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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我購入新莊捷運站五百公尺附近的兩年新大樓 22坪兩房 現租人一個月一萬五 房貸尚欠230萬 每月繳一萬三 所以我等於是房租繳房貸 剩下的兩千繳管理費 過了一年半之後我手邊累積一小筆錢 是考慮放入本金加速還完貸款 還是現在每月存三萬三年後擁有一百多萬再去買另一間房子租人 讓房客替我繳貸款 等我五十歲的時候 就可以放心退休 加上勞退勞保和已經繳清的房貸 實收\的租金 究竟不及著還房貸繼續買第二間是好的理財方式嗎? 請益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4.153.147
princekiki:提醒您除了"續租"、"加速還款"、"再買"外, 08/04 22:06
princekiki:也把"轉手獲利"納入考量選項。 08/04 22:07
pk0943:現在沒你之前買房子時那麼好貸款,何況你是第二間房子 08/04 22:08
pk0943:我會建議你先賣再買,除非你第二間自備款已經有五成以上 08/04 22:12
furuta27:第二房有限貸 最好用人頭的名字買 08/05 08:06
h721019:房子愈多 租人也會有管理上的風險~@@要評估房子意外的應變 08/05 08:51
ast2:難保未來30年不會有人燒炭 跳樓 兇殺 到時就科科了 08/05 13:57
nba0801:最醜陋的就是忌妒了:) 08/05 14:32
piggywu:若一百萬能當頭期款, 那就買啦 08/05 19:45
hank0624:小叮嚀:請小心槓桿... 08/05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