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uch (沉默的螺旋)》之銘言:
: ※ 引述《vms (這只是暱稱1986)》之銘言:
: 另一個疑問: 通常群組的設立,不是都是先有板,再歸類嗎?
: 那不知"網路藝人"的板,還沒出現,就先有群組類別,
: 這之前有過先例嗎?
群組的設立跟版並未有直接關係吧,
設立群組是為了方便分類, 並不是因為版而開群組,
: 如果說網路藝人數量眾多,
: 那麼為何現在似乎還沒有類似的人在傳媒上出現呢?
這跟我們有關係嘛 ^^;;
傳媒上宣傳的東西並不一定跟批踢踢上討論的東西相關性非常大,
畢竟傳媒上不大會討論法兒電台, 但是在批踢踢上法兒電台可是炙手可熱的呢!
: 又因為這群組設立時間和DJ文聰板審查案被否決又有時間上的
: 相關性,加以網電之前組務板,組規,開了後又莫名消失,
: 負責的組長也因此而易手。
: 請問這些事情能否有所解答呢?
lpyd否決DJ文聰版的原因我記得好像是因為他是網路藝人的關係,
我覺得, 在這個群組裡面, 有很多廢棄的版,
所以在開版方面, lpyd及眾小組長, 對於認定方面會比較嚴格,
所以才會被否決掉,
而網電組務版, 我想這是因為被各網電版反對聲浪過大, 因而才關閉的,
為何由我來接手管理網電部分呢?
因為這方面定義有點模糊, 我想暫時由站方控管會比較恰當,
: 此外,網路藝人這名詞,在國內似乎還沒有很明確的定義過。
: 幹譙龍算不算網路藝人呢?阿貴算不算網路藝人呢?
: 很多歌手,是否有職業性水準,和職業似乎又有差別,
: 當警察的陳建年算不算職業歌手呢?
: 專職唱歌和花車秀的小龍女和閃亮三姊妹算不算職業歌手呢?
: 如果要做這些認定標準,在此個人建議是經過各方意見匯集而成,
: 以免再重演少數管理者和多數使用者上的認知差異,謝謝!
在這方面, 我相信小組長群能夠做出選擇的方式,
如果有問題會詢問站方意見,
我想, 這就不用操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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