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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11/2/199fc.html 民眾可以不用再忍受機車騎士拔除消音器呼嘯而過的噪音騷擾了。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 過噪音管制法修正案,車輛如果發出過大噪音,若遭到民眾檢舉,必須在限期內到監理單 位接受檢查。修法也明定快速道路、高速公路、鐵路、捷運及民用機場的噪音,若超過管 制標準,將限期改善,或制定噪音防制補助計畫。 為遏止汽機車改裝排氣管、拔除消音器等行為,修正案規定機動車輛若發出噪音妨礙安寧 ,民眾可以主動檢舉,被檢舉車輛必須在限期內驗車。不合格或拒不受檢,可處新台幣 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限期未完成改善,還將按次處罰。 修法也明定,快速道路、高速公路、鐵路、大眾捷運系統等陸上運輸,及民用機場、民用 塔台所轄軍民合用機場產生的噪音,如果超過管制標準,主管機關得限期在180天內改善 ,如果無法該善,得訂定補助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定,並且據以執行。未依改善計畫執行, 可處新台幣10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 對於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者,主管機關採取先要求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再處罰,修法也清 楚明定所謂限期改善的期限,工廠不得超過90日,娛樂或營業場所不超過30日,營建工程 不得超過4日,擴音設施不得超過10分鐘。 ============================================================================== 先前有討論過 但那時候這項法案尚未通過 如今這項法案通過了 大家皮還是繃緊一點吧XDD -- 人要比車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10.110
A07:那沒事站在立法院門口抄車牌好了. 抄了再去檢舉. XDDDDD 11/12 10:37
laback:A老大看誰不爽我去幫你抄他的車牌XDD 11/12 12:30
SUPERKILLER:這新聞有報跟沒報是一樣的 垃圾新聞 11/12 14:28
SUPERKILLER:還有人在那邊暗爽 殊不知 政府越雞掰 聲音會催的更狂 11/12 14:28
AAApeter:催的更大聲對政府不爽,其實是大眾在付代價~ 11/17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