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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過本人,確定兩個ID為同一人,分屬不同國,確實為雙重國籍。 2. 已要求其放棄一國國籍並繳交離國費,對方表示願意放棄giby這個ID, 但 p幣不夠,無法完成離國手續,我認為既然無法以正常手續繳錢離國, 則可依循以往判例: (1) 原本及分身ID 戰績歸零 (2) 原本ID (toppy1024) 除籍30天 (3) 分身ID (giby) 永久停權 3. 關於棋國法院,大法官"聽說"以前就是微風在擔任,我既搞不懂也不想搞 這麼勞民傷財又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如果現在棋國有幾百人或幾千人每天 都在線上參與,犯規洗戰績雙重帳號的人如過江之鯽,那我舉雙手 + 雙腳 贊成設立這個組織,但現在這種情況偶爾才出一隻,高層自己討論出個 合情合理的判決我覺得就夠了。 4. 如果對於判決或棋國法院沒有其他的意見,我就先這麼做,我知道高層 都很忙,到下星期四(8/21)如果沒有反對的我就到逍遙和將帥公告。 ※ 引述《q1w2e3 (沒事多下棋)》之銘言: :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就這件分身檢舉案例 : 現在哪位大大有下判決的權利?? : 現在哪位大大有執行判決的權限?? : 將帥帝聯 q1w2e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56.120
fox308:同意判決!! 話說 微風在任時 有設棋國大法官(象棋的) 08/14 07:19
fox308:但是他沒有當~~(他有應該也是五子的吧 XD"" 08/14 07:20
fox308:當時的法官有將帥&逍遙的人 沒有楚漢 原因不明 08/14 08:49
fox308:但是法官設好玩的 因為沒人違規 ~~ 08/14 08:49
JackelLee:微風算是組長兼大法官召集人 但是他不是大法官 XD 08/14 12:10
JackelLee:法官組織算是爭議事件才有需要 如果有明確規範 08/14 12:11
JackelLee:就按照判例執行即可 組長還是有絕對權XD 08/14 12:12
sa073103:當初說法官 要有段位以上人 才能當 微風沒段吧~ 08/14 18:53
fox308:接叩說對了XD 阿對了 檢舉人有獎金 so....我要coco XD"" 08/14 19:38
kuopohung:要弄段位很簡單吧,況且網路上也不好查 08/15 20:04
JackelLee:ㄎ 那我以前檢舉不就沒獎金了 Q Q 08/16 16:28
fox308:看組長要不要補發樓~ 08/16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