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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們對該問題的討論,在此,我再解釋一下: 如果, 舉債後公司價值=舉債前公司價值+舉債×稅率 表示加入舉債的稅盾好處,但是未減去舉債的破產成本。 若要考量得更深入,應該也減去舉債的破產成本,才比較周延。 根據原始MM資本結構理論,資本結構與公司價值無關。因此,舉不舉債的公司價值皆相等 ,以公式表示如下: 舉債後公司價值=舉債前公司價值 如果把MM資本結構的無稅與無破產成本假設放寬,就變成槓桿交換理論。 這時的舉債後公司價值等於舉債前公司價值加上稅盾(稅盾=舉債×稅率)再減去破產成 本,以公式表示如下: 舉債後公司價值=舉債前公司價值+舉債×稅率-破產成本 -- CFA證照考試心得分享:http://www.wretch.cc/blog/vactorle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72.183
fn21nfy:感謝!!! 有解惑了 10/30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