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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fHong (齒車街萬歲 !!!)》之銘言: : 推 twdog:其實如果我將帥方同意他以准將帥新人的身份參加應該是無所謂 06/07 11:40 : 如果覺得規定有不合理的地方 : 請提出來 大家討論是否修改 : 而不是以走後門的方式來逃避這個規定 : → twdog:不過我有個問題,因自殺或歸順而離國的有必要繳交離國費嗎?? 06/07 11:41 : 是不需要繳離國費的 : 要繳的是歸順費 原俘虜贖金兩倍 : 這點彼得自己搞錯了 從第七條看起來!! 俘虜歸順 還是需要依造第二~四條規定辦理離國 所以是要繳費一萬元的! 離國歸順規則 第一條 本要點為處理各國人民離國及俘虜歸順之問題。 第二條 離國者須繳交一萬元小魚幣之離國費於原屬國,以示離國決心。 第三條 各國國民離國者,須po離國申請書於原屬國版,經由該國主管同意(回 po同意之)後,再附上已付離國費一萬元小魚幣之證明,方完成離國手續。 若費用不足者,將不得放人,直到費用補足為止。 第四條 離國者須本人親自申請,凡請人代為申請皆不受理。 第五條 離國申請書樣式由各國自行設計。 第六條 離國者一律兩星期後才可再加入國家。(此期間請掛上離國照) 第七條 俘虜在俘虜期間只能歸順該俘虜國,且依本要點第二、三、四條所規定為之, 並不得離國加入第三國家。 第八條 本要點得經各國決議後修改之並於各國公告後實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35.162
GoodbyePeter:看來如果規定沒改的話 歸順可是要準備大筆的P幣 06/07 14:22
twdog:你慘了,一萬元"小魚幣",你將永遠生不出來 XD 06/07 14:27
GoodbyePeter:!!!!!!! 死定! 誰有小魚幣阿 小魚乾可以嗎? 06/07 14:29
GoodbyePeter:看來這些規定都是好幾年前囉 似乎有必要修訂! 06/07 14:31
GoodbyePeter:還是說是我自己庸人自擾 拿舊版規定煩自己? 06/07 14:33
sa073103:我有花園幣 不過好像沒啥用 XD 06/08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