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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解釋看看,有錯請指教糾正! 財政部:我一定要收到稅,管妳是保險公司 給我課營業所得稅,或是投保人被我課遺產稅! 保險公司說:保險金給付不可以課遺產稅, 不然我怎麼跟保戶交代;可以讓妳課營業所得稅阿, 不過我的應稅收入等於零。(實收保費-100%保險給付準備=實質收入為零) 保戶:不可以調漲保費、不可以課我遺產稅、但是妳硬要課我也不能說話了... 其實整個流程上基本上都是在瓜分保戶的錢~ 以投資型保單來看: 保戶所繳保費=前置成本+保險成本+管理成本+投資金額 財政部跟保險公司的眼光都投注在最大的一塊:投資金額 財政部期望可以對投資金額(尤其是投資後成長的金額)課遺產稅, 但是與保險法抵觸,每次靠個案判例來糾纏又太勞心傷神, 所以腦筋打到保險公司上,期望從保險公司身上每年換取相對穩定的稅賦收入。 保險公司站在行銷與獲利的立場上,當然夾在期望保險金不課遺產稅(好行銷) 跟每年繳的稅越少越好的矛盾當中。所以用了一個詭異的說法誘騙財政部。 同意財政部對實際保費收入課徵25%的營業所得稅, 但是因為投資型保單不同於傳統保單, 隨時有可能被動用(畢竟沒有條件,只要保戶想動用或贖回就必須執行), 所以主張為維持保戶資產的流動性,所有投資金額都被視為100%的準備金。 換言之,何部長發現自己被乎弄了....所以當然不認同100%準備金這件事。 不知道這樣解釋得對不對,或是清不清楚....orz 我必須要說,我當初簽投資型保單,就是有一半看在保險法中的 保險金給付不課遺產稅這件事上。 當時也沒有保險公司對於法律方面的風險告知, 而當時主管機關財政部保險局也核准了該險種的上市。 如果主張契約自始無效,或是要求國賠不知道有沒有用.... 狂想曲外加妄想症.... -- 自從那一天起, 我自己做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6.127.53
Kyosuke:就某種角度來看,被這種改制陰就跟之前教師一樣,活該啊 12/22 00:21
※ 編輯: beladream 來自: 210.66.127.53 (03/27 15:12)
dk99: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 10/09 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