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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來接受撻伐了。 第一個回應一下懶貓大的信件問題。 「ACCR最後上線時間5/21,你哪來經板主群決議阿?」 事實上這跟ptt的紀錄上線的方式有關,其實她在5/22,5/23都是有寄信給我的。 再來回應Dana大的問題, 基本上是我來負責發文,另外兩位板主目前只有寄信回應應該怎麼處置。 執法標準最有爭議的部分是B1: B1是怎麼決定的呢? 就是三個板主之間交換意見說這個應該怎麼辦怎麼辦,最後再由我(有一次是熊大) 發文。 Dana提到的 「跟那些也遊走在版規邊緣的那些人 那些版有看在眼裡也不合理的人 到底為什麼沒有被捅」 因為B1人身攻擊是告訴乃論,我們不能直接幫板友揣測他的心裡。 至於懶貓大提到的 「訂個告訴乃論板主就可以不用管看板了喲? 反正等板友檢舉就好」 當初板規就是這樣訂定的,我想大家都有參與討論也都沒有意見。 因為畢竟跟言詞相關的攻擊的比較詳細的板規這次才有。 那這次碰上了問題造成大家的不滿。 我在這邊向大家道歉。 想說是不是應該要再討論跟修訂一下板規B1相關的內容。 達到Dana大提到的 「私下勸導 先做警告 」 有問題在這裡說,有不滿在這邊鞭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67.15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CH/M.1400908070.A.122.html
CureYou:板主辛苦了,都已經罵人的推文還不桶,就更難服眾了 05/24 13:15
重點是現在卡一個板規就是要當事人檢舉。 如果板主主動介入的話......
ea00382:謾罵、引戰、脅迫建議除當事人檢舉 亦可主動介入 05/24 13:17
ea00382:挑釁吵架由發文者認定無不妥 但上述是大家看得到的 05/24 13:18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19:04
ea00382:管理者對明顯使閱覽者不適的情形 主動處理比較好 05/24 13:19
CureYou:發文者引戰、謾罵、脅迫也希望可以主動介入 05/24 13:19
ea00382:當然 思慮也許有所不周 請指教 05/24 13:19
johnny12728:版主你現在講這話我不信,之前明明你就主動介入過 05/24 13:20
CureYou:要不然發文者在自己文章底下推文謾罵引戰酸人都無敵了 05/24 13:21
你說群嘲部分嗎?群嘲部分可以介入阿。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22:13
ea00382:不主動介入 由5人以上檢舉 這是認定使用者積極參與板務 05/24 13:22
abcd0:現在的板風很溫馨!!! alex你管板管得很棒!!!辛苦了!!!!!!!! 05/24 13:22
我越看越覺得這介入有問題啊,應該要怎麼改比較好。 應該改成可以主動介入才對。 johnny12728我有點混亂了,不好意思。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23:37
ea00382:但僅給予此條件做懲處標準 也許過嚴 一點參考 05/24 13:22
tony123839:版主加油,衷心希望能夠妥善處理...版友真的不樂見 05/24 13:22
tony123839:事情演變至此.... 05/24 13:22
CureYou:不只是群嘲,常看見意見相左時,發文者直接在文章底下推文 05/24 13:23
maplesift:推 需要主動處理 另外可以說說第19603的執法標準嗎? 05/24 13:23
你是要問上面兩個人還是下面那一個人?
CureYou:酸人謾罵及引戰,這些行為都造成他人的不適 05/24 13:23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24:52
CureYou:有時更刻意不指定對象,但明明就針對特定對象酸人引人不適 05/24 13:24
恩,有酸人謾罵等都要放進B1裡面嗎? 然後改成板主可以主動介入,而且要勸導。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26:13
maplesift:都是 疑問大概跟mips板友差不多 05/24 13:27
上面兩個板友水桶的原因是因為我跟熊大板主都覺得在引戰,對罵。 然後其中一個板友有來檢舉。但是只水桶一個又顯得像是另外一個無罪一樣。 這邊我覺得判決是太嚴厲了,拿捏得不是很好。 下面第三位板友也是有板友提出種種檢舉,這個群嘲部分被波及到認為是人身攻擊。 所以也是判水桶,也像Dana講的一樣,一下就水桶應是太嚴厲了。
CureYou:如果發文者無法接受其他不同的想法而酸人,也是另類文字獄 05/24 13:29
另外我想引男女板的板規作為修訂版規。 A.輕微違規:水桶七天論處,文章刪除(推文無法刪除者增至十天)。 1.發/回文字數未滿70字(不含標點符號及連結),作畫不在此限但須符合討論主題。 2.無意義補字充數者。無意義補字充數範例:「第一行,第二行,耶!滿50字了,收工」 3.全文僅以同一句話做回應者,多句將併做一句為計算單位,例: 「不就你自找的」此句使用了五次,但字數判定仍為六個字。 4.注音文(文字無法詮釋者不在此限)、火星文(表情符號、顏文字例外)、空白文。 5.回應內容與原始文章主旨無關,或文章內容與標題不符,衍生性話題亦同。 定義: a.針對原文中既成的事實,追溯其過往,以質疑、假設、預設、推測、 分析、爭論、謾罵、指責等形式(態度語氣平和也算)進行評論性發言, 甚者展開不存在於原文中的問題、情境、狀況、爭執、討論、經驗分享等。 b.僅聚焦於原文中特定人、事、物、用字遣詞,進行a項行為者。 c.針對滿足a、b項條件的文章進行回應者。 d.完全無關原討論話題之閒談推文,超過三行者(請留意連續推噓條款)。 使用推文作畫者不在行數限制內。 e.與原文討論無關之作畫者。(僅針對發/回文狀態生效) 註1:評論性發言定義為全文只論是非、對錯、好壞,而未針對該狀況給予建議。 註2:推文行數超過與否將以文意前後有無通順連貫為基準, 不因中間其他推文穿插中斷做為三行文的終結。 不知道大家想法怎麼樣。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33:38
CureYou:如果不指名道姓但針對特定對象的謾罵都可以不被桶 05/24 13:32
CureYou:那這樣大家都不指名道姓罵人就好!更何況有刻意針對的 05/24 13:33
這個男女板板規提到關於回文推文離題的問題。 另外酸人不指名道姓部分應該可以用對 針對任一族群、個體、文章、推文進行直接性、貶抑性、暗諷影射、斷章取義攻擊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36:46
CureYou:如果19603的判決嚴厲,那當初我的判決更應該是誤判 05/24 13:35
CureYou:況且當初我的判決更應該是兩人引戰,為何只有我一人被桶? 05/24 13:35
我認為是我們板主群處置的不好。
maplesift:另外我個人也對Rindler板友推文後與a26237221板友相互 05/24 13:36
abcd0:你沒解決[無建設性的酸文]這個根本問題 05/24 13:36
我覺得板規B3可以修改添加。 【不適發表之內容】 無建設性意義、可觀性,或是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 以及任何不適出現於本板之內容。
maplesift:大篇幅無意義的筆戰抱有疑問,我私心以為兩個是桶定了@@ 05/24 13:37
maplesift:可以請問版主對這件事的感想為何嗎? 05/24 13:40
沒有直接桶下去是我的問題,但是另外兩個板主也沒有提及此事。 我覺得這算是我們失職。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45:36
sweet79731:你想跟「大家」討論 但怎覺得好像只跟某人呢? 05/24 13:48
sweet79731:你認為「你們」版主群 代表性發言允當否? 05/24 13:49
我不懂你的意思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49:48
sweet79731:敝人出身卑微 112光芒無以承受 還請您紓尊咀嚼即可 05/24 13:51
shoeii:講了那麼多 還是不覺得"你們"管版的方法錯了 05/24 13:53
shoeii:您們口中這麼公正公平的方式 怎麼會出現這麼多爭端 05/24 13:54
板規不夠完整充分的話去公正執行這樣的板規一定會有問題的。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55:28
shoeii:版規是憲法不能改 把錯全推版規 05/24 13:59
可以改阿。
mongdream:問題根本就不在版規 05/24 14:05
chromo:問題不在版規 是在版主 還不懂嗎? 繼續跳針 05/24 14:10
mongdream:你想要用版規去定義出一些很模糊且很主觀的事情 (ex鬧版 05/24 14:17
mongdream:但是這根本就是做不到的, 再怎麼寫最後一定是回到版主 05/24 14:18
mongdream:自由心證 05/24 14:18
mongdream:假如你沒辦法理解, 什麼東西對 catch 版才是最重要的 05/24 14:18
mongdream:那麼這個版只會不斷地空泛下去 05/24 14:19
mongdream:catch 版最重要的是 content, 吸引人的也是 content 05/24 14:20
abcd0:哼,還不就是當初判決那什麼鬼言論自由 05/24 14:20
abcd0:酸文無罪,我們活該被酸? 05/24 14:23
mongdream:版主要做的, 應該是保護願意分享 content 的人 05/24 14:26
mongdream:而不是放任願意花時間分享的人被攻訐, 甚至放任、鼓勵 05/24 14:30
mongdream:酸民去消耗分享者的熱情 與 執法者的資源(版主們的時間) 05/24 14:31
mongdream大說的非常有道理。我覺得近來聚焦的點都沒有抓到精隨。 會讓那些願意分享還被攻擊的人受傷是我們的錯。
rg94u:左一句處置不好,右一句我們失職,然後繼續躲在板規後面。 05/24 14:33
rg94u:版主可知道動動手指一刪一桶,毀去別人多年來的心路歷程, 05/24 14:33
rg94u:是多麼傷人的事?您沒有支薪沒有義務沒錯,但分享的大大們 05/24 14:33
rg94u:也沒有支薪沒有義務啊上來分享啊!!但他們的文章幫助多少 05/24 14:33
rg94u:人,憑的不就是一股熱心一口熱血嗎?而版主的一句處置失當 05/24 14:33
rg94u:,板規不整,就將大家溫暖討論交流分享的避風港全部摧毀殆 05/24 14:33
rg94u:盡。 05/24 14:33
shunn:不用這麼不給人台階下吧 孰能無過 版主也有機會越當越好 05/24 14:36
greensh:我也覺得整個歪掉了.... 05/24 14:39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4:48:55
joh:坦白說,若你做的判決是三個人共識,我不覺得有甚麼好批評的 05/24 19:32
joh:況且,別人在文章中酸,若當事人隨意回擊,理論上一起處理 05/24 19:33
joh:沒甚麼問題 05/24 19:33
dennislkf: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只要某個台灣法官還能繼續暢酸無阻 05/24 19:46
dennislkf:你跟我說版主只是不小心 失職 版規缺漏??? 噗噗 05/24 19:47
dennislkf:現在火燒到想包庇的人 只好跳出來哭說版規不好 XDDDDD 05/24 19:48
dennislkf:我這樣會不會被桶啊??? 哭哭 05/24 19:49
dennislkf:左手放火 右手滅火 偉災偉災 錯字應該不會被桶吧??? 05/24 19:52
abcd0:出門前再酸一下 05/25 09:18
abcd0:現在的板風很溫馨!!! alex你管板管得很棒!!!辛苦了!!!!!!! 05/25 09:18
abcd0:XDDDDDDDDDDDD 05/25 09:18
abcd0:鼓勵一下alex板主應該不會被桶吧?? 05/25 09:20
abcd0:回家再來簽到一下 05/25 22:04
abcd0:現在的板風很溫馨!alex你管板管得很棒!連鄉長都慕名而來!! 05/25 22:05
abcd0:板主辛苦了!! 05/25 22:05
digpig:現在的板風真的是太好了 大家都擁有充分的言論自由 05/26 09:56
digpig:我會在 alex 英明的領導下善用我的言論自由 05/26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