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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中生把眼鏡委託給她六年級的親妹妹保管, 此時是園遊會,現場一片混亂, 這個六年級的妹妹穿的衣服沒有口袋, 在現場看到一個她認識的五年級學妹, 便把姊姊的眼鏡再委託給這個學妹保管, 最後,眼鏡遺失了... 是不是三個人都要負責任? 因為自己的東西應該要自己保管, 如果你答應幫別人保管東西,就要想到後續的責任歸屬問題,不是嗎? 五年級的那個女生是我的學生, 我當下的處理是告知孩子,不該輕易將東西交由他人保管, 更何況是別人請你保管的東西, 當然,也不該隨意允諾幫別人保管東西, 所以三個人都有責任, 我在聯絡簿上寫著: 「某某家長您好: 某某在校替六年級的同學保管眼鏡,後來眼鏡遺失了, 請家長協助處理(當下已告知六年級孩子,不該隨意請別人代為保管物品)」 家長說我沒有一個身為老師的判斷力, 我還是不懂,我到底哪裡做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34.85
ahton:我想那位家長只是純粹想要偏袒他的孩子罷了 12/29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