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eda:.....-.-好可憐,整個充滿痛苦。 04/25 03:15
※ 引述《Belieeve (芥末拿鐵)》之銘言:
: 謝謝~之前就請教過幾次S大的意見,只是這兩天情緒緊繃,
: 覺得沒有力氣回信><
: 今天本來要去吃飯,但因為昨天有抗議活動他被調走,所以跟我說不行。
: 早上丟簡訊給我:
: "親愛的真是的,對不起今天沒辦法去,...(下略)"
: ^^^^^
: 都已經說開是朋友了、已經堅持各付各的,也說好這次要帶我朋友去
: ,對方卻像預測的一樣,沒有放棄,還在稱謂上佔便宜! 我不確定,
: 雖然下次約成,我會多帶一點人,特別是男生,但這樣有沒有用。
: 很怕之後對方依然勾勾纏@@今天已經跟同事說如果有人問我班表不要告訴他了
: 目前先決定下次見面後若對方仍不放棄,就先住我朋友家一兩個禮拜以保安全;
: 避不見面。雖然我也很希望可以帶家長參加,但目前是人在外地的狀況所以無法...
: 接下來還有兩個想法:
: 1)請我的男生朋友假裝我男朋友:這樣有用嗎=口=(但總覺得會被識破
: 2)我想蒐集確切的證據,萬一真的需要上訴時可以做準備
: "如果使用的手段雖然稍有強制力,但尚未達到強暴脅迫的程度,則可能觸犯社
: 會秩序維護法,屬於妨害安寧秩序的行為,依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藉端滋擾
: 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
: 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還有其他可以使用的法條嗎?目前比較符合的只找到這個(但這好像要到法律生活版問?@@
: 感謝S大,以及熱心眾版友的建議: )
原po的情況,跟我朋友很類似,只不過他是男的
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部分,你可以參考我在法律生活板po的那一篇文章
有幾位板友回應,我也有寫和朋友去報案的過程及警察的回應
當然警察的回應讓人...可能是我和朋友都是男的關係
所以警察覺得只是感情糾紛,說什麼這種事要用智慧處理
明明是被變態跟蹤狂騷擾...
原po如果真的沒辦法,還是可以考慮報案,當然有證據最好
或者被限制行動時也可以當場報案,當然下班最好找人陪伴
朋友說每天下班都很害怕被打麻醉針拖走(Dexter看太多)
我跟他說要介紹女生給他,說不定交女友之後變態就會放棄了
他苦笑地跟我說:"介紹殺手給我比較快..."
至於拒絕對方的方法,我朋友經驗:
1.理性勸導:
毫無反應,只是個死變態
2.當面講很難聽的話,甚至罵她:
有反應了! 晚上牽車看到坐墊被刮破...
3.報案:
一堆警察圍過來:"對啦對啦~這種事情要靠智慧處理啦~"
4.請她家人協助勸導:
對方家人:"你有這麼偉大嗎?!你怎麼不搬到別的地方去!
我相信我女兒不會做這些事!"
5.苦笑地跟我說:
"介紹殺手給我比較快..."
祝原po早日脫離魔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8.16.13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CH/M.1398327512.A.8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