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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禁止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或轉出文章 轉入:經原發文者檢舉屬實者刪文並判處水桶一個月。 轉出:違者判處水桶一年。 1.建議改為需自行舉證已取得授權方可轉入 理由:不是每個人都會來這個板,自己的文章被轉到哪裡難以追查, 你說系統會顯示?那我先轉信到自己信箱再轉不會?甚至用複製貼上。 所以要求被轉錄者來檢舉保護密度不足,吾人認為轉錄前即應取得原發文者同意, 是否取得同意不應被動等待被轉錄者檢舉。至於罰則可酌予下調。 2.轉出留待他板處理,無須加以限制 理由:a.轉出可不留存系統紀錄,非偶然發現難以追查。此規定太過理想。 b.他板是否允許本板文章轉入應予以尊重,保留他板自決。 c.處罰與轉入相差太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46.208
aarzbrv:感謝提醒, 請板主看看又有條文處罰的最低單位是水桶一年! 09/14 18:46
mylife2001:無論轉出入都要原作者同意比較合理 09/14 19:20
G5aknaR:無斷轉文其實可以到violation檢舉開罰 09/14 20:19
chingfen:樓上請先看一下violation的相關規定... 09/14 20:37
chingfen:violation板並未受理無斷轉文。 09/14 20:39
chingfen:未經同意而使用他人推文做為簽名檔 倒是可以去檢舉。 09/14 20:41
adamsung:有沒有在PTT找人生意義.成就感 卻一直被打臉的八卦~XDD 09/14 21:26
SS327:開分身出來就怕臉腫阿 09/14 21:42
SS327:不用怕= = 09/14 21:42
WEITINGZABC:CCR被打臉 L_PTTAvenue被打臉 about_life被打臉 還敢 09/14 21:54
WEITINGZABC:說人沒法學素養 好一個鍵盤法學專家 幾齣鬧劇演得不錯 09/14 21:54
atien666:對阿 就像某人開分身寄信嗆人還以為不會被發現一樣 09/14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