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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gwg (~Dear Deer~ﰩ》之銘言: : 不知道Kevin網友有沒有碰過一些讓人火大的狀況 : : 原廠Impreza乖乖的在限速內開車,結果遇到臨檢就被攔下來 : : 被開引擎蓋開18條,改裝渦輪,改裝避震器,改裝排氣管,改裝尾翼,改裝鋁圈 : : : 跟警察講這些都是原廠配備卻換來一句 : "我不管那麼多,不滿意去申訴" : : 可是,這個申訴要花車主多少時間跟心力? : : : 另外,可以合法買賣的東西,卻不能使用,這也是法令奇怪的地方!! : 按照現在法令來說(貼一下) 第 16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第 17 條 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九百元以 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 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 者,吊扣其牌照。 第 18 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 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 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 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其實只要你近期驗車有過,他是不能開罰單的, 碰到這種警察也只能去申訴他,是申訴他喔, 不是只申訴那張罰單,也要去主管的督察處申訴那位警察亂開罰單, 不管申訴成不成功,他都有寫不完的報告, 警察有他的辦法總之人民也有人民的辦法,法治社會雖然 浪費大家時間(誤),但是歷史證明這是目前最有效的 政治體制,有管道就要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8.182.56.5 ※ 編輯: moonshade 來自: 198.182.56.5 (06/04 10:50)
MugenPower:哪裡有寫 近期驗過條伯不能開單啊? @@ 06/04 11:16
moonshade:驗車會過就沒有違反這幾條,這幾條是有變更又沒驗車的 06/04 12:50
moonshade:開單必須要開驗車不會過的部分... 06/04 12:50
moonshade:例如HID打鳥之類的... 06/04 12:51
MugenPower: 我怎麼覺得 ... 這講法好像哪怪怪的? 06/04 13:32
moonshade:哪裡怪? 警察抓的就是驗車不過的地方,網路上就有去申 06/04 17:46
moonshade:訴成功的案子,驗車會過警察還抓那豈不是一國兩制? 06/04 17:47
moonshade:喔,剛剛會意過來,我說的是監理所的驗車,不是黃牛那種 06/04 18:12
chs8622036:近期是多久,你驗完車在出來改的也大有人在 06/05 00:18
moonshade:驗完再改那當然被抓活該.... 06/05 12:11
moonshade:我是說上篇原po說都是原廠,驗車一定會過,警察亂開... 06/05 12:12
yjkuo:原廠賣的東西不一定就會過喔... 06/10 08:07
yjkuo:之前原廠賣我白光燈,我拿收據給驗車的看還不是沒過... 06/10 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