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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效力宣告 第一條 本辦法為草案,需經三國高層同意後正式實施。 第二條 本辦法為俘虜逃獄規則增修條款, 與俘虜逃獄規則抵觸之條例無效。 以下為具體內容 ==================== 第三條 團體逃獄資格:同國俘虜人數達三人或以上時,得向被俘國申請團體逃獄。 第四條 團體逃獄戰之時間:  第一款 逃獄方發文內容含預訂時間及逃獄名單,守獄方推文接戰人數(星等不限)      達三人使得生效。  第二款 空白待用。 第五條 團體逃獄戰之進行:   第一款 於預定時間內開戰視為有效之逃獄戰,先後手自行協調。  第二款 勝得 4分,後和 3分,先和 2分,負1分,無進行0分。 第六條 逃獄成功條件:     逃獄方得分大於等於守獄方視為成功。      *[等於]待商榷,先推廣用。 反之,集體記失敗一次,其效力等同個人:逃獄者失敗一次(協助逃獄者被捕)。 第七條 彈性條款:   第一款 集體逃獄開戰時,若雙方有人馬未到,皆可由同國補上。   第二款 人數3-5人,可屆時雙方領隊自行協調,但逃守雙方人數須相同。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61.179
popfish :目前出現很多版本,如果沒有定論,大概就是投票選擇了 06/04 16:45
popfish :有人說要簡單一點(我也希望) 所以弄了個版本供參考 06/04 16:46
※ 編輯: popfish 來自: 140.119.61.179 (06/04 16:52)
twdog :第三條 "得"有"必須"之意,會有爭議 06/04 17:12
twdog :第四條 未點名可推文者身份,則依據俘虜戰法,僅獄官 06/04 17:13
twdog : 可推文,則未有開啟獄卒制的意思 06/04 17:14
twdog : 另人數該改為達到逃獄申請人數,而非三人 06/04 17:15
twdog :第七條 俘虜國不足者需補上者是否需必為俘虜 06/04 17:16
twdog :第七條第二款看不懂 XD 06/04 17:17
twdog :此版可能造成的問題:因集體失敗則全體失敗,是否會 06/04 17:17
twdog :造成高手不願帶庸手一同逃獄的現象出現? 06/04 17:18
popfish :高手就會像傭兵,可以賺錢,國家也可鼓勵高手協援 06/04 18:27
GoodbyePeter:專業的出馬果然不同凡響! 簡單有力又美觀! 06/04 18:40
GoodbyePeter:我支持由獄官接推文!然後帶領國民聯防! 06/04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