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shade (一隻歐拉貓)
看板CAR-TUNING
標題[討論] 臨檢的應對方法
時間Mon Aug 31 12:33:23 2009
有鑑於最近出現臨檢被開單的文章,在網路上找到了一篇應對的文章,
不知道有沒有用,貼出來跟大家討論討論...
http://forum.ctcar.com.tw/showthread.php?p=7741
1. 遇到警察攔檢時,一定要態度平和、親切以對,如果惡言相向,恐會招致更多的刁難
。
2. 車輛停妥後,首先搖下車窗,並且親切的詢問員警所為何事。接著員警會要求出示行
照駕照,此時準備好行駕照之後,不要立刻交給員警。從容的下車之後,一定要記得隨手
將車門關上,並將行駕照交予員警檢查。
3. 當員警要求打開行李廂與引擎蓋接受檢查時,切忌不要親自動手,請親切的告知員警
,如有需要檢查任何的項目,請自行動手檢查。(由於車輛屬於私人財產,所以任何人不
得私自進入,所以如果警察自行開啟 車門之時,警察就已經違法)
4. 如果員警仍然堅持要車主自行打開行李廂與引擎蓋受檢,此時請要求員警出「搜索票
」,因為當員警要求檢查非車輛外觀部分時,必須說明車主有何犯罪事實,即使員警有明
確的證據顯示車內有違法物品,如果沒有檢察官所開出之搜索票,員警仍然不得對於車內
物品逕行盤查。
5. 如果警察以妨礙公務為由威嚇車主時,請明確告知妨礙公務的法律規範,並明確告知
憲法中所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
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
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
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
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編分則之第三章妨害公務中規定)
第85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
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聚眾喧嘩,聚礙公務進行者。三
、故意向該管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第86條
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
鍰或申誡。
6. 如果接受臨檢時,車主沒有自行打開引擎蓋,那麼警察是沒有權利自行開啟引擎蓋,
針對引擎室內的各項規格做檢查,由此可避免引擎是拉桿等物品被開單的機會。
7. 如果警察意欲自行開啟車門並進入車內時,請拿出各位的數位相機或是照像手機,對
於警員的行為給予拍照存證,並且記下員警的編號與所屬分局,即刻撥打110專線報案申
訴。(遭遇車輛臨檢狀況時,手邊如果有任何錄音設備,請務必開機進行錄音存證,如遇
有員警態度不佳的狀況時,此為投訴時的最有利證據。)
8. 如果員警對於車輛外觀進行舉發,請員警確實告知舉發所依據之法規,並且詳細告知
不可變更項目之標準與規範。
9. 針對車高取締的問題,請員警明確告知車高之規定,以及車輛降低之標準與規範,並
請告知原廠車高。
(按交通部91年9月2日交路字第0910008511號函規定)
「長度方面:500公分以下為正負2%,500公分以上為正負10公分,總誤差不足1公分者以
正負1公分計。
此意即,車長在5米以內之車輛,若原廠車高為140公分,按照正負2%之計算,車高容許誤
差應在137-143公分之間。如果車長超過5米之車輛,若原廠車高為150公分,車高容許誤
差應在140-150公分之間。如果遇到取締車高的問題,請明確告知交通部0910008511號函
之詳細規定。
10. 如果協調至最後,警察仍然執意要開單取締,那麼只好使出最後的殺手鐧,態度平和
的告訴取締員警,本人不接受上述的開單理由,並再次向員警確認,是否真的要開單告發
,如果員警的態度仍然很堅決,請告知警員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規
定,本人要求提出異議,並請員警拿出異議書填寫。(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
,是保障人民權利的條文,每位警員出勤時,身上一定必須帶有異議書,只要填寫異議書
之後,上級單位必須要做出相關處置,甚至可以要求由法院來做判決,所以警察對於填寫
異議書,都會保持較保留的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
,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
,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
願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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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98.18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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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以前的paper看起來都像用打字機打的,然後圖是用糨糊黏上去的,
那個時代的人應該想不到今天電腦的能耐,
那麼,十年後的科技會是什麼樣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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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98.182.56.5
※ 編輯: moonshade 來自: 198.182.56.5 (08/31 12:33)
→ DYE:警察也是人 也是糊口飯吃 如果雙方態度都好 開車廂檢查一下也 08/31 13:01
→ DYE:無所謂 08/31 13:01
→ DYE:雖然我對警察的印象不是很好 但是也不用刻意去為難人家 08/31 13:03
→ DYE:轉貼這樣的文章 或許是教車主怎樣合法的維護權益 08/31 13:05
→ DYE:但是對治安卻沒什麼好處 08/31 13:05
推 TK119:光是搜索票這一點..請參閱刑訴法 08/31 13:11
→ TK119:這種東西 不是說有馬上有的 樣樣都要搜索票 警察也不用幹了 08/31 13:12
→ TK119:正常守法人士 根本不需要知道什麼 配合警方臨檢才是最快離開 08/31 13:13
→ moonshade:問題就在,他餬口飯吃的方法就是開你單,攔一台車 08/31 13:14
→ TK119:的方法 你要拿這些來刁警察 警察也陪你玩 何必呢? 08/31 13:14
→ moonshade:又要開引擎蓋,為的就是抓改裝吧,開了看到拉桿 08/31 13:15
→ moonshade:之後要再求情應該是很困難了... 08/31 13:15
→ moonshade:搜索票的問題,警察必須提出明顯的犯罪懷疑才能無搜索票 08/31 13:16
→ moonshade:檢查,如果無搜索票檢查最後被申訴,他有很多報告要寫 08/31 13:16
→ moonshade:這篇應該是警察先找麻煩以後自保的方法,我想7200的罰單 08/31 13:17
→ moonshade:我會很願意陪警察耗一整天,畢竟我一天薪水都沒7200... 08/31 13:17
推 TK119:我只能說 不要把臨檢當成"開單"而已.要開你單也不需要搜索票 08/31 13:23
→ moonshade:Z沒有違規就不會被開單,但是臨檢被要求開引擎蓋被抓 08/31 13:26
→ moonshade:拉桿、進氣之類是很常見的... 08/31 13:26
→ moonshade:沒有打開引擎蓋就不能拍照開單,除非是開降車身或其他 08/31 13:27
→ moonshade:外觀,不然要抓雷跟拉桿,一定要開引擎蓋... 08/31 13:28
→ moonshade:上次還有一個裝香菇頭被說是雷,結果也是3600... 08/31 13:30
→ moonshade:還7200的,不知道申訴有沒有成功.. 08/31 13:30
推 sma11ass:推M大...個人權力當然要爭取 08/31 13:35
→ sma11ass:如果警察叫我開引擎蓋 我覺得八成想刁吧 08/31 13:37
推 Insania:好文~我打算印出來放車上XD 目前只有遇到頭伸進車內聞的 08/31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