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幼稚園教 ABC 教部違法 朱武智 /台北報導
教育部又被指違法!因為依照「幼稚園課程標準」,幼稚園不得教英語,再者,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也未明列幼稚園可聘用外籍教師但許多「雙語」、
「全美語」的幼稚園早已聘用外籍人士任教,其資格是否符合令人擔憂。立委李
慶安、中國幼教學會將聯名向監察院陳情,請求調查並糾正。
李慶安指出,坊間所謂的「幼兒園」、「雙語幼兒學校」、「全美語幼兒學校」
其實就是短期的美語補習班。但這些補習班並未依幼教法申請立案,也不需要聘
用合格教師,嚴重影響立案之幼稚園的正常教學,如此普遍的景象,教育行政單
位為何不依法取締?
中國幼教學會理事長陳漢強則指出,教育部在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發文給各縣
市,短期補習班以簽訂工作承攬契約的方式,只派其聘任的外籍教師到幼稚園做
「協同教學」,並不影響幼稚園的整體教學。這項解釋,無疑是行政命令牴觸法
律;因為現行法令,包括「就業服務法」、「幼稚園課程標準」等,都不准在幼
稚園做英語教學。
教育部國教司表示,坊間之「雙語幼兒園」、「全美語幼兒學校」等,其實就是
短期補習班,業者根本未依「幼稚教育法」提出立案申請,其教學內容也不符合
「幼稚園課程標準」的規定,因此,這部分屬違法,不過相關之取締業務與權責
係歸地方教育主管單位。
http://tw.news.yahoo.com/2003/04/23/leisure/ctnews/3948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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