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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llykoi (莎莉.蔻依)》之銘言: : 推 Kaiser818:並沒規定鬧版者擔任版主 會被停權兩個月 218.165.234.113 02/06 :     另外規定若您是公開板之板主, 若來鬧板, : 除了一張罰單, 將會拔除您的板主權限兩個月。 依據PTTlaw版精華區7-6 [公告] 0726 使用規範實施辦法 之不適當文章管理條例全文內容如下: 八、不適當文章管理規則: 1. 情節輕微之不適當文章,得由版主向使用者公開或私下警告後砍除。 2. 若在 1. 之處理後使用者有再犯情形,版主得將其列入水桶名單, 暫停其在該版發表文章之權限。 3. 若使用者有多次犯行、或在多版犯行、或嚴重之犯行,得由站長作 出罰單處份。 4. 若罰單處份後仍有不當行為,得由站長砍除其 ID。 請問拔除版主權限兩個月的站規授權是依據哪一條? 罰單處分等同於拔除版主權限兩個月嗎? "另外規定"又是置於何處? 還有,法律有不溯及既往原則, 應以事件發生時的法律條文規範之, 所以即便後面新增加這些修正條款,並不能適用於舊案件身上, 我想這應該算是簡單的法律常識才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7.165
dotZu:站長正在演出「吾即法律」的威能 218.173.24.188 02/06
die7788:站長萬歲!組長九千歲! 61.224.179.16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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