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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LifePlan 看板 #1XHtElHL ]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看板: L_LifePlan 標題: [公告] CFP 前板主 femlro 罷免案開啟公告 時間: Mon Sep 20 01:29:38 2021 1. 依據 About_Life 宣判 #1XBEVwIG (About_Life)#1XHWxjJM (About_Life), 代理群組長裁定應續辦理 CFP 前板主 femlro 之罷免程序; 由於前板主 femlro 已卸任,無法經由 LifeRecallBM 啟動罷免程序, 故請罷免人 hateOnas 於本公告發布七日內,至 CFP 板發布記名公投之連署。 2. 罷免五行內論述, 請罷免人 hateOnas 依 #1WeKN6JA (L_LifePlan) 之申請內容發布, 並於開始連署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 L_LifePlan 組務板,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 同時請 CFP 板主 kirbycopy 將連署文置底。 3. 本次相關連署規範受 #1SXyHiSA (About_Life)#1I1wEmvj (LifeRecallBM)約束, 且公投投票資格應為登入 250 次以上, 因此小組將於公投發布後設定該公投之連署門檻, 並監督與審核該罷免記名公投。 #1SXyHiSA (About_Life) -- <刪除板主> 2. 使用者依以下程序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1>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250且發表100。 2>當事人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3>當事人未符合連署案發起人資格,得書面委託他人代理。 代理人僅限一人,連署案發起僅限一次。 4>罷免板主連署發起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裁定連署理由,可駁回申請案。 (申請原因僅限五行,其餘需列為補充說明。) 5>欲發起罷免連署者,請至 LifeRecallBM 板提出,開始連署 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務板,告知進行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遭處分致未符合 發文限制者,可委託他人代為轉錄。) 6>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7>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 其當事人/代理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三個月內不得於本群組內 提出罷免。 8>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由小組長 審核有效票數。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 不得提出申請。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當事人/代理人 於三個月內不得提出罷免板主連署。 9>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 (連署期滿) 10>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且有效支持票數 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11>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任一人不得以相同的原因(事件) 對板主提出罷免連署。 -- #1I1wEmvj (LifeRecallBM) -- 三、連署(包含新增看板、板主及相關罷免等)審核標準: 無論贊成方或反對方,請確實填寫連署理由, 僅填寫「支持」、「贊成」、「幫推」……等語意不明或無關連署宗旨者, 視為無效票。 四、multi-id 連署,均視為無效票。 五、於連署意見發表人身攻擊之言論,將計為無效票,並水桶三個月處分。 六、賄選連署者,該連署案無效,並水桶一年。共犯亦適用。 -- 本文轉知板主 kirbycopy、罷免人 hateOnas。 -- 疏影橫斜,暗香浮動,低酌淺唱月明中。 休去,休去, 驚起一枕奇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38.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632072623.A.455.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kyjazz (36.224.100.61 臺灣), 09/21/2021 00:23:23
cct765: 水喔,罷起來 09/21 01:21
f11IJ: 那段時間真是CFP版的惡夢 沒看過亂搞成這樣的版主 09/21 03:40
ColaLing: 真的,CFP的黑暗時代 09/21 03:53
jhihansyu: https://i.imgur.com/9njHJAP.jpg 09/21 05:51
opm: 已經卸任了,再跑次罷免有啥實質意義嗎? 09/21 06:05
youngice: 所以要等罷免人發文嗎? 09/21 06:16
hateOnas: 在外面 沒辦法複製 要等回去 抱歉喔 09/21 08:24
joyca: 看到這ID又出現在cfp,不自覺又抖了一下,ptsd發作 09/21 09:52
wawi2: 五月曾經讓我把CFP從我的最愛中移除的那個人要被罷免啦? 09/21 10:02
wawi2: 不過他都已經落跑了 還要罷免幹嗎? 09/21 10:02
black1x2y3z: 罷起來 傻爆眼的人 09/21 10:40
Arietta: 都過這麼久了這時候罷免有意義嗎 09/21 12:37
BDrip: 如果罷免失敗 之後又選上了可以用這理由說不能罷免嗎? 09/21 12:59
BDrip: 是川普的卸任後彈劾制( 09/21 13:01
laptic: 主要是追究責任,如果通過就從成立日起禁止擔任板主 09/21 13:43
xu3wu0fu6: 我覺得下台後還是要追求轉型正義,像是德國納粹黨員 09/21 13:49
gtomina8810: 卸任了當然要罷免啊 沒看某高雄市長(? 09/21 14:12
lrm549: 備罷免後不就不能擔任一陣子? 09/21 16:14
pent: 想當初它在soft-job po 的文還讓我蠻深有同感的,還信箱收藏 09/21 23:06
HelloFumi: 已沒實質意義了 09/22 07:45
yuluiloveyou: 只是發起人想追殺罷了 09/22 08:03
kirbycopy: 已M文&置底 09/22 09:13
lrm549: 不覺得是追殺 就只是把流程走完而已 09/22 16:32
cct765: 我也不覺得是追殺,是非對錯不論人是否還在位子上,要把他 09/22 17:26
cct765: 搞清楚 09/22 17:26
RG5678: 怎麼會沒有實質意義,當初就該記名了 09/22 17:31
RG5678: 當初cfp板被她搞得烏煙瘴氣,把飛哥引來講得自己好棒棒 09/22 17:32
RG5678: 然後設定新版規,一堆奇怪的規定 09/22 17:32
RG5678: F11,549都是受害人 09/22 17:33
rednim: 可惜不能投 亂來是要承擔責任的 09/22 17:42
Sana: 就是過度的追殺 09/22 19:15
hateOnas: 連署理由要打多一點 09/22 21:14
skyjazz: 連署門檻設定錯誤,已更正。 09/22 22:53
laptic: 提醒一下,罷免理由要寫好來,不然會被算無效票 09/23 07:13
RG5678: 不論同意反對,打:OO罷免理由就好 09/23 08:23
RG5678: 其他都有可能變無效 09/23 08:23
kissu5566: 一點都不過分 09/23 09:43
RG5678: 已連署 09/23 12:46
youngice: 做錯事,罷免很正常! 09/23 15:29
pent: 罷免 讓它以後都不要出來作亂 09/23 15:56
giantkobe: 轉型正義啊 亂搞 拍拍屁股辭職就可以了喔 09/23 20:11
hsiliang: 我想問一下,當時飛哥來這個版之後又做甚麼事嗎?我知道 09/24 11:38
hsiliang: 飛哥事件的開始,但不知道飛哥事件的後來 09/24 11:38
kirbycopy: 後來就是跟一些板友衝突&水桶阿 然後我趁亂在推文說我 09/24 12:10
kirbycopy: 要當板主 他就指定我當以後辭職了 09/24 12:10
hateOnas: 請問怎樣才算人身攻擊? 我想檢舉 09/25 18:23
Fujiwarano: hateOnas是否覺得 無恥兩個字算人身攻擊阿? 可憐那 09/25 19:32
Fujiwarano: 單純陳述事實阿 你自己是亂源還不自覺 不是無恥是啥? 09/25 19:33
Fujiwarano: 我找不到其他更美好的形容詞來形容你這個人了 09/25 19:34
Fujiwarano: 你還以為是你成功鬥走前板主喔 我一開始我就私信他過 09/25 19:37
Fujiwarano: 內容大致上就是 我說我如果是他 不爽就走人就好了 09/25 19:37
Fujiwarano: 本來無償做板主就沒欠大家什麼 理念合就來不合就去 09/25 19:38
Fujiwarano: 你還以為是你檢舉成功他才走喔你會不會對自己評價太高 09/25 19:38
Fujiwarano: 多久前喔 那天我印象很深 就是台股萬八最高點那天 09/25 19:40
Fujiwarano: 自己去看K線對時間點 09/25 19:40
hateOnas: 我沒有以為我檢舉成功他才走得啊 = = 09/25 20:03
hateOnas: 不過我檢舉成功然後被說亂源 這件事比較弔詭 09/25 20:05
hateOnas: 自己是亂源還不自覺 不是無恥是啥?........ 0rz 09/25 20:17
RG5678: 我記得有白名單啊,超莫名奇妙 09/25 23:03
lalaBar: 真敢說欸 是有什麼深仇大恨?不怕被吉嗎? 09/26 07:18
lalaBar: 惡搞版務叫做管板喔 長知識了 09/26 07:19
stupidHNG: 走完程序?轉型正義?哈哈哈笑死我了。照這種說法,那 09/26 10:33
stupidHNG: 被告死了庭還是繼續開是不是?要不要去看看刑法怎麼規 09/26 10:33
stupidHNG: 定的? 09/26 10:33
youngice: 嘻嘻 如果前板主還在 這些都不能討論喔! 09/26 13:59
Sana: 違反程序正義! 09/26 21:46
hateOnas: ? 翁啟惠辭職了還是繼續審理案子啊 你當她死了? 09/27 07:55
ifye: 吃屎 10/02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