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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llykoi (莎莉.蔻依)》之銘言: : PttLaw - 7 - 2 - 1 : 5. 版務監控權:小組長有權對違法站內規定之所屬版提出警告,並移請站長 : 處理之。 : 站長及小組長對看板實有監控權, 並且可以幫助板主管理, : 而站長也可以相對地制定規定監控看板,站長可在需要監控之板 : 做出管理, 不管是臨時的管理或是持續的監控, 都由站長 : 可自行決定處理。 請不要模糊焦點,移請站長處理, 所處理的依據當然是不當文章管理條例的管轄範圍, 這裡有哪條法規說可憑站長自行決定處理? 所有法律對於處罰內容當以條文明示, 這是為了避免自由心證被過度濫用, 正如同法官不能僅憑自己的好惡與價值觀隨便判人死刑一樣。 所以處罰的適用範圍與內容都受法規規範, 站規對此也有相對應的禁權與砍ID的規範,並非完全自由心證可為之, 我不知站長如何能自謂: "都由站長可自行決定處理。" 你能自行處理的內容當然要依循站規, 站規有授權你如何懲處,但沒有授權你自行增訂處罰內容, 否則,兩個月的刑度從何而來?憑那個條文授權你? 如果站長高興,是不是也可以隨便判個十年二十年的? 刑度法定,這不是普遍的法律常識嗎? 就像我違反交通規則,交警要對我開單難道能憑他當下的好惡而自由心證之? 法律規定開600元的罰單他卻硬要開我個18000元, 甚至因為我的抗告乾脆直接吊銷我的行照駕照。 這樣合理嗎?這樣對嗎? 站長依循如何的原理與想法而自認為比站規規定還要優先? 在這版,已經讓我越來越糊塗了, 站規當真只是參考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7.165
TruthTalker:好帖我頂 站長好大的官威呀 61.230.38.224 02/08
whitecow:真理越辯越明 163.13.136.177 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