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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版主云: 「另外 板規規定 未經台灣法令核可商品不得銷售  並不是不得討論」 筆者個人的看法是這樣的: 1.未經台灣法令核可商品不得銷售,這是法律,  就算版規不規定,未經核可的商品就是不能賣,  我想這點應當沒有爭議,而是共識。 2.如果第一點是共識,就代表大家認同「未經核可,不得銷售」,  反過來說,未經核可之所以不得銷售,  正是因為「未經核可而銷售」屬違法行為。  無論境外保單或境外金融商品在其他國家的適法性如何,  或者商品本身好壞與否,違法就是違法。  一個違法的商品是否可以在公開的討論版上直言無諱,  誠如是否可以在網路上討論種植大麻的專業技術or生長歷程?  我想這部分應該是很清楚的了。  要取得大麻種子的管道,可能還遠比取得違法境外商品要困難得多,  然而政府似乎比較重視會戕害健康與生命的大麻種子,  卻比較忽視唾手可得的違法金融商品,以及相關充斥網路的銷售業務。 大麻戕害國人身心健康,  而違法的境外商品就像水貨一樣,  有些性能或許不錯,但要由誰來把關跟保固呢?    更遑論一堆假境外商品銷售,  行詐騙之實的假資產管理公司。  如騙得無辜民眾損失數百萬而自殺,  又與銷售會戕害國人身心的大麻有何不同呢? 3.因此,基於上述兩點,b版主認為  「另外 板規規定 未經台灣法令核可商品不得銷售  並不是不得討論」  這樣的說法並不正確。  從某種角度來說,網路上公開的討論空間,  如果有談論到涉及觸法的問題,  連這個版的負責人與站長等..都可能會因此吃上官司。  所以筆者個人淺見是,  雖然銷售與討論的空間有模糊地帶,  然而有些風險是連碰觸都沒有必要碰觸的,  尤其是牽涉到法律的問題,  應該更沒有灰色地帶。 更重要的是,有討論,就會引發部分人士的興趣,  就算概率只有百分之一,卻也給了有心人士做手腳的空間。  禁止這樣的商品討論,不僅可以保護不具備專業知識的一般投資人,  也可以防止潛在的法律問題發生,可謂利己利人。 4.台灣有很多合法的商品應該就討論不完了,  刻意在公開的空間討論違法的商品,  無論目的是出於討論或是置入性行銷等思維,  為了避免引發後續的問題,  禁止,應該是無奈,卻是最好的選擇。 ================================ 若版主自身的發言帶有情緒性, 是否能服眾?該如何說明執法的公正性? 也請版主三思.. 以上 淺見 -- 剛申請好的Blog,歡迎大家光臨~ http://tw.myblog.yahoo.com/siriue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20.69
eggyuttk:不是不得銷售 是不得為其介紹 03/18 23:40
siriue:感謝egg大的補正 :) 03/18 23:45
trinity1103:你們這樣寫~ 是要叫境外業務怎麼混水摸魚阿 XDDD 03/19 00:15
eggyuttk:我沒其他意思 我只是跟真實站同一邊罷了 03/19 00:25
takuai:境外保單業務 快來找我 我要賺錢 03/19 00:54
eggyuttk:孤狗一下就好了 一堆開blog在賣地下保單的 03/19 00:56
samtien:銷售行為才是違法吧~商品本身有違法嗎? 03/19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