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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ichyli.com/report/2003_06_04.htm ** 電話詐騙: 佯稱可代為和解,否則斷手斷腳 李怡志 /台北報導 小心,無恥的詐騙集團又有新花招了!最近幾個月來,詐騙集團開始以「受委託 要修理人」為理由,要求受害者付錢和解,如果詐騙不成,就改為恐嚇,態度囂 張,但警方也束手無策。 「請問是陳先生嗎?跟您確認一下地址。」下次接到任何詢問個人資料的電話, 都要非常小心,因為這可能又是詐騙集團的新花招: 「恐嚇詐騙」。 就讀某大學博士班的陳同學,最近接到一通電話,劈頭就問: 「你是不是住在台 北市和平東路幾段幾號幾樓?」陳同學以為是信用卡或電信業者確認帳單地址, 才剛說完: 「是」,厄運就隨之而來。 電話那端原本還算親切的聲音,突然開始罵起粗鄙的髒話,指責陳同學不應該得 罪人,要陳同學小心,他們現在已經知道陳同學的地址了,三天之內就會到陳同 學住處去「修理人」,最起碼會斷手、斷腳。 陳同學平常都待在實驗室,偶而參與教學,實在想不出曾經得罪過誰,雖然有點 「怕怕的」,但一開始也不理會。掛了詐騙集團的電話後,當天他又接到好幾通 不出聲、或是罵完一串三字經就掛斷的電話,陳同學開始感到越來越恐慌。 第二天,詐騙集團又打來了,直接問陳同學願不願意「和解」,花錢消災。過沒 多久,電話那端傳出好消息,不要斷手斷腳的代價只要八千八百元。一開始陳同 學並不願意付錢,後來詐騙集團又持續打電話騷擾,最後變成恐嚇,陳同學為了 安心做研究,所以就依指示匯了五千元。 陳同學後來從詐騙集團拿到「委託人」林先生的電話與地址,名字看起來很陌生 ,打電話過去,對方也不認識陳同學,再仔細一問,原來林先生三天前也被同樣 的詐騙集團騷擾過,只不過林先生並沒有乖乖的就範,結果個人資料竟然被當成 「委託人」四處公佈。 跑了兩派出所才受理 被害人抱怨警方根本不重視才讓詐騙集團逍遙法外 詐騙集團為什麼能夠一再得逞,逍遙法外呢?被「恐嚇詐騙」的林先生連續報案 兩次,都被派出所拒絕;陳同學也是跑了第二間派出所,才順利報案,他們抱怨 警方根本不重視這種案子,還找一大堆理由,難怪詐騙集團會愈來愈多。 林先生五月初被詐騙集團恐嚇後,立刻撥了 110, 勤務中心判斷是詐騙,要林先 生立刻報案,沒想到去了松山區東社派出所後,幾個員警竟然百般刁難: 「你有 證據嗎?」、「你知道對方是誰嗎?」、「你有被騙錢嗎?」、「你錄音了嗎?」 口氣十分輕蔑,無論如何就是不讓林先生報案。 林先生萬萬沒有想到,他的生命財產已經遭受恐嚇、威脅了,「人民的保母」竟 然還擺架子給他看,絲毫不願意協助。後來林先生表示要找派出所主管,才有一 位員警願意「備案」。 林先生這時候才了解,原來零犯罪率就是這樣來的,只要警方不接受報案,根本 就沒有犯罪。林先生後來被詐騙集團冒名,他又向萬華的莒光路派出所求助,照 樣被打馬虎眼! 陳同學遭到恐嚇,並且損失五千元後,也是跑了二間派出所才順利報案,他也抱 怨: 「感覺好像陳總統上台後,詐騙越來越多。」雖然報了案,但陳同學對於破 案絲毫不抱任何希望,只求詐騙集團下次別再找上自己就好。 律師簡榮宗指出,只要詐騙集團的行為屬於「詐術」,即便未遂,警方也應該受 理報案,受害者雖然不知道對方是誰,但不代表對方不存在,只要向電信公司調 閱通聯記錄就可以查到,不能當作拒絕報案的理由。最新的「恐嚇詐騙」佯稱受 到委託,如果不和解就要傷害受害者,如果受害者已經心生恐懼,則屬於「恐嚇 取財」,警方也應該受理報案。 陳同學與林先生報案時,派出所員警都表示沒聽過這種新的「恐嚇詐騙」,但林 先生認為,可能大部分的報案都沒被受理,也難怪都沒有人知道。 刑事警察局表示,詐騙集團電話常常轉來轉去,確實「無從查起」,警方幾乎無 法破案,通常都是查獲其他案件時,從嫌犯口供中另外查出詐騙案。如果民眾到 派出所報案被拒絕,可以直接到分局請求協助。 中時晚報 2003/06/04 ---------------------------------------------------------------------- 後續相關報導與回應: * 台詐財集團恐嚇斷手斷腳 (香港成報 2003/06/05) http://www.singpao.com/20030605/international/386301.html * 被詐騙者回應 (SLAT-talk) * 網友轉貼 * 自稱兄弟打手機詐財摸清底細電話恐嚇企業家呼籲別上當 (中國時報桃竹苗 地方新聞 2003/08/27 , 無法連結) * 歹徒電話詐財千萬別上當 (中國時報桃竹苗地方新聞 2003/09/02 , 無法連 結) * 恐嚇加騙術詐財有新招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2003/09/04 , 無法連結) * 「殺手」恐嚇官員 索款萬把塊 (聯合報桃竹苗地方新聞 2003/09/07 , 無 法連結) * ETToday 的什麼追追追收到網友轉寄我的報導 http://www.ettoday.com/2003/09/11/11089-1510101.htm ---------------------------------------------------------------------- 後記: 見報後,我陸續接到文中兩個派出所主管、萬華分局及本報社會記者的「關愛電 話」,然後還到其中一個派出所去「喝茶」二個多小時,為民喉舌還要受到這種 待遇,唉。想要從事新聞工作的後進、學生,請多三思。而且見報三個月了,還 是陸續有人受害,感覺在台北以南還是很多,讓人感到無力。 2003/09/16 -- 強求的東西 還是會走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9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