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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板友對其板上活動收費、收據有疑慮, 去電詢問店家後發現有出入,故向板主群檢舉: https://www.ptt.cc/bbs/CATCH/M.1462721371.A.C61.html 經板主群向店家Jupiter room求證並詢問,記錄如下: http://imgur.com/Vavsfol 店家表示: 「場地費是一小時600元」、 「我們當天只有收1200而已 使用兩小時的場地費」、 「假日都是一小時600元喔 人頭計費是每人每小時70元 但一般都是人數比較少的團體才會用這個方案」 經板主群討論,認為 truman254 提供不實的收費使用資訊。 同樣情況出現在 Mitchell12 舉辦之活動中: https://www.ptt.cc/bbs/CATCH/M.1460552545.A.389.html 以及 rainyseattle 舉辦之活動中: https://www.ptt.cc/bbs/CATCH/M.1460869139.A.795.html 依照店家說法,三位板友所附收據皆不符合實際收費, 可能誤導板友,並隱瞞真實資訊。 且疑似進行營利行為,情節嚴重,故決議永久水桶。 (系統先暫時設定為20年,原定100年,系統顯示過久無法設定) 三位板友於文章中自稱同屬「關係之鑰」團隊, 因違規情節嚴重,即日起禁止於板上宣傳該團隊之活動。 如有疑問請「三日內通告信板主群」。 謝謝大家。 ※ 編輯: ACCR (1.161.137.94), 05/23/2016 13:57:52
ryangoslinm: 推版主認真執行版規 05/23 14:14
zhangzhang31: 推 05/23 14:15
a26237221: 錢不吐出來? 05/23 14:18
qaws74109: 所以錢呢? 05/23 14:27
road5566: 有懶人包嗎?所以總共賺了多少 感覺很爽 05/23 14:48
DpRd: 支持catch版 ~ 05/23 15:15
knuck: 如果收據是自己變出來的 是不是偽造文書了啊... 05/23 15:50
ken90242: 真尷尬zzz 05/23 15:52
enzo50: 好尷尬XD 05/23 16:02
zhangzhang31: 想賺錢就各憑本事 何必搞這種手段 05/23 16:06
CCWANG5566: 他們應該是用1人70元/HR向板友收費,但店家實際只收 05/23 16:20
CCWANG5566: 600元/HR,然後賺取差價吧 05/23 16:20
zhangzhang31: 回樓上 講座文是一人收260哦 05/23 16:26
CCWANG5566: 我有參加過他們的講座,場地有茶水可以使用,我猜260 05/23 16:28
baritone7563: 失望 05/23 16:28
CCWANG5566: 是內含助理費、茶水費吧,只是中間價差賺太大了XD 05/23 16:28
qaws74109: 20年後珍重再見 05/23 16:40
Refauth: BGM: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FxjK0WTdTQ 05/23 17:11
badname: 茶水不會有很多人喝 05/23 17:20
hainever: 個人覺得260對大部份人來說應該都不是問題,問題是不實@ 05/23 17:52
hainever: @ 05/23 17:52
Voiscre: 板規的一般禁止類別有寫可以永久水桶? 純粹好奇 05/23 18:04
Narcissuss: QQ 真好賺 05/23 18:28
seel: QQ 05/23 19:21
kathy0108: 太驚訝了… 05/23 20:02
cs60406: 6300-1200=5100 05/23 20:18
baritone7563: 原來場地這麼便宜 05/23 20:22
Heyysunshine: 推版主們神武英明 明察秋毫 05/23 20:38
Heyysunshine: 聽人說茶水還沒有到早餐店十元紅茶的等級沒人喝正常 05/23 20:40
Heyysunshine: 版主開鍘 大快人心 公道自在民心 05/23 20:44
Heyysunshine: 不過有人的收據說他倒貼60原是怎麼回事...另一謊言 05/23 20:47
Heyysunshine: 案外案外案 05/23 20:49
knuck: 其實直接判永桶也很怪就是 應該要明確指出犯哪一條 05/23 21:30
knuck: 而不是說哇他們情節嚴重所以永桶 感覺很隨便 05/23 21:30
knuck: 看起來犯的是一般禁止類別的(七) 但這個頂多30天 05/23 21:31
knuck: 而且也沒有說再犯可以到永桶的程度 我想這個要請版主解釋 05/23 21:32
sisistar: 同樓上意見,違反一般禁止類別(七),罰則不是7-30天 05/23 21:51
sisistar: 水桶嗎?這部分可能還要請板主說明清楚。 05/23 21:51
sisistar: 至於誤導版友和隱瞞真實資訊亦未看到有相關規範,至於 05/23 21:55
sisistar: 或有使版友對店家的價格產生誤解,那也是上開三位版友與 05/23 21:55
sisistar: 店家之間的問題,希望版主說明之,謝謝 05/23 21:55
duriel3313: 爽啦 如果收據不是店家開的是否可以提告阿 05/23 22:23
jimrogers: 都沒蓋店章阿這些收據 05/23 22:42
myshadow: 辛苦版主了 05/23 22:46
amuro0: 請本人快跟板主說明吧,弄這麼盛大才賺四位數實在怪怪的 05/23 23:02
dxdy: 爽 活該 05/23 23:30
Rusnake5566: 噗 沒想到來Catch也能看美3 諸位英雄們 準備好了嗎? 05/24 00:23
GoodElephant: 上次我被轉來的文說這很好賺,還有人護航說什麼營利 05/24 03:21
GoodElephant: 咧。 05/24 03:21
alex800826: @knuck @sisistar 05/24 07:25
alex800826: 板主們是依照 三-B(加強禁止類別)-(三) 禁止鬧板 05/24 07:28
alex800826: (四) 禁止廣告文、惡意違規連結其他惡意行為 05/24 07:28
alex800826: 還有 五、罰則 (三) 屢犯相關與板主調整處罰原則 05/24 07:30
alex800826: 因此「視情況加長水桶時間」的。 05/24 07:31
alex800826: 因為這舉動有嚴重影響到板上的秩序,所以我們才做此處 05/24 07:31
alex800826: 理。也請板友如果有疑問的話也多多提出來。謝謝。 05/24 07:32
alex800826: 你們的意見也是我們進步的原動力。 05/24 07:32
sadness0830: 推版主認真 05/24 07:44
Blackmock: 推板主認真 05/24 08:27
ManaBear: @duriel3313 店家表示收據是依主辦人要求的金額開立 05/24 09:02
imyanyi: 推版主認真~ 05/24 09:45
zooxalju: 英雄內戰XDDDDDDDDDDD 笑惹 05/24 10:00
badname: 英雄內戰xDDD 05/24 10:16
ryangoslinm: 滿口溫柔、關懷、愛,但卻用這種方式招攬生意,這... 05/24 10:22
sisistar: 查閱了加強禁止類別(三)、(四),仍未看到營利行為可 05/24 12:29
sisistar: 涵攝的規範內容,營利行為不一定等於鬧板、廣告文、惡意 05/24 12:31
a3358826: 樓上 我覺得如果真的偽造收據已經是非常"惡意"的行為了 05/24 12:32
sisistar: 違規,如果只要一有盈利行為,即等同違犯上開加強禁止 05/24 12:39
sisistar: 類別,那盈利行為即無單獨規範的必要。再者,確實板規 05/24 12:39
sisistar: 有板主可視情況加長水桶期間,但前提是需依比例原則。 05/24 12:39
sisistar: 我確實也很不認同他們違反版規盈利行為一事,但是盈利 05/24 12:39
sisistar: 行為其實僅是板規所禁止,而非違反法律之行為,相較於板 05/24 12:39
sisistar: 規中違反法律之行為,方有永久水桶的適用,本件是否合 05/24 12:39
sisistar: 於比例原則需永久水桶認為存有疑義。不過既然是板主已 05/24 12:39
sisistar: 解釋清楚,倘受懲戒之板友,認有疑義,即再自行申訴之, 05/24 12:39
sisistar: 也謝謝板主回應。 05/24 12:39
zhangzhang31: ... 05/24 12:41
a26237221: 斷 05/24 12:43
sisistar: 我建議,如果大家反對藉由本版盈利,直接板規將盈利行 05/24 12:43
sisistar: 為列入加強禁止類別,杜絕爭議。 05/24 12:43
a26237221: 樓上有看版規(七)嗎? 05/24 12:49
a26237221: 啊嚴重本來就該罰啊 我之前沒補收據被捅有哭哭嗎 05/24 12:51
a26237221: 還是我今晚在同一個場地辦也可以噱個5000來花? 05/24 12:52
a26237221: 賺5000桶30天而已 每30天就可以多5000零用錢 這麼好? 05/24 12:52
a3358826: 1.營利行為不是板規規定 是PTT的站規 05/24 12:54
sisistar: 刑法竊盜罪,也不會一直偷一直偷,刑責就變成無期徒刑。 05/24 12:54
a3358826: 2.今天不是營利行為才被處罰這麼重 而是偽造收據 05/24 12:55
alex800826: @sisistar 板主們重點是造假收據 05/24 12:55
sisistar: 了解了!如果板主重點是在收據,建議可以在原文加強論述 05/24 12:57
sisistar: ,謝謝上開板友的建議。 05/24 12:57
alex800826: @sisistar 謝謝你的建議,我會請ACCR在文章中補足說明 05/24 12:58
sisistar: 看到懶貓和小貓的回應,真的是受寵若驚@@ 05/24 12:59
zhangzhang31: 蛤==? 05/24 13:01
sisistar: (兩位也是我很崇拜的板友) 05/24 13:08
waynefang: 原來有這麼便宜的場地,下次我要換地方了XD 05/24 13:10
zhangzhang31: 呃 可是我只是普通鄉民 我承擔不起啊~ 05/24 13:14
zhangzhang31: 我是來交朋友der~~~ 05/24 13:18
ManaBear: 此案不僅是營利,還有更重要的收據金額與主辦人實質支付 05/24 14:12
ManaBear: 給店家有落差的狀況。板主群可依情節程度調整水桶長度 05/24 14:13
ntu01: 推小希 05/24 15:12
OrcaKW: sisistar板友提到的違反板規但不違法的狀況,我想可以參考 05/24 15:15
OrcaKW: 棒球群組小組長在這篇文的解釋。#1NEqUxyp (CourtBasebal) 05/24 15:15
OrcaKW: 1. 網路討論區的違規事項並非全屬於刑法規範內容 05/24 15:15
OrcaKW: 2. 網路討論區的違規處分比較類似行政處分的概念 05/24 15:15
OrcaKW: 板主們辛苦了。 05/24 15:15
ntu01: 各路人馬是不是該擺桌和解酒啦 05/24 15:57
ntu01: 我請, 我請, 我招待! 冤家宜解不宜結啊 05/24 15:58
onlytiger: 其實幾千塊不算多,想要營利也是人之常情,只是他的手 05/24 16:43
onlytiger: 法實在讓人無法接受,故意謊報費用收取價差,最後還說 05/24 16:43
onlytiger: 自己倒貼60…這樣我覺得太超過了。真的要收費,利用講 05/24 16:43
onlytiger: 座時間宣導自己團隊的服務就ok,但是為了規避版規而騙 05/24 16:43
onlytiger: 版友就很差。其實我有去聽過這三人其中一人的活動,他 05/24 16:43
onlytiger: 有在最後宣傳一些課程,後來也有去上,講師是楚門的教 05/24 16:43
onlytiger: 練,內容也不錯,應該算是團隊的負責人,原本印象還不 05/24 16:43
onlytiger: 錯,可惜這事件讓我對他們改觀了。。。 05/24 16:43
NewMacpro: 哈哈再傳教啊哈哈 05/24 18:21
ballII: 謝謝板主明察秋毫 05/24 23:02
soi1dsnake: 這種活動一般都兩個以上主持人,光對半拆就只剩兩千多 05/24 23:23
soi1dsnake: 而且看網頁,這些人身上的行頭可能內衣都不只兩千多 05/24 23:24
soi1dsnake: 只能說賣課程順便賺點零用錢吧,這點錢要營利也太辛苦 05/24 23:24
Heyysunshine: 就是說啊!明明有賺還說倒貼60。終於有別 05/25 01:11
Heyysunshine: 人發現惹 05/25 01:11
lin8032: 真可悲的一群人 05/25 06:14
z188299: QQ 05/25 09:12
dkgenius: 某L上次玻璃有掃完嗎 05/25 10:24
ntu01: 某人, 快點去掃玻璃吧, 滿地玻璃心跟眼鏡碎片. 05/25 18:41
Heyysunshine: 所以被判刑人都沒有要說明的意思喔0.0雖 05/26 02:00
Heyysunshine: 然不能發了應該可以請人聲明ㄧ下吧 快粗 05/26 02:00
Heyysunshine: 乃面對 05/26 02:00
johnson792: 支持版主主持正義! 05/26 10:49
Tevety: 只能說終於嗎...去過某位的講座,總覺得哪裡不對勁 05/30 16:21
sisistar: 現有才看到小元板主的回覆,我也同意板主所為之處分應 06/06 01:13
sisistar: 類似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版規當然也不全然均為違反刑法 06/06 01:13
sisistar: 之規範,我前開所述只是一個舉重以明輕的推論而已@@ 06/06 01:13
sisistar: 而非想表示僅有違反刑法方可作為版規 06/06 01:16
sisistar: 之意 06/06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