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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JVlM38n (CATCH) [ptt.cc] [情報] 應要求 舉證Rindler過去?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CH/M.1400829315.A.23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7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JW8wZBQ (CATCH) [ptt.cc] Re: [情報] 回應shunn的不實指控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CH/M.1400934051.A.2D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61 Ptt幣 │ └─────────────────────────────────────┘ 這兩篇文章為版友間的私人事務, 若需討論煩請雙方私下站內信處理 文章已經進行鎖文 依版規: ◎B3【無建設性意義、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的文章】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內文及標題與本討論板主旨完全無關之文章; 但適逢版規正在增修,關於此項規範正著手修改中 所以兩文作者shunn、zonnebloem 由原本水桶14天改為警告一次。 但不併入A項版規所累計之警告區,算入B項版規暫時警告區 如雙方需後續討論,請私下溝通。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24.15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CH/M.1400937162.A.451.html
dennislkf:正義 必得伸張! 05/24 21:13
shoeii:要相信聖光! 05/24 21:14
shunn:我接受所有的判決結果 05/24 21:19
Rindler:to板主群,我有疑慮:shunn發文的第一時間板主應是知情, 05/24 22:18
Rindler:卻未立即處理,且延宕許久。當中的不實指控已對我構成侵害 05/24 22:20
Rindler:然而現在鎖文處理,我身為當事人,卻未能有出面澄清的機會 05/24 22:21
Rindler:這種傷害已經不是現在鎖文或刪文所能彌補與回復,是否有其 05/24 22:28
Rindler:它更完善的救濟方式? 05/24 22:29
dennislkf:別說啦~~當時UYC過了多久才還他一個公道??? 結果勒??? 05/24 22:30
shunn:好笑 你是不會回文哦? 05/25 00:04
shunn:侵害個頭 你自己要我舉證 我只是列出你講過的話我有抹黑你嗎 05/25 00:04
shunn:我自己主觀認定的事你也要要求舉證 我滿足你的要求 你也在叫 05/25 00:05
shunn:XX要桶便桶啦要我說幾次 我從來沒覺得自己就是正義 但我就是 05/25 00:06
shunn:爽你這種只會說別人沒用 讓人不舒服還覺得自己很有道理的人 05/25 00:08
andytwtw:你自己都說延宕許久 這麼多時間自己不澄清 現在馬後砲? 05/25 00:10
shunn:只會躲在板主後面真是厲害哦 05/25 00:12
Voiscre:哈哈,果然只會躲在推文放砲 05/25 00:36
rg94u:不是你自己叫人家舉證的嗎= =,看人不爽你可以檢舉嘛~ 05/25 00:36
rg94u:現在開始會講別人文章對你造成傷害了喔?言論自由呢? 05/25 00:39
rg94u:不爽你可以左轉,不要看或是檢舉嘛,要有言論自由阿 05/25 00:39
rg94u:而且明明一堆時間可以給你澄清,現在鎖文了才來放炮 05/25 00:42
shoeii:真的超會的 超會躲在推文裡面的喔 05/25 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