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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olitics 看板] 作者: hohorena (楚天雲) 標題: [情報] 立委罵很大,罵不用錢! 時間: Fri Mar 27 23:54:15 2009 立委罵很大,罵不用錢!  ̄ ̄ ̄ ̄ ̄ ̄ ̄ ̄ ̄ ̄ ̄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每位立委都代表著民意的期待,然其非但沒有以身作則, 作為人民的表率,還不時在議場內不斷上演各式言行脫序的戲碼,以求搏得媒體之親睞 (附表一) ,並常以言論免責權作為其逃避責任之藉口! 雖然根據言論免責權,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 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然《立法委員 行為法》第二章第七條卻也明文規定了立法委員問政不得有之行為(附表二),並非完全 任 由立委們自由發揮,而是有著一定的規範,以維護議事會議進行之穩定與品質。 因此,希望立委諸公們能夠秉持著理性問政的原則,相互尊重,而不去逞口舌之快,為 社會建立良好的民主風範! 資料來源:http://0rz.tw/YlSprhttp://www.ccw.org.tw/?p=1277 更多精彩內容:紀律案件處理一覽表、待審法案一覽表、立委滿意度民調 附表一: ┌─────┬─────────────────────┐ │日期 │事件 │ ├─────┼─────────────────────┤ │2008/10/02│余天「寧要洗錢總統,不要洗腎政府」 │ ├─────┼─────────────────────┤ │ │邱毅「陳水扁吃錢都來不及,哪有時間吃X便」 │ ├─────┼─────────────────────┤ │2008/10/03│黃昭順大罵「不要臉」 │ ├─────┼─────────────────────┤ │2008/10/13│盧嘉辰諷刺「幫她找個老公,她就高興了」 │ ├─────┼─────────────────────┤ │2009/03/14│盧嘉辰「陳菊市長馬上中風,是現世報」 │ ├─────┼─────────────────────┤ │2009/03/16│郭素春「知識水準低的人拼命生小孩」 │ └─────┴─────────────────────┘ 附表二: ┌────────────────────────┐ │《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二章第七條 │ ├─┬──────────────────────┤ │一│ 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 │ ├─┼──────────────────────┤ │二│ 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之言詞 │ ├─┼──────────────────────┤ │三│ 發言超過時間,不聽主席制止 │ ├─┼──────────────────────┤ │四│ 未得主席同意,插言干擾他人發言而不聽制止 │ ├─┼──────────────────────┤ │五│ 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 │ ├─┼──────────────────────┤ │六│ 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 │ ├─┼──────────────────────┤ │七│ 脅迫他人為議事之作為或不作為 │ ├─┼──────────────────────┤ │八│ 攜入危險物品 │ ├─┼──────────────────────┤ │九│ 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 │ ├─┼──────────────────────┤ │十│ 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00.2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01.1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01.118 ※ 編輯: hohorena 來自: 61.60.201.118 (03/27 23: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