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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管彼得到底能不能已將帥新人的身分參加國內賽 我想這不算是問題啦~ 我比較想離清的反而是 sfHong 大大這篇文~ 現在看到的統一自殺歸順費用有兩個版本 第一個就是 : 第四條 統一自殺歸順費用 : 被俘虜者逃獄失敗三次,可以選擇自殺或歸順。 : 自殺者,個人或 原所屬國家 需支付給予該國國庫 俘虜原等級三倍贖金 : 歸順者,個人或 原所屬國家 需支付給予該國國庫 俘虜原等級二倍贖金 : 並且於 2週 內不得加入任何國家。 : 此外,一個人只能歸順一次,使用之後就不可以再換國家囉!由公告日起實施。 另外一個是 離國歸順規則 第三條 各國國民離國者,須po離國申請書於原屬國版,經由該國主管同意(回 po同意之)後,再附上已付離國費一萬元小魚幣之證明,方完成離國手續。 若費用不足者,將不得放人,直到費用補足為止。 以上兩種 上面看起來是新版規定 下面是舊版的 哪種才是正確的呢? 還是其實 兩種講的是不一樣的東西?? 還有就是....我想討論的 於 2週 內不得加入任何國家 我不是很清楚這點的用意在哪裡耶~~ 有沒有元老級的可以出來解釋一下@@" 如果可以了話我還挺想廢除or縮短這個時間的~ 大家討論看看吧~!!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74.117
aoe1996:算是懲罰吧@@a 我個人認為的啦 XD 不然一直自殺 再重入國 06/07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