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a073103:可以制定新法則! 那個2000年制定延用至今 01/18 22:58
推 blackmajisha:可是要一起討論吧.... 01/18 22:59
推 popfish:宜蘭那天你不是會出現 來討論吧 01/18 23:00
推 kh:乖喔~不哭..我會吩咐牢房好好款待你的.. XDD 01/18 23:03
推 gyro:坦白講 我也覺得有點可憐 = = 大不了四天後照樣要逃獄費 :P 01/18 23:33
推 layjihwoei:我覺得等級五保護條款可以修改 01/19 01:56
→ layjihwoei:改成可逃獄、劫獄,但次數以兩次為限 01/19 01:56
→ stupidfrog:XDDDDD對啊 像我升等五都不想俘虜戰了~ 01/19 10:30
推 popfish:當初制定的可能怕金錢外流過渡嚴重吧XD 01/19 10:32
推 popfish:可以討論 不過這幾天可能還是先委屈一下了 01/19 10:40
推 airpark:逃的出來嗎??? 01/20 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