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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romo (摳模)》之銘言: : : -- : : → KKrabbit:這篇沒講到要怎麼CATCH吧...好像專在捍衛言論自由就沒了 05/01 13:10 : : CATCH板的討論主旨之一是「自我提升」, : : 而我講的這篇是以「開放的心態」去「尊重」各種「不同立場的言論自由」, : : 因為這是「自我提升」的根基。 : 竟然說到言論自由是自我提升的根基 也和catch有關 : 那我今天就來談談言論自由 剛好最近也有研究 : 首先大家都說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 : 那這個自由權的依據出自於哪裡呢? : 其實言論自由規定在憲法第11條裡 : "人民有言論 講學 著作 及出版之自由" ^^^^^^^^^^^^^^^^^^^^^^^^^^^^^^^^^ 憲法是整部一起看,第23條明訂: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所以言論自由是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 : 大法官釋字509號解釋也說 :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 : 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 : 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 : 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惟為保護個人名譽、隱私等法益及維護公共利益 ^^^^^^^^^^^^^^^^^^^^^^^^^^^^^^^^^^^^^^^^^^ : ,國家對言論自由尚非不得依其傳播方式為適當限制。" ^^^^^^^^^^^^^^^^^^^^^^^^^^^^^^^^^^^^^^^^^^^^^^^^ 「國家的限制」是指法律條文, 因此你的疑惑可能更偏向「言論自由」與「毀謗」的分界, 以下稍作說明。 : 肯定言論自由的價值 : 但是問題來了 : 國家應保障人民之言論自由 不得任意限制無誤 : 可是人民與人民之間 也就是私人間可否互相主張言論自由? : 如果一個人民阿華 主張另一個人民阿明侵犯了阿華的言論自由 : 可不可以直接用憲法第11條關於言論自由規定要求阿明給阿華言論自由 : 或者給阿明一些制裁 讓阿明不再侵犯阿華之言論自由 : 依照主流的見解 很可惜是不行的 : 因為如果要求阿明給阿華言論自由 如果阿明不從 : 要誰來強制阿明履行?要誰給阿明制裁? : 很顯然這個有實力強制或制裁他人的角色應該是由國家來擔任 : 然而 這會衍生另一個更大的問題 : 基本權 例如言論自由存在之目的 本來是在 : 分離社會也就是私人領域和國家領域 : 讓私人生活才不會完全受到國家所干涉 : 讓國家侵害人民時得以加以援用對抗國家 : 從而讓私人有更多可以實現自我的機會 : 一但承認人民相互間得主張基本權時 例如言論自由 : 則增加了國家介入人民間糾紛的可能,壓縮了私法自治的空間 : 在此同時 國家無所不在的結果 個人就越容易 成為國家的附傭 : 為了避免上述這種情形發生 : 多數見解認為 基本權不是在私人間直接發生效力 : 而是透過國家保護義務 透過私法上的概括條款來使人民加以主張 : 以維持人民的私領域自由 : 白話的說 : 就是阿華要主張阿明侵害阿華的言論自由 : 阿華必須證明阿明的行為已經抵觸民法第72條的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 或者屬於民法第148條第1項 : "權利之行使 不得違反公共利益 或以損害他人為目的" ^^^^^^^^^^^^^^^^^^^^^^^^^^^^^^^^^^^^^^^^^^^^^^ 每一個人都有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受到憲法所保障的, 因此,每個人可以自由發表自己的言論; 但是不能因為言論自由, 就可以隨意發表非真實的言論來評論、詆毀,或是妨害他人名譽, ^^^^^^^^^^^^^^^^^^^^^^^^^^^^ 以上就是所謂的損害他人,可以因此受法律制裁。 : 光舉著言論自由的大旗沒有用 : 言論自由基本上是拿來對抗國家的 不是拿來跟別人主張 言論自由是「國家保障」的,這叫做「基本權益」, 基本權益不是拿來「對抗任何人」的。 : 因為你有講的自由 他有反駁 不聽 和要你惦惦的自由 ^^^^^^^^^^^^^^^^^^^^^^^^^^^^^^^^XXXXXXXXXXXXXXXX 以上條文內容就是保障每一個人, 「在不妨礙他人自由的狀況下擁有最大限度的自由」, 因為「一個會侵犯到他人權利的權利,並不能稱之為權利」。 : 不如想著他如何違反公共利益 或者怎樣以損害你為目的 : 還有你的損害到底是什麼? 損害我已經在上文說明清楚。 在讓自己變得更好之前必須去多方接觸各種不同資訊, 若沒有對多元意見抱持基本的尊重, 則容易淪為劃地自限,因此才說 「尊重言論自由為自我提升的根基」。 若chromo對此議題有興趣,欲深入鑽研, 建議可多參考PttLifeLaw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136.14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CH/M.1398937916.A.090.html ※ 編輯: zonnebloem (115.82.136.145), 05/01/2014 18:28:44
Rindler:這系列實在太精彩了!淺顯的說明,高EQ的口吻 05/01 19:02
babaface:多元化的自我提升,真的讓我很驚艷XD 05/01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