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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kleu (PTT法務豪洨也是第一)》之銘言: : 並無相關拔除版主權限懲處之法條, : 希望站長能明確告知法條依據,以便版眾查閱。 : 如果站長要說憑著自己的一篇公告即能產生法律效力, : 那請問公告與站規的法律位階何者為高? : 當公告與站規規定內容相衝突時,版眾與網友, : 甚至是PTT法務又當以何者為依據標準? : 敝人粗淺看法,任何法治國家皆以憲法為最高原則, : 所以有法律與憲法抵觸者無效之規定, : 而站長之公告如有與站規相抵觸者, : 我認為是公告無效才對, : 除非站長自認為公告的法律位階與重要性都高於站規, : 否則,站規才是一切糾紛與爭議的裁決依據。 : 當然,在獨裁國家只有統治者的話語才是最高指導原則, : 我不知PTT適用於哪種法治體系, : 懇請站長明示,是否站長的公告比站規還要高一級? PttLaw - 7 - 2 - 1 5. 版務監控權:小組長有權對違法站內規定之所屬版提出警告,並移請站長 處理之。 站長及小組長對看板實有監控權, 並且可以幫助板主管理, 而站長也可以相對地制定規定監控看板,站長可在需要監控之板 做出管理, 不管是臨時的管理或是持續的監控, 都由站長 可自行決定處理。 --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7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