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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kleu (PTT法務豪洨也是第一)》之銘言: : 依據PTTlaw版精華區7-6 [公告] 0726 使用規範實施辦法 : 之不適當文章管理條例全文內容如下: : 八、不適當文章管理規則: : 1. 情節輕微之不適當文章,得由版主向使用者公開或私下警告後砍除。 : 2. 若在 1. 之處理後使用者有再犯情形,版主得將其列入水桶名單, : 暫停其在該版發表文章之權限。 : 3. 若使用者有多次犯行、或在多版犯行、或嚴重之犯行,得由站長作 : 出罰單處份。 : 4. 若罰單處份後仍有不當行為,得由站長砍除其 ID。 : 請問拔除版主權限兩個月的站規授權是依據哪一條? : 罰單處分等同於拔除版主權限兩個月嗎? : "另外規定"又是置於何處? : 還有,法律有不溯及既往原則, : 應以事件發生時的法律條文規範之, : 所以即便後面新增加這些修正條款,並不能適用於舊案件身上, : 我想這應該算是簡單的法律常識才對。 我覺得你搞錯了喔 這是規定在fivesix開板時期的板主管理時,由本人所發表的文 章, 而這篇文章是加強該版管理方式, 與罰單方式並行的模式 處理, 並無與站規有太大關係。 可以說是加強制定的規定, 而站方有權力規定看板的懲戒方式, 不溯及既往原則則與此沒有絕對的關係, 這個規定自開板時期 已規定明白, 只是本人從未以此逞誡鬧板者, 本人對於惡意鬧板者以較為心軟的心態, 自fivesix板成立之後 所發出的看板管理模式, 除了罰單之外並無對任何惡意鬧板者 發出逞誡的規定, 則又由於處理大板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因此 板主群自身必須要有所認知, 不故意去鬧他人管理的板也是應렊該的, 而且由之前Junchoon站長也以相等相對方式對待可米版 的惡意鬧版者, 則此是由站務站長可直接在該板下達, 與站規沒有相對關係也不會有任何瑕疵存在。 --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74.79
die7788:站長萬歲!s組長九千歲! 61.224.179.16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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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e7788:皇恩浩盪~奴才惶恐! 61.224.179.16 02/06
TruthTalker:好大的官威呀 61.230.38.224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