不用操心了。 --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20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