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fective: Dana必推。愛情,不談愧疚。 10/10 19:08
推 hahabyebye: 推~ 10/10 19:19
推 ivery2266: 推! 10/10 19:54
推 banao: 推! 10/10 20:45
推 blackjack0s: 10/10 21:01
推 ahg: 認同 10/10 21:19
推 nisira: 推推推推推推成熟健康的想法~ 10/10 21:32
推 Gamakatsu: 好的東西絕對是人人都想要的。 10/10 22:02
推 smz0108: 推! 10/10 22:46
推 hsyuhe: 推推推~好文! 10/10 23:19
推 pinkhoney: 推~做自己也尊重對方 10/10 23:47
推 oftenside: 推,不抱期待這點真的很難做到 10/11 00:01
→ oftenside: 期待了就有壓力,到最後就會有一方自爆 10/11 00:03
→ oftenside: 另外,如果對方有表示喜歡卻又不停的說前任的不是 10/11 00:04
→ oftenside: 就該好好想想到底是不是被當備胎了,個人潛見:p 10/11 00:06
推 peanut97: 這個標題真的很爭議 但文章內容的心法還是一樣是有魅力 10/11 01:43
→ peanut97: 的人會做的事耶! 謝謝分享還有勇氣! 10/11 01:43
推 han3150632: 推~~結婚以前都來的及 10/11 03:35
→ eddieblue: 既然喜歡沒有對錯,又何必區分婚前婚後,決定交往難道 10/11 10:14
→ eddieblue: 這種變相鼓舞劈腿文還推成這樣,蠻屌 10/11 10:15
→ eddieblue: 既然喜歡沒有對錯,那又何必區分婚前婚後,所以決定 10/11 10:17
→ eddieblue: 交往不是一個決定? 不用為自己行為負責? 10/11 10:17
同學不要激動,這篇原則上是寫給喜歡上有男女朋友的人看的
但我認為即使在婚後,也有離婚的權利
有很多不同的狀況,例如家暴、無性生活、整天吵架等等
如果婚姻是不幸福的,我認為也有追求那個已婚的人的權利
但如果eddieblue有看完內文的話,
我有強調要保持距離這件事情,表示「能表示喜歡、能相處、但不能越界」
一旦越界,就是讓原本已經非單身的人占便宜
交往是一種決定 但牽扯的只有兩個人
婚姻有法律的效益 牽扯的是孩子、家人
所以我認為婚姻比較嚴重
分手跟離婚也是一種決定
你說的交往是一個決定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依我的解讀 是選擇分手是一件不道德的事情
那麼
如果交往不開心的話不能分手囉?
然後交往的第一個男/女友就一定要結婚囉?
找到更適合的人就一定要忍住不準動情
然後持續跟現在這個可能沒那麼適合的人交往 然後讓自己的人生後悔?
我不認為這樣的負責任叫做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勉強跟一個自己已經沒那麼喜歡的人在一起
是在浪費另外一個人的人生 你覺得這樣長久下來不會出問題?
請你不要忽略、小看人性。
另外,我沒有鼓吹劈腿,劈腿是不行的,但是大家都有選擇的權利。
如果有動搖,真的決定不適合而分手,好好分手,在尊重對方的前提下。
而不是覺得劈腿就是可以的。
同學,如果你真的有好好看清楚內文,可能要去增進一下文字能力
你的解讀功力快跟我們國家的記者一樣扯了。
還有我有強調前提是自己能夠給另一方比目前更多的幸福才能如此做,
表示若是對方已經在一段很幸福的關係裡面,就應該放棄。
吸引不是一種選擇。
同學,想長遠一點吧。
推 little6: 女人是屬於有能力的男人 10/11 10:31
推 neverlight: 婚姻有法律效力問題 重念一次高中公民就知道嘍 10/11 10:36
→ neverlight: 事實上需要看文章的人連單身的都不太敢了 何況交往中 10/11 10:37
推 neverlight: 這篇與其說是鼓勵活標 不如說是要交往中的好好對待 10/11 10:39
→ neverlight: 對方 好好珍惜 以免被別人標走 10/11 10:40
推 Cybermark: 好的東西絕對是人人都想要的. 提昇自己永遠不嫌晚. 10/11 10:45
推 arthurkot: 實際上是已經有女友的男人 比較敢追死會的女生 10/11 11:13
→ arthurkot: 單身的男生 連單身女生都碰不得了 遑論死會的 10/11 11:14
推 susumu: 推Dana,很棒的心法 :) 10/11 13:03
推 a2654133: 推 10/11 14:44
推 jpopgirl: 推! 10/11 15:21
推 wentingliu: Shunn 大大請回一篇女生喜歡男生主動來追求的主題啊 10/11 18:31
什麼意思...
→ dowbatw: 婚前可以那麼為什麼婚後不行?前提設定為人都可以追求更 10/11 21:10
我沒有說不行啊 只是嚴重程度問題而已
→ dowbatw: 好的事物,那麼設定結婚與否這個分類根本是不必要的。就 10/11 21:10
→ dowbatw: 直接講人都可以劈腿,只是結婚劈腿要負(賠償)責任、婚前 10/11 21:11
我沒說人都可以劈腿
這篇的立場是寫給喜歡上有男女朋友的人看的
而如果自己是被追求一方 是另外一回事
→ dowbatw: 劈腿不用,這樣不就好了? 10/11 21:11
→ dowbatw: 還有,這篇文章給(想要)橫刀奪愛的人一種錯誤印象認為要 10/11 21:57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解讀。
→ dowbatw: 當拯救對方的拯救者,但這是不必要的。 10/11 21:59
有必要與否應該適當事人決定
推 fishmmm: 額重點真的不是劈腿與把橫刀奪愛的行為合理化吧! 10/11 23:11
→ fishmmm: 是站高評估形式看清楚 10/11 23:11
→ fishmmm: 包括自己與對方 10/11 23:11
→ fishmmm: mindset完備尊重信任做好所有可能發生的打算 10/11 23:11
→ fishmmm: 不論是追求哪一種形式的幸福都通用的道理啊 10/11 23:11
→ fishmmm: 而這篇文章討論的追求已有對象的人只是把對方很多種可能 10/11 23:11
→ fishmmm: 的其中某種狀況拿出來分析呀 10/11 23:11
→ dowbatw: 論述問題隨時可以討論,個人認為第一段「因為結婚是一個 10/11 23:21
→ dowbatw: 的決定」開始都是多餘的,如果預設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 10/11 23:23
→ dowbatw: 的話,那麼分類不應該是結婚與否,而是適不適合與否,對象 10/11 23:25
→ dowbatw: 好不好與否之類的命題 10/11 23:25
所以我文中用詞是「我認為」三個字 屬於個人的看法
為何不能討論適不適合、結不結婚、對象好不好呢?
這些定義都是一當事人所去下的不是嗎?
→ dowbatw: 那這樣還是要說明為何你個人認為婚前可以劈婚後不能劈/以 10/11 23:56
→ dowbatw: 結婚作為分類區別能不能劈,和追求/選擇更適合的對象之間 10/11 23:57
→ dowbatw: 的分類與目的關聯性 10/11 23:59
同學,從頭到尾,我沒說劈腿是對的,為何拿這個不存在的前提一直說呢?
好那我做點解釋,因為我們人跟別人交往,
就是為了走入婚姻跟傳宗接代的前提下來看
與各種不同的人交往就是去選擇最後我們要跟誰做後面這件事
所以我認會區分婚前婚後是必要的
並且婚後有法律效益的問題等等
而且婚前牽扯的人比較少 要是生了小孩
離婚與否影響到的還有自己孩子的人生
並且讓我說第三次,我沒說婚後就不行
而是嚴重程度的問題。
而是在婚前可以保有比較大程度地選擇彈性
→ dowbatw: 我也沒說你不對,我只是說如果要聚焦於找到更適合對象, 10/12 00:01
→ dowbatw: 那麼把婚姻拿出來當作區別標準是不必要的 10/12 00:01
哎,我說了那是我的個人想法啊。
那是我的價值觀,而因為這文章是我寫的為何要幫我決定有無必要呢?
→ dowbatw: 這是套套邏輯吧,如果真的是要找更適合對象,和小孩有何 10/12 00:09
→ dowbatw: 關聯?再者,沒結婚也可以有小孩、結婚也可沒小孩。 10/12 00:09
我想這不是我想要表達的重點,就不再多作說明,
如果dowbatw這麼在意,可以自己發表一篇你的想法。
推 shengyuhuang: 說真的,死會比單身的容易太多了... 10/12 00:46
推 brkx: 只能說,一堆人都拘泥在傳統思維中 10/12 07:23
→ brkx: 碰到更值得愛的,為何不能追求? 10/12 07:24
推 brkx: 你買股票碰到更值得投資的標的,為何不能買? 10/12 07:26
→ wentingliu: 的話,很想看看妳發一篇專文講那個主題 ^^ 10/12 09:17
→ eddieblue: ...我當然有看內文才回覆..何以我說這篇文章變相鼓勵劈 10/12 13:11
→ eddieblue: 腿就是理解能力跟記者一樣呢?? 10/12 13:11
→ eddieblue: 自己開頭就說這個議題會引起爭議,卻又不許人持不同立 10/12 13:14
→ eddieblue: 場評論.. 10/12 13:14
你可以發表你自己的看法
但你的言論是在解讀我的文章內容
然而我的文章內容並無鼓勵劈腿
所以說你是在曲解文章內容
所謂不同立場的看法 是指你對死會活標這件事
跟喜歡上有男女友的人這件事
而不是來曲解我文章的內容吧?
→ eddieblue: 你可以理性回覆我那些內文,但用不著用足以貶損我名譽 10/12 13:18
→ eddieblue: 的方式諷刺我吧.. 10/12 13:19
→ eddieblue: 如果你看到的話就麻煩你刪除你的不當言論吧,謝謝 10/12 13:19
我也覺得你說我變相鼓勵劈腿是不當的言論。
但我不會要求你刪除
→ dowbatw: 我是覺得講這種婚前可以劈婚後就少劈,或是婚前可以劈婚 10/12 16:13
→ dowbatw: 後就不能劈,或是婚前少劈婚後盡量不劈之類的言論假道學 10/12 16:14
→ dowbatw: 既然都直接講人都有選擇的權利了,換句話說就是劈腿的權 10/12 16:16
→ dowbatw: 利了,那為什麼不直接講說只要是人,不論時間地點方式都 10/12 16:18
→ dowbatw: 可以劈? 10/12 16:18
我只回你最後一次 希望你這次可以看清楚
我從頭到尾 沒有鼓勵劈腿 也不覺得劈腿是對的
而是在不劈腿的限度內做選擇,那個等於是你自己做的解讀,不是我要表達的意思。
請不要一直拿劈腿出來做文章。
推 a0925313803: 一堆人把價值觀強加諸於別人身上 這樣很有趣嗎? 10/12 16:50
→ dowbatw: 我沒有說你鼓勵劈腿,我說你邏輯謬誤,也假道學,重點是 10/12 18:16
→ dowbatw: 如果每個人都有選擇更適合對象的權利,為何這種權利還會區 10/12 18:17
→ dowbatw: 別婚前婚後?難道結婚的對象就是最適合的? 10/12 18:17
→ dowbatw: 這裡是公共論壇,要發文自然就要受檢驗;不想受檢驗,還 10/12 18:55
→ dowbatw: 是有像自己的日記之類的舒適圈可供發表 10/12 18:56
如果沒有說我鼓勵劈腿 為何一直提劈腿兩字?
前面說“我沒有說你是錯的” 為何要用“檢驗”二字
很多東西我回文已經做解釋
我不知道為什麼已經解釋過的問題你一要一直拿出來問
這是我第四次再度回答你同樣的問題
1. 我沒說婚後不行 嚴重程度問題而已
2. 我會由婚姻區分,是因為婚姻之後會牽扯的人事物較多
所以有嚴重程度問題之分
3. 我的邏輯建立在
我們人跟不同人交往,
就是為了走入婚姻跟傳宗接代的前提。
與各種不同的人交往就是去選擇最後我們要跟誰做後面這件事
所以我認會區分婚前婚後是必要的
並且婚後有法律效益的問題等等
而且婚前牽扯的人比較少 要是生了小孩
離婚與否影響到的還有自己孩子的人生
有不同意見我接受 但我不接受的是擅自曲解文意
並且曲解完之後被指控為假道學
你可以提出一篇你自己認為「不應該區分婚前婚後」
不管是可以追求、還是不能追求的論點
而不是一直曲解我的意思。
※ 編輯: shunn (220.129.136.144), 10/12/2014 19:18:15
※ 編輯: shunn (220.129.136.144), 10/12/2014 19:19:08
推 cresentmoon: 推一個 10/12 19:41
推 a26237221: 覺得別人寫的不行你可以用回文的,躲推文反駁叫哪門子 10/12 19:47
→ a26237221: 檢驗 10/12 19:47
推 cresentmoon: 這是我現在的狀況啊啊 她跟男友沒有什麼感情又轉不出 10/12 19:59
推 a0925313803: 價值觀不同就是邏輯謬誤,假道學。別躲推文,回文吧 10/12 23:00
推 desertroses: Dana加油!!! 10/13 11:07
推 ken6136: 原PO都在文章裡寫婚後涉及法律比較嚴重 還在那曲解= = 10/14 23:19
→ eternal2014: 個人不贊成死會活標,一般這種情況最終都會有人受傷 10/22 22:42
→ eternal2014: ,把自己的幸福建立於別人的不幸上是不好的。 10/22 22:42
推 levi123: 哎,這種文章就要有心理準備被一堆人砲轟,都說了是個人 12/09 22:33
→ levi123: 看法了 12/09 22:33
→ wavel: 都擺明要追有男/女朋友的人,難道不是叫對方劈腿,無縫嗎 05/09 09:50
→ wavel: 說不搞曖昧,直接挑明說會成功? 05/09 09:51
→ wavel: 對方若動搖了,開始互動,這不是曖昧/甚至劈腿的開始嗎 05/09 09:52
→ wavel: 說你自己當然沒錯,因為做錯的都對方啊~~~ 05/09 09:53
推 loveacushlas: 推一個,感覺很多人曲解文義 05/09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