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07:要真講觸摸車體會怎樣,我想在法庭上法官應該不至於會認為如何. 01/21 18:10
→ AAApeter:我總覺得用這種硬昭好像會有其他不可預知的後遺症^^ 01/21 18:32
推 donewalker:印象中,汽車搜索多半是用在「刑案」上,事關證據排除 01/21 21:45
→ donewalker:但是行政罰層次是否適用與刑訴程序一般的嚴格證明,又 01/21 21:46
→ donewalker:是另外一番爭論;況且非法搜索所得證據,只是原則上得 01/21 21:47
→ donewalker:排除而已,法官還是有很多手法可以納入定罪證據範圍內 01/21 21:47
→ donewalker:我也同意A大的看法,法律要留在「求情不成」後再出現 01/21 21:49
→ donewalker:因為警察可以玩你的手段太多了,他隨便呼弄說你的身分 01/21 21:51
→ donewalker:證疑似偽造,或是徹底檢查有無違規項目(ex.車牌污損) 01/21 21:51
推 GRX:法官有權衡法則在~只要法益平衡還是可採~毒樹果只是幌子 01/21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