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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10點的說法,其實有點出入.... 關於這一點我已經請法官解釋過了... 在現行"交通法規"中,你無法向員警提出異議, 因為交通法的裁罰,異議是屬於監理單位的權責,所以員警依標準程序舉發,是沒錯的。 除非在取締舉發的過程有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 才能針對員警的舉發是錯誤的行為提出異議。 所以目前熱門的18條,真是很爛的法規,員警只要拍拍照,開單舉發。 驗車根本就是車主的事,壓根都跟員警沒關係。 就算出庭交通法庭,員警只要出示證據,多半你都會敗訴, 但是員警若是無舉證,我建議一定要上訴到底。 但通常在違規的現場,主動一點,錄個音或是拍照錄影舉證員警的舉發行為有無違誤, 員警通常也是很好講話,但切忌惡言相向。 : 10. 如果協調至最後,警察仍然執意要開單取締,那麼只好使出最後的殺手鐧,態度平和 : 的告訴取締員警,本人不接受上述的開單理由,並再次向員警確認,是否真的要開單告發 : ,如果員警的態度仍然很堅決,請告知警員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規 : 定,本人要求提出異議,並請員警拿出異議書填寫。(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 : ,是保障人民權利的條文,每位警員出勤時,身上一定必須帶有異議書,只要填寫異議書 : 之後,上級單位必須要做出相關處置,甚至可以要求由法院來做判決,所以警察對於填寫 : 異議書,都會保持較保留的態度。) :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 :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 : ,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 : ,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 : 願及行政訴訟。 -- 南璟汽車工作日誌 http://www.wretch.cc/blog/sgreen70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161.133
lchuai:這是東哥配合的南璟嗎@@ 有點冷氣的問題想請教大大:) 08/31 21:48
nanpower:OK呀 08/31 22:06
lchuai:寫信給阿南哥好了 疑問有點多orz 08/31 22:32
※ 編輯: nanpower 來自: 61.58.161.133 (08/31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