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jobama提出攻城戰的構想 在下覺得可以整合出一個「戰爭模式」
規則如下:
出戰篇
1.由等級五之君主、城主、軍團長(攻擊方) 向他國宣戰(防守方)
2.攻擊軍編組:(至少5人)
隊長:等級三以上武官(至少1人) ....註1
隊員:該國國民
3.攻方隊長po戰書<格式見下篇文章> ->攻擊行動開始
4.防守方可選擇迎擊(須在攻擊行動開始2天內編組守備軍) ->野戰篇
守城(若未及時組成守備軍則自動進入守城戰) ->攻城篇
5.守備軍編組:(至少5人)
隊長:等級三以上武官(至少1人)
隊員:該國國民
野戰篇
1.由守方隊長po戰書<格式見下篇文章> ->野戰開始
2.攻方、守方隊員皆可在18:00以前提出挑戰書並由另一方隊員推文接戰
(在該場勝負分出前不得提出挑戰或再接戰)
3.勝方或和棋皆可退回陣中繼續挑戰或接戰
敗者成為俘虜
(24:00以前未分出勝負則各自收兵,不計勝負)
4.雙方隊長在24:00後結算當天戰況,並記錄於戰書中
若有挑戰書未出現應戰者,則未應戰方士氣降1星 ....註2
(初始3星,若降至0星則該軍團敗退)
5.若隊長戰敗被俘 ,可由同隊等級三以上武官繼任
(若該軍團無等級三以上武官可繼任隊長則該軍團敗退)
6.勝敗條件:
攻方勝:守備軍士氣降至0星 或 守備軍無人可擔任隊長 ->攻城戰
守方勝:攻擊軍士氣降至0星 或 攻擊軍無人可擔任隊長
攻城篇(由jobama大提供,但在下修改了部分規則,如有冒犯請見諒)
1.城防最大值100,每週日可恢復10
2.攻方隊員可在18:00以前提出挑戰書(每日只能進攻一次)
並由守方國民推文接戰(在該場勝負分出前不得再接戰)
3.攻方勝則城防扣5,守方成員退回城中
守方勝則攻方被俘
和棋則雙方各自退回陣中
(24:00以前未分出勝負則各自收兵,不計勝負)
4.在24:00後結算當天戰況,攻方由隊長記錄於戰書中,
守方由任一國民負責記錄 <格式見下篇文章>
5.若守方在24:00以前無人接戰,則城防扣5 ....註3
若攻方在18:00以前無人提出挑戰書,則士氣降1星
6.若攻方隊長戰敗被俘 ,可由同隊等級三以上武官繼任
(若無等級三以上武官可繼任隊長則攻方敗退)
7.勝敗條件:
攻方勝:城防降至0 ->城池陷落
(守方須付賠款p幣10000元贖回城池) ...註4
守方勝:攻擊軍士氣降至0星 或 攻擊軍無人可擔任隊長
或 攻擊軍圍城超過7天
增援篇
1.攻守方隊長皆可向本國請求援軍,由國民推文後加入陣容
<格式見下篇文章>
2.俘虜在被俘第4天以後由國家統一贖回, ....註5
回國後可再加入援軍或參與守城
註
1.等級三以上武官才具有帶兵資格,希望藉此鼓勵國民多參與升級、印證棋力
(若無等級三以上武官可帶兵,則只能被動守城,無法主動出擊)
2.避免一方掛免戰牌,使戰事能順利進行
3.同樣避免守方掛免戰牌,所以無人接戰應視同守方戰敗
4.攻方至少要贏20場方可使城防降至0,守方同樣可能贏20場:
贖金約 350x20=7000,故訂城贖金10000,鼓勵進攻
5.既然是由國家發動的大規模戰爭,軍費當然是由國家支付
(戰功之獎勵辦法另訂)
解析
1.野戰守方可採主動,爭取城防恢復時間
2.守城則可以逸代勞,且避免被俘,但較被動
3.戰爭模式下由國庫提供所有費用,以鼓勵國民參與,跟俘虜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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