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anyako:不會 因為我們就是這樣子做的!! 05/27 12:24
推 LoveMag:我之前也有問補登記的問題,戶政事務所說什麼時候登記都 05/27 18:50
→ LoveMag:可以喔~但建議要在生小孩之前,不然就會變成"父不詳" >"< 05/27 18:51
推 HEEE:我也還沒在台灣登記,半年了沒怎樣(不過我都在國外啦) 05/27 18:58
→ HEEE:樓上是說在生小孩之前,還是說小孩申請台灣國籍之前? 05/27 19:00
推 luee:妳如果不想幫小孩拿台灣護照,或是覺得小孩當外國人就好,或 05/28 06:01
→ luee:是覺得小孩在台灣父不詳也可以的話,那就不用登記啊... :p 05/28 06:02
→ doughnut462:感謝樓上每一樓!!我決定這趟旅行把補登記這一項去掉了 05/28 06:06
→ doughnut462:但有機會一定想辦法補登,我不能接受小孩父不祥啊T_T 05/28 06:07
→ doughnut462:(錯字:詳)我也真的很期待他灌妻姓, 05/28 06:09
→ doughnut462:英文灌他的,中文灌我的, 互灌才公平..:P 05/28 06:09
推 bugdanger:那可以同時間登記老公跟小孩嗎?這樣還是會父不詳? 05/28 08:40
→ sylke:其實 如果沒有時間回台登記 可以把文件備妥併結婚登記申請 05/28 08:48
→ sylke:書 親持向駐外館處申請函送國內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05/28 08:49
→ sylke:至於權益 多少會有影響吧(但也不見得是受損) 老公的居 05/28 08:53
→ sylke:留申請也可能會影響 05/28 08:55
樓上所說的函送我還是第一次看到, 剛剛上網查了一下, 把資料貼上來讓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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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申請「結婚戶籍登記」,請持經駐外館處驗證過之結婚證書,
自行或另辦授權書委託國內親友向國內戶政機關辦理。
倘不擬親自回國辦理,亦可由本處函轉國內戶政單位辦理。
擬請本處函轉辦理結婚登記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 經驗證之「結婚書約」
(須經本處驗證結婚當事人及二名證人之簽字屬實,空白表格可向本處索取)。
(2)一方為外籍人士者,另須檢附經本處驗證之結婚證書(或紀錄)
、其中文譯本以及外籍配偶命取中文姓名聲明書。
(3)結婚當事人填妥之「結婚登記申請書」(可向本處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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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New York
http://www.taiwanembassy.org/us/nyc/fp.asp?xItem=87039&ctNode=2931&mp=61
我先前都是在駐洛杉磯經辦的網站查資料, 但是沒查到這項,
剛剛再搜了一次還是沒有, 相信LA應該也有相同服務, 只是沒列出來.
但現在已是下班時間, 暫時還不能打電話確認.
再次感謝S板友提供資訊!!
※ 編輯: doughnut462 來自: 76.238.224.203 (05/28 10:00)
推 Mallarme:謝謝原po跟板友的資訊+1 我也打算去LA跑這個程序+_+ 05/28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