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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由:板規是管理板務的基礎,板主們需以板規為原則管理板務(法治為主而非人治) 隨著參與者的不同,板上的狀況也會隨之改變 當原本的板規不適用於後來的狀況時, 板主有責任讓板規更能維持CATCH板的環境。 我們的腳步慢了一些,讓這陣子板上產生紛擾 實在是對板友們很不好意思。 新版規正在收集大家意見,以及版主群討論當中 這段過渡期間我們還會盡力維持版上狀況 好讓想來分享、討論或閱讀CATCH相關主題文章的板友 不會受到過多的干擾影響 所以臨時新增與調整了若干版規 主要是部分罰則更動,會以警告勸導為主,避免板規成為相互攻擊的工具。 適用日期:此文公告後至新版規公告。 此期間判決將使用此臨時版規增修部分。 調整內容: ●二、懲處相關板規 ◎B項板規,罰則最低為警告(原本最低為水桶14天) 警告 -- 水桶7天 -- 水桶14天 -- 水桶30天 -- 板主裁量天數 意即觸犯B項版規者,將先給予警告,再犯者將逐步加重(7、14、30天、板主裁量) 此為基本原則,但板主群可依實際狀況斟酌調整並說明原因。 最低罰則改為警告,是考量到過去直接14天水桶較為嚴重 反而讓板友們風聲鶴唳,或可能成為相互攻擊之工具、增加對立。 所以先警告、善意規勸,若再犯則水桶處理。 此期間所判決之警告,將算入「B項版規暫時警告區」 此臨時警告區將於正式板規公告後將併入正式的警告區,繼續累計。 --------------------------------------------------------------------------- ◎B1【人身攻擊、口氣惡劣、謾罵、引戰、脅迫】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戰 個人部分為僅接受當事人檢舉。 除非情節嚴重或重複違規,否則版主並不會主動介入 2.對個人或特定群體的人格、性別、性傾向、種族、地位、階級或處境...等 (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之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 群嘲部份,單篇文章或推文為兩人(原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主群參酌,情節重大者板主得以介入處理。 兩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或推文(原版規只有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2人。 此部分包含「未明顯針對個人」的挑釁攻擊引戰, 例如「某樓」、「某人」或其他未提及單一對象者。(原版規無特別說明此點) 說明: 簡單來說,若是覺得板友針對自己挑釁、人身攻擊、刻意引戰, 請自行以通告信向版主檢舉。 也再次提醒板友勿放棄自行檢舉、維護自身權利的管道。 至於之後正式版規,版主會否主動處理違反B1版規中「針對個人的攻擊挑釁」 會在參考版友們意見、版主群討論後再決定。 但若是不限定對象的「群嘲」,俗稱地圖砲 或未明顯針對個人,以模糊詞語指稱的挑釁推文、文章 除兩人以上檢舉即受理外,情節重大者板主得以介入處理。 提醒板友若發現板主未介入,不一定代表情節輕微或板主故意不處理, 可能是漏掉、沒有注意到,歡迎通告信提出檢舉,幫助CATCH板更好。 另外,若有疑似爭吵、引戰等爭議情形, 板主可視情況先進行鎖文,避免爭執擴大。 ------------------------------------------------------------------------------ ◎B3【無建設性意義、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的文章及推文】   無建設性意義、可觀性,或是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 以及任何不適出現於本板之內容。 無意義或私人恩怨之推文 定義:    a.無詳述意見想法或針對問題討論,僅靠單字疊字(例如:嗯嗯、哈、閱)帶過。    b.符號(包括數字、標點符號、表情符號、顏文字、空白文、"..."亦同)。    c.私人恩怨推文。例如:這ID不意外、記得某人當初...,或針對對方之爆料。 d.完全無關原討論話題之閒談推文,超過三行者。 此部分接受當事人或其他板友檢舉。 情節重大者板主可介入處理或先行鎖文。 說明: 此期間為避免過多無意義、對人不對事、與原文無關之純閒聊等推文 影響一般板友的閱讀方便,所以暫以修改中的板規草案為主 若板友欲以推文與其他板友進行簡單互動,留意勿超過三行 請仍須遵守B1-1、B1-2項板規。 新板規將在A項中有更詳細的規範說明 也麻煩板友們幫忙,勿刻意造成版面或推文混亂。 ------------------------------------------------------------------------------ ◎違反D項板規者,將分為永久水桶與14天水桶兩種。以發文方式違規者直接劣文處理。 ◎D1【鬧板】 維持罰則為永久水桶 ◎D2【廣告文,惡意違規連結,其他惡意行為】首犯14天水桶,再犯永久水桶 ------------------------------------------------------------------------------ ◎判決公告後,如有疑慮或不服,請於公告發出後三日內,以通告信方式向板主群反應 板主群接獲反應後,將於三日(最多可延長至七日)內重新決議。 如撤銷或更改原判決,將另行公告之。如維持原判決,將以站內信回覆。 如板友仍然不認同,亦可依規定向小組長提出申訴。這是PTT賦予各位板友的權利。 ------------------------------------------------------------------------------ 隨著不同板友的加入,一個板的狀況也可能隨之變動 此時也就需要視情況調整版規 能完美處理板務的板規難以一次到位 事實上也很難有一套規則可以「完美」規範由人組成的討論板 但版規的重要在於讓板友發文、推文有所依據 板主們也需要以板規原則,進行板務處理、判決 (這樣才是偏向法治,而非人治) 所以再次跟大家說聲不好意思, 原有的板規無法因應近來的CATCH板狀況 我們會努力討論修改,也邀請大家加入提供意見 在新板規確定前,暫時修改了部分版規作為臨時之用 還請大家包涵、配合,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68.5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CH/M.1401094990.A.C74.html ※ 編輯: ManaBear (140.119.68.56), 05/26/2014 17:16:38
idow:針對對方爆料跟討論舉證該怎麼拿捏? 05/26 17:15
爆料、舉證,若是針對板友個人,與本板主題無相關 若對方違反PTT規範(例如多重帳號),可依規定向站方進行檢舉 ※ 編輯: ManaBear (140.119.68.56), 05/26/2014 17:19:26
apman:版主辛苦,但個人想說這裡不是啥大版,有三各版主在管理 05/26 17:19
※ 編輯: ManaBear (140.119.68.56), 05/26/2014 17:22:01
apman:應可以有更積極行為或是提倡版風的責任 05/26 17:19
我們會分工得更為精細,目前也在考慮主動介入的多寡程度 會等新板規公告後向大家說明。
idow:抱歉,個人覺得規定得完善,但不知檢舉後判定標準為何。 05/26 17:21
idow:例如「所以你有追到嗎?」「小心別得ADSL」 這樣的會判水桶嗎 05/26 17:22
※ 編輯: ManaBear (140.119.68.56), 05/26/2014 17:24:10 板規B1所述,針對個人部分可由當事人或板友檢舉 板主群會斟酌語句意思以及前面脈絡, 如單純只有一句「所以你有追到嗎?」語句較偏向板友針對內容好奇發問、欲知後續。 若檢舉人不認同判決,可再次提出理由說明, 如仍不認同板主群最後決議,亦可依規定向小組長申訴。 ※ 編輯: ManaBear (140.119.68.56), 05/26/2014 18:05:19
lawuwu:制度本來就是要逐漸修正的,加油! 05/26 18:04
idow:謝謝您。抱歉接續舉了些刁難的例子,希望版上越來越好。 05/26 18:06
KnightBlade:補破網很好,但有些人事物失去了就永遠不會回來 05/26 19:20
digpig:天阿 版主真的是太棒了 這麼棒的版主來管catch板超級幸福的 05/26 19:46
Mirranda:推~辛苦了~ 05/26 21:33
Rindler:板主很用心 辛苦了! 05/26 22:37
joh:辛苦了! 05/26 23:08
shoeii:所以你有規定到嗎? 05/26 23:52
shoeii:板主辛苦了! 很用心!! 05/26 23:52
補上群嘲部分原本的板規 ※ 編輯: ManaBear (140.119.68.56), 05/27/2014 17:49:41 ※ 編輯: ManaBear (140.119.68.56), 06/03/2014 10:00:44 6/3 B3部分(閒聊推文)規定修改,放寬三行內。 B1-1部分修改,僅接受當事人檢舉。 ※ 編輯: ManaBear (140.119.68.56), 06/03/2014 10:37:11 ※ 編輯: ManaBear (140.119.68.56), 06/03/2014 10:37:26 ※ 編輯: ManaBear (140.119.68.56), 06/03/2014 17:23:23 ※ 編輯: ManaBear (140.119.68.56), 07/09/2014 17: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