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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應跟得有何區別?何者較具有強制性?請介紹用法或是例子~謝謝~~~ 最明顯就是刑事法上的應與得 例如當時張智輝(不確定什麼名字,反正是陳進興的小舅)殺女友案, 就引發載著屍體找記者到底算不算自首的爭議 因為依現行法,自首"應"減輕其刑。 而殺人罪為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若為應減就不能判死刑了。 而94年刑法修正後,變成"得"減輕其刑,留給法官刑度上的裁量空間 資料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5040701185 「應」→應該、必須、你不要都不行 「得」→可以、授權給國家公務員裁量的空間 資料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22005489 所以 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土木工程學研究所碩士班論文考試實施要點 第2頁第8行 但頁數為80頁以下"得"以單面印刷 此句的定義應該可以論定其所指意義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0.86
MartinezLee:陳佩佳賺到了,不小心又上到一課,學到一點東西 05/02 15:44
※ 編輯: MartinezLee 來自: 140.112.10.86 (05/02 15:48)
menghan415:這個有機車到的感覺............ 05/02 15:55
※ 編輯: MartinezLee 來自: 140.112.10.86 (05/02 15:59)
maoos:魁興~機車~~機車!! 05/02 16:21
lavanda:老實說我覺得今天佩佳蠻正的~ 阿們 05/03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