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dDevil:老實說我沒想到在這有這麼專業的打臉高手...手下留情? XD 09/19 13:37
推 GoodWhisky:拿台灣法律來看大陸? 這打臉? 09/19 13:53
推 drummerQ:打屁股? 09/19 13:53
→ flyiii:最後不是拿出大陸債權擔保合約的例子了 ? 09/19 13:55
推 MadDevil:不阿 我指的打臉是拿中職來比喻 結果都不合啊... 09/19 14:11
推 pn6986:只是小說而已,何必呢 09/19 14:12
推 Bifrost:只是小說 何必呢 09/19 14:20
推 zjbybp:只是小說而已呀 09/19 14:36
推 ookimoo:葉秋鍵盤犯罪,原po鍵盤法官! 09/19 15:00
推 pat100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第1項 09/19 15:43
→ pat1006: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 09/19 15:43
→ pat1006: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09/19 15:44
→ pat1006:... 09/19 15:44
推 jazz123457:那葉修頂多算盜竊,不過那也要看這是公訴還是要葉秋主 09/19 16:03
→ jazz123457:動提告 09/19 16:04
推 parasweet:如果葉秋說身分證事他主動借葉修的...那竊盜也不成立了 09/19 16:43
→ ZMTL: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 ... 葉修是哪個? 09/19 16:58
→ ZMTL:身分證本身是真的,還可以說是跟弟弟借的 09/19 16:58
推 Harute:看小說看得這麼累幹嘛呀 09/19 18:31
→ flyiii:舉 280 條第一項根本蠢爆,280條第一項規定的是針對國家機關 09/19 18:34
→ flyiii:偽造證件內容是針對國家機關去的,舉例你偽造武警證件等 09/19 18:34
→ flyiii:第三項才是你想說的,不過第三項限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09/19 18:35
→ flyiii:請問葉修大人偽造或者變造了沒 ? 09/19 18:35
→ LeonBolton:葉修冒名頂替葉秋參加國考 考上榜首 葉修何罪? 09/19 22:42
→ flyiii:國家考試得以刑法137條論處,這是刑法妨礙考試罪 09/19 23:19
→ flyiii:不過,職業聯盟已經進步到被用考試法約範阿 ? 09/19 23:19
推 Kreen:這臉真腫XD 09/20 01:42
→ LeonBolton:奧運ˋ職棒ˋ世足...等任何比賽得金牌∕冠軍 anyway~ 09/20 03:10
→ LeonBolton:重點在葉修"冒名頂替" 就算刑法的刑度不高 09/20 03:12
→ LeonBolton:被聯盟判個除名ˋ終身禁賽也不意外 09/20 03:13
→ pat1006:我引錯了~~ 09/20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