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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責任: 1. 版主有責任對該版的文章作把關的工作,凡有不適當的文章,須儘快處理。 2. 版主有責任導向該版面之討論風氣。 3. 版主有責任將該版之優秀文章,以精華區或文摘方式加以整理。 4. 版主有責任閱讀BM版,並詳加了解相關使用指令,關於這部分有疑問者 可在BM版中討論。 以上是從pttlaw複製來的,應該是目前大家都遵守的吧。 我說說我自己的想法:  第一 單就人來說,ouch本身所擔任的版群無論精華區編輯多或少,     他並沒有未盡到版主的責任這點。     我想你的重點在時間,     但一來並沒有關於精華區編輯時間長短的規定,     二來並沒有版友因此不滿而上訴廢版主,     甚至仍舊還有文章持續張貼的情況,     如今申請此版,若不是因為支持他當版主又何來質疑判決之聲?    第二 現今的ptt是台灣最大站,除了現有已制定的法規,     版友的聲音應該作為管理群們如何求進步最大的依據,     一天到晚有著罷免版主/組長,或檢舉的申訴並不是空穴來風,     但當中聲音所想傳達的東西之複雜,     身為管理者更應該花時間及腦力去多方判斷,     幾場會議是否夠深入客觀,從判決與原因就可窺見,     依照法規作表面化的判斷本來就已經不符現實需求,     更何況對於法規的解讀也顯現出偏頗與不仔細。                ※ 引述《lpyd (我愛飛碟(FM92.1)︠I》之銘言: : ※ 引述《mizak ( )》之銘言: : : 個人認為有無整理精華區是否會造成影響, : : 也應該由該版版友反應。 : 我個人認為精華區是提供使用者更容易查詢需要的資訊。 : 編輯精華區也是板主的義務之一。 : :   版主/組長勝任與否,由版友來決定最清楚明白, : :   單單只就所看見的精華區現象來評估, : :   不免讓人感到草率而且無法服眾。 : 組長群共同作出的投票結果不是任何一為組長可以主導的。 : :   審查的標準如此淺識狹隘, : :   也不僅讓人懷疑之前漫長的等待是否真的被認真看待過。 : :   當然,還是很希望看看其他決定者的意見。 : 組長群作出的結論如果有任何不滿意請至上層法務PTTLaw反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