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uzz_Theat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vms (這只是暱稱1986)》之銘言: : MOMMOM有其他ID擔任過樂團區的組長(任命時),本任命案是經過組長lpyd提名,經過 : 站務站長sallykoi同意,由lpyd組長公告任命之,在適法性上並無違反站規。若對此 : 任命還有任何疑議請至PTTLaw看板申請法務解釋。 用其他id擔任組長,也適用嗎? 以罷免來說,需要該組板主資格才視同有效,那麼當小組長, 若已是"過往的事實",且為不同的multi-id,認定還是有效嗎? 這點還是有問題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