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stin82114:我是覺得catch餐廳文和food餐廳文的目的完全不同 板 05/31 16:38
→ justin82114:主這次決定有失水準 05/31 16:38
推 chromo:我也覺得我的catch笑話和就可笑話目的不同 05/31 16:42
→ ACCR:所以請先寄通告信來給我們看囉,我們幫你看一下從他人的角度 05/31 16:46
→ ACCR:是否與CATCH板旨會有足夠的關聯強度。^^ 05/31 16:47
推 Rindler:板主能否多舉些具體例子 例如玩樂地點:這適合男女約會, 05/31 17:41
→ Rindler:製造互動…。 這樣的理由是否充分? 另外,以最近的板 05/31 17:41
→ Rindler:上這類文章 有哪些違反 而哪些是可以的 ,比較易於了解界 05/31 17:41
→ Rindler:定標準 05/31 17:41
推 BarBatos:我也覺得心理學跟無師自通的心理學不同 05/31 18:11
推 portalhtn:我覺得在這裡一起看夜景 可以增進感情—> 這種理由可以 05/31 21:00
→ portalhtn:嗎? 05/31 21:00
推 SONGBERLIN:這家店時不時有黑道火拼、警匪槍戰,讓人覺得緊張刺激 05/31 21:59
→ SONGBERLIN:很好發揮"錯誤歸因"的效果,大推! 05/31 21:59
→ SONGBERLIN:↑類似這樣的理由嗎 XDY 05/31 21:59
→ ACCR:一般約會地點的分享原因,如同目前[分享]文註明的分享原因 05/31 22:18
→ ACCR:即可(也是使用同一[分享]預設格式)。 05/31 22:18
→ ACCR:SONGBERLIN板友舉的這個例子就不適合張貼啦~我們需要保護板友 05/31 22:19
→ ACCR:們的生命安全啊~~囧 05/31 22:20
推 remio:想請問板主所以像Z大之前PO的那邊展覽遊記就是OK的嗎? 05/31 23:45
→ ACCR:OK唷,不過之後板規更新會請大家張貼時把[分享]文的預設格式 06/01 00:08
→ ACCR:留著,這樣子比較清楚。:) 06/01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