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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http://www.wretch.cc/blog/christabelle&article_id=1876928 去Mayu(Moca)吃蛋糕也不是第一次,只是因為上回去的時候聽說三月份會有新的糕點 所以今天下午又再度造訪。這回點當然是新品。 menu上新品蠻多種的,多偏向慕斯類,應該是因應春夏的清爽口感吧?舊的糕點例如 草莓塔、米勒費尤(千層派)、芙樂奇耶(草莓慕斯蛋糕)、栗子蒙布朗等等都還在, 不過同事跟我很喜歡的檸檬塔則沒有保留。其他像是歐培拉,將咖啡味以開心果口味 取代,成為「歐培拉皮士塔丘」,另外也有許多以蘋果、焦糖、黑或白巧克力、黑醋栗、 香草、洋梨、紅茶等等口味的慕斯蛋糕。也有moca咖啡蛋糕、英式伯爵茶口味的蛋糕, 及杏桃派。價錢仍在85~90之譜。 同事跟我這回點了「塔坦 Tartin」(85元)、「歐培拉皮士塔丘 Opera Pistache」 (90元)以及「玫莉莎 Melisa」(90元)、「貝貝 Bebe」(85元)。另外還有 卡布其諾(110元)以及一壺熱的伯爵奶茶(170元)。 「塔坦」就是蘋果塔,整個大主體呈現深赭紅的顏色,底下是層薄而酥脆的塔皮, 頂上則綴了一朵白色鮮奶油,以及一片薄如紙張的乾燥蘋果片,不含頂端的裝飾, 就已經高達10公分左右,氣度輝煌!這個塔坦是我們今天吃到最推薦的一道,塔皮 一如水準地酥脆不說,那深紅蘋果泥的部分的確紮實,口口都是實實在在、濃稠香潤 的蘋果泥。據menu上說,這是蘋果泥經過長時間熬煮的,我蠻相信的。而且甜而不膩, 好吃極了! 「歐培拉皮士塔丘」,開心果歐培拉,是改良過、以清爽的開心果取代濃郁的、適合 冬季咖啡味。吃起來其實也蠻好的,儘管同事還是覺得咖啡味比較搭配。Mayu的蛋糕 就是新鮮,所以吃到最後這蛋糕重心不穩,上層還會慢慢地滑下來。 「玫莉莎」呈現可可色的三角柱狀,上頭有一顆酒釀小櫻桃,以及四、五滴巧克力醬 點綴。表面佈滿一層薄薄的可可粉,裡頭包覆著上半層的白色香草慕斯,下層的 黑巧克力慕斯,以及最底下的一薄層巧克力海綿蛋糕。酒漬櫻桃也輕描淡寫地發揮功用, 總在吃下那麼一口時給人不同於慕斯的味覺經驗。這「玫莉莎」吃起來其實相當清爽, 但我個人不偏好慕斯類的糕點,所以覺得還好。 「貝貝」是我最後加點的,因為今天沒有「英式伯爵茶海綿蛋糕」。取名為「貝貝」 也許是因為她看起來如嬰兒般的滑嫩吧?(是嗎?:P)整個形狀是圓柱狀,底下鎮有 酥脆塔皮,上頭表面是烤的微焦的金黃焦糖,同樣有顆酒漬櫻桃。再來同樣分成上下 兩層:上層是香草席布斯,口感介於布丁跟慕斯之間,顏色呈現淡黃色。下層是 香草慕斯。兩層中間還有清爽的蘋果小丁。初入口時,「貝貝」令我覺得有些甜, 但仔細品嚐之後覺得這甜度來自於混在蛋糕中的焦糖,越吃越順口。口感不如慕斯 那般細緻,還可以吃的到一顆顆的粗糙感。看來我在玻璃櫃前猶豫半天的抉擇是對的。 以上大致是moca新品初體驗。但在飲料個人認為表現還是不好。之前點咖啡就已經 不是令人滿意了,這回點伯爵茶(而且還算是小有名氣的Twinning),想說會不會 好些。沒想到不僅奶味不夠,連伯爵茶的香氣都沒出來。 另外,Mayu越來越嚴格執行不能對蛋糕拍照的規定了,這回新的menu上更是明白寫出 「不準對蛋糕拍照」幾個字。我很尊重店家對他蛋糕的肖像權,所以不拍。但心想 我用畫的總可以吧?於是就拿張餐巾紙開始塗鴉起來,沒想到店員就來關切,並且表明 想將我的作品,甚至連文字記錄都想收走。感覺這到維護的動作就有些過頭了,畢竟 如果我外帶蛋糕再回家拍攝,他們無話可說無法可管。然而他們一再以怕被同行仿冒的 理由而拒絕拍攝,是否有些沒有意義呢?更何況,如果真的怕被同行仿冒,是不是 也該對自己的產品有信心,只要原料新鮮製作獨特,同行又怎麼仿冒?更何況同行若 以moca蛋糕為仿冒對象,也算是刺激自己持續研發新產品的動力吧?我知道我有不對 的地方(幫蛋糕畫素描?),但也很尊重老闆的「著作權」,但怎麼也摸不透這個規定 的意義在哪? -- Christabelle's Portrait 英國‧台灣‧吃喝‧玩樂 http://www.wretch.cc/user/christabell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53.78
Calabaza:這個沒有著作權的問題 因為你是蛋糕的所有權者 09/29 19:05
Calabaza:沒拍到盤子的話 其實在法律上都是OK的 只能說這個規定 09/29 19:06
Calabaza:是符合老闆的"奇檬子"問題吧 囧 09/29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