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kleu (PTT法務豪洨也是第一)》之銘言:
: 並無相關拔除版主權限懲處之法條,
: 希望站長能明確告知法條依據,以便版眾查閱。
: 如果站長要說憑著自己的一篇公告即能產生法律效力,
: 那請問公告與站規的法律位階何者為高?
: 當公告與站規規定內容相衝突時,版眾與網友,
: 甚至是PTT法務又當以何者為依據標準?
: 敝人粗淺看法,任何法治國家皆以憲法為最高原則,
: 所以有法律與憲法抵觸者無效之規定,
: 而站長之公告如有與站規相抵觸者,
: 我認為是公告無效才對,
: 除非站長自認為公告的法律位階與重要性都高於站規,
: 否則,站規才是一切糾紛與爭議的裁決依據。
: 當然,在獨裁國家只有統治者的話語才是最高指導原則,
: 我不知PTT適用於哪種法治體系,
: 懇請站長明示,是否站長的公告比站規還要高一級?
PttLaw - 7 - 2 - 1
5. 版務監控權:小組長有權對違法站內規定之所屬版提出警告,並移請站長
處理之。
站長及小組長對看板實有監控權, 並且可以幫助板主管理,
而站長也可以相對地制定規定監控看板,站長可在需要監控之板
做出管理, 不管是臨時的管理或是持續的監控, 都由站長
可自行決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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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7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