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p210723:某z說沒看過gantz 所以就沒有借鑑這種說法 06/03 15:06
→ lp210723:那就只有兩種結果 抄襲或原創 依他的人品 結論應該很明顯 06/03 15:07
→ lp210723:不知道未啥要扯這麼多 承認某z就是個不承認自己抄襲的人 06/03 15:09
→ lp210723:然後還藉口一堆tj一堆 的爛人 很難嗎? 06/03 15:10
某Z 人品大家都知道如何,可以先冷靜一下嗎?
借鑒跟抄襲這兩個詞,近十多年來吵過不知道多少次了,
抄襲二字的定義是出自於著作權法的。
會被混淆是因為太多抄襲者拿著借鑒二字做藉口,但兩者並不是相同的東西。
我雖非法律專業的人,但仍知道:
著作權法必須去對比各種創意、理念、圖形、內容間,兩個作品的關聯性,
根據模仿的程度來判斷是否真為剽竊(抄襲)。
我試述個人理解,並大致查閱了些資料,若有謬誤請見諒。
其中關於借鑒跟抄襲是不同的判定標準,
有學者曾說:「若無借鑒,則人類難以進步」,
也有學者說:「各種文學、藝術的創作過程就是互相借鑒。」
借鑒是借用了他人部份創意或定論,以之加以發揮,
是屬於「著作權合理使用」的特定範疇,
在法律上不論當事人說法是否全為原創,都不會判定為剽竊(抄襲),
但當借鑒程度超過「著作權合理使用」的範圍時,就會判定為剽竊(抄襲)。
簡單來講,只要有借用他人創作,都算是借鑒的一種,
但超過「著作權合理使用」就被改稱做是剽竊(抄襲)。
今天假若 A 創作了一本小說,雖然跟 B 創作的另一本小說有部份相似性,
但 A 否認說有看過 B 創作的小說……
可結果都一樣,
若判決上發現未超過「著作權合理使用」範圍,則會說借鑒程度並未達剽竊標準;
反之則直接判為剽竊(抄襲)。
也就是借鑒≠剽竊;未承認借鑒但實質上有借鑒≠剽竊。
— 張恆雖然否認有看過 Gantz,但一樣有抄襲、借鑒、原創等結果
而非抄襲、原創這樣的二分法。
但是著作權法仍有太多不完善的地方,也有很多判決有爭議性,
這才是為什麼每個人標準能相差那麼多的原因,
即便是被判為合理使用,也有人認為這已經是抄襲了。
我之所以一定要這樣區別清楚,也是因為抄襲本就是很嚴重的事呀
之前討論串就提過了,抄襲不管是法律、聲譽、利益上的損失都很重大,不能隨便論斷。
在 Gantz 這件事上,我這篇也有講了呀
有人認為有抄襲,有人認為說抄襲太過,只能說借鑒,
也有人如我這般,覺得不該武斷推論一定非自創,
如果你真的硬要覺得該算是抄襲,那是你的自由(我上篇推文也說過)
但你要明確否決他人所說是借鑒的話,那法律上的判決有其必要性,
不然就只能大家自由心證,認為抄襲或借鑒都只是個人標準不同,
要改變這些個人認知上的固有思維太困難。 (我上篇文中也說過了)
推 incog:照他們的說法,每個書都是抄襲,你沒看過其他書嗎??..... 06/03 15:12
推 lp210723:有看過阿 但是沒人像某z一樣說沒看過都是我原創的一樣 06/03 15:13
推 vergilmir:算了這跟本不能討論 有本事能將無限說成可能借鑒gantz但 06/03 15:13
→ vergilmir:算不上抄襲的人真的沒辦法討論 06/03 15:14
→ lp210723:其他作者大都是大方承認 不然就像是月關一樣 被炮的很慘 06/03 15:14
→ vergilmir:你要不要說說看什麼樣子才算抄襲,千萬別真的回我複製跟 06/03 15:15
→ vergilmir:貼上 06/03 15:15
→ Zazabi:回樓上 他就是這樣才認為是抄襲 多個字少個字都不算 06/03 15:43
推 memorywind:簡單說...我不否認張恆原創的可能性 06/03 15:44
→ memorywind:但我不相信他是原創的... 06/03 15:44
→ Zazabi:所以說"偷"概念真是好物 只要字不一樣就是原創 06/03 15:45
→ memorywind:sealence的想法只是非常理性的點出這點 06/03 15:45
謝謝,我的想法就這樣
用懷疑或覺得極可能這些都沒什麼問題。
→ Zazabi:這也是智慧財產權判定不可能的理由 最後都是利益角力 06/03 15:46
→ Zazabi:所以也只能這樣說啦 法律上他沒罪 不過你可以鄙視他 06/03 15:47
推 memorywind:就是即使張恆掰的多可笑..."理論"上他的確有可能原創出 06/03 15:48
→ memorywind:這些概念...但實際上會不會有人相信就看個人法眼 06/03 15:48
→ memorywind:就我來看前期跟gantz真的幾乎一樣..後面加入主角氣運 06/03 15:49
→ memorywind:基因鎖、 進化等等部分之後才有所區隔 06/03 15:50
→ Zazabi:這就看看官是恐龍法官還是火眼金睛啦 一個人原創出一堆人 06/03 15:51
→ memorywind:而且不得不承認無限流真的是一個很好合理化借鑑的流派 06/03 15:51
→ Zazabi:的作品集 只能用神跡來形容了吧 06/03 15:51
→ Zazabi:呵呵 甚麼都偷一點 就等於甚麼都沒偷 真的是笑死人 06/03 15:53
→ KanoLoa:我推這篇 06/03 16:11
→ KanoLoa:什麼都偷一點,在很多種類的創作情況真的不是偷 :D 06/03 16:13
→ KanoLoa:哦,不是想護航,我主張同 memorywind 06/03 16:15
→ KanoLoa:真的很可怕,大家都討厭原作z,不講很怕貼個標籤就走針了 06/03 16:15
感謝 K大 理解
畢竟不是說什麼都偷一點不是偷,而是著作權法上本有一套判定標準,
不然絕大多數的創作其實多少都有參考前人的設定,每本書都是抄襲?
喔,對了,再重申一下,我很討厭張恆,別貼我標籤。
→ vergilmir:我也不討厭張恆阿,我對他沒感覺阿,你要不要說說看什麼樣 06/03 16:26
→ vergilmir:的定義才算抄襲阿,讓我參考一下免的到時候又被說成惡意 06/03 16:26
→ vergilmir:攻擊 06/03 16:26
我中間有啊,在推文間回了一大段,請您往上瀏覽
推 vergilmir:沒有阿 你講了一大堆還是沒講到哪樣你覺得算抄襲阿 06/03 16:29
你真的要明確瞭解這些的話,抱歉,這真的太難做到,
一方面是要闡述抽象概念及各種狀況下的結論有其困難性,
我就跟你一樣,也跟大家一樣,對這點判定的標準沒可能達到律法條文這般地精細
只能說,就像你一看到就覺得抄襲,
而我看了則覺得尚未可稱抄襲,對其他部份則覺得有抄襲,你要我怎麼直接說明?
另一方面是抄襲定義出自於著作權法,但就連法律相關系所出身的人都對其有很多爭議
唯一比較具公信的是法律判決結果,但一樣有人不滿。
如果你覺得不滿意,要做的應該是找法律人來對這方面發表看法及結論。
→ KanoLoa:"抄襲"可不是兩三張紙就講得完,這已經是很專業的知識了。 06/03 16:29
推 vergilmir:隨便舉一本你覺得誰抄誰就好,我純參考 06/03 16:35
但我不想給你參考,這已經偏題太遠,而且我跟你沒有任何交情,
甚至可以說,你前面的用語蠻多讓人覺得不太舒服,所以你我之間還是別有什麼交情好。
※ 編輯: sealence 來自: 219.71.217.235 (06/03 16:40)
→ KanoLoa:前面有提到難道複製貼上才算抄襲嗎?其實抄襲本身就是很嚴 06/03 16:43
→ KanoLoa:重的指控,除了複製貼上這種明顯可比較行為外,每一項抄襲 06/03 16:44
→ KanoLoa:案件都是要花費大量時間去求證,達到眾多要素條件才能構成 06/03 16:44
→ KanoLoa:我自己來說,真的是除了複製貼上那種我才敢肯定說是抄襲。 06/03 16:45
→ KanoLoa:不然原作者一狀告下,80%是自己寧願賠償和解也不願舉證。 06/03 16:46
→ rrrz:你一直要別人舉證 舉證出來你又說這不像 別人也有在用 06/03 17:11
→ rrrz:我自己找了3個人來看 3個人都說真的很像 06/03 17:12
→ rrrz:說不像 都給你講就好~~~ 這樣講半天有什麼意義 06/03 17:13
→ rrrz:然後一直提借鑑 是在跳痛什麼 作者都說沒借鑒了 06/03 17:13
→ rrrz:答案只有兩種 要就原創 要就抄 沒有那堆五四三 06/03 17:14
→ rrrz:一直要裝中立 文學這種東西 只有三種可能 原創 借鑑 抄襲 06/03 17:15
推 memorywind:樓上...作者說沒借鑑你就信? 答案也有可能作者說謊啊 06/03 17:16
→ rrrz:三種都不是得是什麼鬼東西? 要這樣耍無賴誰都會阿 06/03 17:17
→ rrrz:呵呵 我就是打他說謊阿~~~ 反諷他的人多的去了 06/03 17:18
我推文間回文就已經說了,不管作者有沒有說是原創
最後的結論都一樣有抄襲、借鑒、原創這三種說法,
第一種要看法律判定,後兩者則是灰色地帶,無法去否認確實有可能是原創。
再來,我到底有叫誰舉證了啊????????????????
我從頭到尾都沒叫人舉證
我從頭到尾都是被你們要求說舉說哪一種概念是否有小說有用過!!!
你說三個人說有像,但也一樣有人說不能否認有可能原創,或是說有可能借鑒,
我從頭到尾也一樣沒有說什麼不像,沒有說對這樣的事做否定
而是說這些每個人標準不同,你怎麼認為是你的自由,但具體是否抄襲要看法律。
拜託你!!! 自己一直瘋狂跳針,還說我跳tone,真的夠了!!!
要潑髒水請去八卦板。
而且上一篇我已回推文,
→ sealence:我不覺得將這些形容詞套在我身上能顯出您說的多有道理,06/03 17:12
→ sealence:反之,這只會讓人覺得您不是什麼適合討論話題的對象,把06/03 17:13
→ sealence:反對者打成各種負面形象,只會讓人感受到您的心靈是如何06/03 17:14
→ sealence:而已。言盡於此,你我之間想來已經沒什麼好說的了。06/03 17:16
煩請你保持一點最基本的水準,人身攻擊很有趣嗎?
推 memorywind:主要就是說抄襲太嚴重 說原創沒人信 說借鑑作者不承認 06/03 17:19
→ rrrz:耍無賴阿 臉皮厚就贏了 證據再多都沒用 06/03 17:20
→ memorywind:三種說法其實都說得通...答案只有張恆自己最清楚 06/03 17:20
→ Zazabi:答案是每個人都清楚 只是筆戰就這樣 只要不認輸就是沒有敗 06/03 17:22
→ rrrz:這就是張恆聰明的地方啊 死不承認撈爽爽都是贏 06/03 17:23
→ Zazabi:除了人格高尚的 我看是不會有人認輸的 呵呵 06/03 17:23
推 memorywind:的確是不應該以人廢言啦,但實際上沒人品的話很難信 XD 06/03 17:27
→ memorywind:s大理念接近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06/03 17:28
謝謝,You got it !!
推 memorywind:即使張恆理由再爛..while還是要承認有那麼0.1%可能原創 06/03 17:31
→ rrrz:這種說法本來就無敵阿 什麼情況都通用 這樣這世界有什麼好爭? 06/03 17:32
→ Zazabi:那請保留我說他有99.9%是偷別人的的"權利" 謝謝 ^^ 06/03 17:32
→ rrrz:好像你這講法就你都對了 就跟複製一樣也有0.00001%可能是原創 06/03 17:33
→ rrrz:如果踩在這理論上就我是對的話 那什麼都不用爭了 只有你對 06/03 17:33
→ memorywind:就像學生翹課打LoL跟你說身體不舒服想請假一樣 06/03 17:34
→ rrrz:跟別人爭執事不是原創 沒人再用這種講法的 06/03 17:34
→ memorywind:在沒有絕對性證據下用"可能""疑似" 會比"絕對" 06/03 17:35
→ rrrz:不管怎麼樣都是純在原創可能性 即使複製貼上也一樣 06/03 17:35
→ Zazabi:我覺得你只是單純想說這世界沒有一個是抄襲的 06/03 17:35
→ memorywind:會更沒有爭議性一點 06/03 17:35
→ rrrz:複製貼上也不能當證據阿 確實存在著我跟他寫一樣的可能性 06/03 17:35
→ sairyu82:沒甚麼好吵的阿 信就信阿 張狂這作者大家也看的挺清楚吧 06/03 17:36
不是說什麼「我單純只是想說這世界沒有一個是抄襲」
而是在抄襲的判定上要依據著作權法,
但模仿的痕跡越重、相似性越高,人們會越傾向於有抄襲。
我一直都未曾否定說,無限恐怖中對於其他動漫有抄襲問題,這方面我也與其他人同感。
但是相對於 Gantz ,在設定上,會讓我個人覺得並未到達抄襲的程度。
(我之前那篇文難道沒有在上面寫說個人?請回頭去翻閱,謝謝)
現在的重點是,不管張恆是否有否認看過 gantz,
在無限恐怖的設定上都有三種可能,抄襲、借鑒、原創,
而我一直都是認為更可能是第二者,但不能直接排除說仍有自行創作的可能性。
我也並未否決有人認為有抄襲有不對,而是說這是一種個人自由,
因為每個人的標準不同,所以只能交給法律判定。
所以因為這樣,我應該被打成「耍無賴」?「臉皮厚」?
應該被說是「我單純只是想說這世界沒有一個是抄襲」?
這串討論中,我哪時有這樣指責過誰?
哪時又將誰沒說過的話安在某人身上?
但是卻一直被潑髒水不是嗎?
到底是誰要求誰舉證? 還是您比較高等????
※ 編輯: sealence 來自: 219.71.217.235 (06/03 17:48)
→ rrrz:用這種制高點來看 真的不用爭什麼 06/03 17:36
→ zseineo:理論與實務之爭 我覺得討論到這一步沒什麼意義了 06/03 17:36
→ Zazabi:文無第一 武無第2 就是這類的判斷一直是"主觀" 06/03 17:36
→ sairyu82:他好像沒承認過看過動漫畫之類的吧 印象啦 我沒去追他 06/03 17:36
→ zseineo:一邊在談理論一邊在談實際上 沒有交集 06/03 17:36
→ Zazabi:照這個說法真的複製貼上 然後"不要認就好了" 反正有0.1%是 06/03 17:38
→ Zazabi:原創性的 恩 真的好 呱呱叫 06/03 17:39
推 memorywind:文學我不清楚..音樂的話是有一定比例判斷 0.1%只是舉例 06/03 17:40
→ memorywind:實際上沒人告我們在這邊只是打爽嘴砲而已 06/03 17:41
→ Zazabi:這篇該叫"抄襲的除罪化" 不是什麼權利 06/03 17:42
→ Zazabi:只讓人覺得 又一個"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手" 06/03 17:43
→ memorywind:只要解釋的通 一皮天下無難事啊 張某又不是有多有人品 06/03 17:43
張恆人品很差,大家都知道,我也同樣討厭他,
也很多人因為這樣不相信他關於原創的說法,
但是在對於 無限恐怖相對於 Gantz 一事,我不會想把這種印象加上去,這是兩回事。
→ Zazabi:照你的判別法 沒有一個是抄襲 因為貼上的也有機率是原創 06/03 17:55
我已經說了,
在抄襲的判定上要依據著作權法,
但模仿的痕跡越重、相似性越高,人們會越傾向於有抄襲;
貼上有機率是原創,但是太相似,所以大多數人都會覺得是抄襲,這也包括我,
但在實際上,都必須是交由法律去判定,被判為抄襲的話,那自然不能稱是原創。
真的沒必要去混淆什麼,
整體來講,只不過是我認為 Gantz 一事比較像是借鑒,而你們覺得像抄襲
但這方面要依據法律才可能去否決任一方,
至於原創的部份,這本來就是不可忽視的一個可能性,在羅列的過程中不應該隨意去除。
並且,我也沒說過他比較可能是原創這樣的話。
→ Zazabi:所以請你自己舉出哪個作者不認 卻是抄襲的? 06/03 17:56
→ rrrz:打的是你說法的嚴重漏洞.... 我可沒說我比較高等 06/03 17:56
→ Zazabi:一個判別法則沒有鑑別力道 那不就白說? 06/03 17:57
這到底有何意義在???? 又要我舉證什麼?
不管是哪一個作者有否抄襲,都不影響無限恐怖之於 Gantz 的關係
個人判別法則沒人能做到像法律那樣嚴密,
我沒否定你關於是否抄襲的說法,何以還要我舉證什麼?
推 memorywind:機率低到一定程度就會被認為是真的有抄襲... 06/03 17:57
→ rrrz:我說的是你的這個說法比較高等 完全制高點 無爭議 06/03 17:57
→ rrrz:真的是打打嘴砲 通常這種講完每個人觀點還是不變 06/03 17:57
→ Zazabi:不用打虎爛拳 真的舉出來就好 自己的法則自己不挺舉 06/03 17:58
→ Zazabi:還要別人攻你的假象出來 嘖嘖 06/03 17:59
※ 編輯: sealence 來自: 219.71.217.235 (06/03 18:04)
→ rrrz:作者自稱無借鑒了 只有兩種可能 抄襲vs原創 都擠? 06/03 18:01
推 memorywind:音樂的話...永邦鳥之詩事件算嗎? 06/03 18:02
→ rrrz:他承認他是借鑒 我絕對收回是抄襲這句話 06/03 18:02
→ Zazabi:不要逃了啦 最後又交法律制裁 那串是辯啥? 辯羊肉串嗎? 06/03 18:03
我沒逃什麼,這串本來就是一直有人跳針,不然哪會吵那麼多
我的論點就那些,有哪點不對?
→ Zazabi:舉不出來就是所有人都有機率是"抄襲" 也都有機率是"原創" 06/03 18:06
請問你一直要我舉證的有何意義?
抄襲實例網路上有,要找誰都能找到,但是跟這到底有何直接相關性?
你又何以聯結「舉不出來就是所有人都有機率是"抄襲" 也都有機率是"原創"」?
推 memorywind:r大的定義是有承認的借概念是借鑑 不承認的偷概念是抄? 06/03 18:06
→ memorywind:我覺得討論一直一直沒有交集是不是在抄襲的定義上有差? 06/03 18:07
在推文中我第一次的回文就已經講得很明白了呀,
抄襲定義出自於著作權法,我也依循這樣的判定,
但是若有人認為判決有問題,應該還是有抄襲,
我也說了每個人的標準不同,而著作權法也不完善,甚至法律人本身也有爭議
所以這不是什麼問題,還是認為有抄襲是個人自由。
→ rrrz:yes 大部分人都會大方承認 但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阿 06/03 18:08
→ rrrz:要反駁我可以 大方肯定是他原創 然後個人主觀認定end 06/03 18:09
→ Zazabi:正解 至少他認了 還表達了善意 致敬也是同樣意思 06/03 18:09
→ rrrz:拿這種無敵說法來說這不是抄 實在是............. 06/03 18:09
哪種無敵說法?
→ Zazabi:當然會不會被告是另一回事 XD 06/03 18:10
→ rrrz:用那種無敵說法 我可以很肯定的說 這世界沒有抄襲文 06/03 18:11
→ rrrz:都有可能是原創的 你不能說他是抄襲 06/03 18:11
這又是你說的,
所以我依循著作權法有錯? 依循抄襲原始定義來源的標準有錯?
推 vergilmir:你看kanoloa就很乾脆的說複製貼上才算抄,你卻在打迷糊仗 06/03 18:11
→ rrrz:只要有人出來打抄襲 就能用此方法出來反駁 06/03 18:12
→ Zazabi:VER看出來了 呵呵 06/03 18:13
但我並沒有說過這樣的話,而是說,
著作權法必須去對比各種創意、理念、圖形、內容間,兩個作品的關聯性,
根據模仿的程度來判斷是否真為剽竊(抄襲)。
複製貼上只是一種最容易判定的抄襲行為,其他的原本就容易存在爭議,
不然也不會有人認為是抄襲,有人認為稱不上抄襲。
推 memorywind:我也是比較偏wiki 抄襲的定義 06/03 18:15
→ memorywind:抄襲(plagiarism),亦稱作剽竊,是對於原著未經或基本 06/03 18:15
→ memorywind:未經修改的抄錄,這是一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06/03 18:15
→ memorywind:但是一些時候是否構成抄襲比較難以界定,例如模仿一個 06/03 18:16
→ memorywind:故事的情節是否屬抄襲就有很大爭議,一些人認為故事情 06/03 18:16
→ memorywind:節屬於思想範圍,而「抄襲思想」並不是侵權的行為,因 06/03 18:16
→ memorywind:為法律只保護思想的表現方式,而不是思想本身。 06/03 18:16
→ memorywind:在法律上很難說無限有抄gantz,道德上看大家標準... 06/03 18:18
→ memorywind:就算實際有拿gantz思想來用,張恆嘴硬只是無恥但不犯法 06/03 18:19
我前面也說得很明了啊,著作權法本來就不夠完善,
不管判決有沒抄襲,一樣有人會不滿,這點只能說個人自由,我沒說這樣的說法有錯啊。
→ rrrz:nonono 你主張的是存在可能性 自己提的自己不知道? 06/03 18:19
可能性在法律判決前,當然要默認有存在
但是相似性可供眾人參考,越相似就越多人傾向是抄襲
你現在一直纏在可能性三個字上,有何意義? 這本來就是實際該保留的。
→ Zazabi:今天又不辯他有沒犯法 再說了法院的判決是"利益角力" 06/03 18:20
→ rrrz:"存在可能性" 這真的是無敵 誰敢說不可能 06/03 18:20
推 kidkenyen:這討論串快衍伸到對一個嫌疑人該視為無罪還有罪了... 06/03 18:22
→ rrrz:因為變成可能性問題啊XDDD 06/03 18:22
→ Zazabi:算了 他就想打模糊拳 既然自己都認為有爭議 那還出來說啥? 06/03 18:22
→ kidkenyen:他在捍衛一個嫌疑人在明確得知結果之前都該待以保留態度 06/03 18:24
→ kidkenyen:他自己也說了對某Z人品事實上相當反感 06/03 18:24
謝謝。
→ rrrz:出來說制高點無敵~~~~~ 06/03 18:24
推 memorywind:只算是基本理念之爭不太可能互相說服的...XD 06/03 18:24
→ Zazabi:這串文是 張恆有抄沒抄 來 給個答案 有抄沒? 06/03 18:24
→ rrrz:說半天就白說嗎 這種東西是要朝 對或錯發展 06/03 18:25
→ Zazabi:照你的說法 他是"沒有抄的" 你信嗎? 06/03 18:26
又要潑髒水了嗎? 從頭到尾我說的都是可能有借鑒
現在又變成「照你的說法 他是"沒有抄的"」?????
→ memorywind:沒抄gantz 有借鑑 作者說謊 但我保留他硬凹的權利 06/03 18:26
→ rrrz:站在中間喊根本沒有意義... 要這樣乾脆不要回文 06/03 18:26
→ Zazabi:恩 MEMO還算中肯 06/03 18:27
請問什麼叫站在中間喊?
本來就是有三種結論,只要不照你說的選擇結論,都沒有意義??
→ Zazabi:他自己都說沒有了 你還幫他說有 哈哈哈哈 06/03 18:28
推 vergilmir:他打模擬仗阿,問他基本理念怎麼樣算抄襲人家K大很明確的 06/03 18:28
→ rrrz:原來這樣就叫捍衛嫌疑人權益 而不是找證據 06/03 18:28
→ Zazabi:說真的 髒水都是你自己網身上攬的 前後就打嘴了 06/03 18:29
→ vergilmir:說複製貼上這讓我很信服,你看S先生怎麼回我的 06/03 18:29
K大一樣有列出抄襲定義部份,為何忽視這點?
→ Zazabi:這就叫做詭辯 你提有沒抄 他說有借鑑 06/03 18:30
累了= =
你說的有沒抄,是一種二分法:抄襲、原創
但我之前就說過了,從法律上來講,有借鑒這樣的選項是存在的。
我何來詭辯了。
真是受夠了,二位還要繼續跳針的話,不想再浪費時間奉陪。
※ 編輯: sealence 來自: 219.71.217.235 (06/03 18:34)
→ rrrz:現在已經是變成 "有沒有可能" 這種說法的問題 06/03 18:30
→ vergilmir:模糊仗 今天談怎樣算抄襲好讓我依S的標準來檢視下無現抄 06/03 18:30
→ vergilmir:不抄,隨便講一個你認為是抄襲的很難嗎? 06/03 18:31
推 memorywind:s大的有無抄襲定義就直接以法律可能判決的結果為標準吧 06/03 18:31
→ rrrz:建立在"有沒有可能"這種說法下去評斷事務是純粹的制高點 06/03 18:31
→ rrrz:這樣情形下把別人講的認為是錯誤的 還有什麼好爭 06/03 18:31
→ memorywind:他認為告上法院說無限有抄gantz也不會成功 06/03 18:32
→ rrrz:用這樣否定抄襲 那辦什麼案 不用辦了 皆有可能 06/03 18:32
→ vergilmir:這也行阿,法院沒認定就不算抄,是這樣嘛?是就說一聲 06/03 18:32
→ Zazabi:這跟通姦除罪化一樣 "裸體蓋被子純聊天" 只要不認就不算 06/03 18:32
→ memorywind:所以gantz沒抄...但有無借鑑就是個人觀感問題 06/03 18:33
→ rrrz:不是我不要結論 而是"有沒有可能"這說法沒有結論 06/03 18:33
→ Zazabi:是要捍衛"裸體蓋被子純聊天"的權利? Y/N ? 06/03 18:33
→ memorywind:他覺得有可能借鑑...但不排除還是有低機率張恆自創 06/03 18:33
→ rrrz:你自己想想用有沒有可能來判斷事物是不是完全沒有結論 06/03 18:34
→ rrrz:所以這是烤羊肉串 06/03 18:34
→ rrrz:這論點真心不是我提的 完全是你講的 這樣變成我跳針 06/03 18:35
推 AsakuRacing: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06/03 18:39
推 linzero:以我的觀點來說,除了黑球光球這個明顯對比之外,其他的都 06/03 18:39
→ linzero:只能算是概念上的相似,這種很難舉證。同樣寫網遊可以有很 06/03 18:40
→ AsakuRacing:問題是除了光球外 後面的關卡也都是各種"借鑒"... 06/03 18:40
→ linzero:多著重面,有的寫一堆主角專用XX的YY文,有的是寫公會的愛 06/03 18:41
→ linzero:恨情仇。當要由網遊類型做延伸時,若是朝生死遊戲方向發展 06/03 18:42
→ linzero:這些概念重複且獨立發展出來的可能性並不小 06/03 18:43
→ rrrz:原作者自稱沒有借鑒gantz 只是寫出來超像 06/03 18:44
→ linzero:就像漫畫的力量體系發展,當開始嘗試超脫破壞坪數大小區分 06/03 18:45
→ rrrz:要就肯定他不是抄gantz 要就肯定他是抄的 06/03 18:46
→ linzero:強弱時,有些寫法也是有類似的,像是演變成大玩文字遊戲的 06/03 18:46
→ linzero:規則類這種就蠻多人用的 06/03 18:46
→ rrrz:遇到說抄的人就說 他有可能是原創 遇到說原創則反之 06/03 18:46
推 memorywind:為什麼rrrz不肯正視作者說謊的可能性呢? 06/03 18:47
→ rrrz:用那種你們在爭什麼啊的態度 對事情發展貢獻是0 06/03 18:48
→ rrrz:若作者承認說謊了有借鑒過 他我同意他是借鑒阿 這我提過 06/03 18:49
→ Zazabi:作者說謊? 這是擺明的啊 連斷更都可以說他被NTR 06/03 18:49
→ memorywind:所以作者不承認他有借鑑過就沒借鑑過啊? 06/03 18:50
→ rrrz:作者說謊 我說他抄是我問題嗎? 要就不要說謊好嗎..... 06/03 18:50
→ memorywind:你這麼信他怎麼不信他說自己原創? 06/03 18:50
→ rrrz:源頭起始於作者自己 不要在那跟讀者嘴砲誰會裡他 06/03 18:51
→ Zazabi:好啦 所以作者說謊 他是原創 他還創造了世界 還有PTT 06/03 18:53
→ rrrz:原來講謊話可以這樣用 這頗厲害的 06/03 18:53
→ Zazabi:你就從了吧 反正沒有一個東西不是張恆想出來的 06/03 18:54
→ Zazabi:包括我們兩個的推文 哈哈哈哈 06/03 18:55
推 memorywind:我是很難理解不信作者,又要相信作者的屁話這種邏輯啦 06/03 18:58
→ rrrz:原來承認上一個觀點 下一個觀點就必需承認 06/03 19:00
推 memorywind:因為你承認的兩個觀點是互相衝突的...所以難理解 06/03 19:00
→ rrrz:我說F=ma 然後 我說張恆抄襲 你同不同意F=ma? 06/03 19:01
→ rrrz:要用這種邏輯 大家一起來用阿~ 06/03 19:02
→ Zazabi:一個人說慌 所以他的話全是謊言? 06/03 19:02
→ Zazabi:真的是跳痛呢 06/03 19:03
→ Zazabi:所以說張恆寫的小說全是謊言? 恩 GOOD JOB 06/03 19:04
→ linzero:說謊村村民:他不是我老鄉 06/03 19:08
→ memorywind:我都忘了rrrz的抄襲定義跟我不一樣..疏忽疏忽 抱歉抱歉 06/03 19:12
推 KanoLoa:屋挖,可真是扯到火星去了。我還是收聲吧 06/03 19:18
→ rrrz:如果從頭到尾都是用只抄一點不算抄啦 那就算了 06/03 19:25
→ rrrz:而不是什麼"有可能" 文學作品可以借鑒我絕對同意 06/03 19:26
→ dasonumaso:同意m大上面推文著作權法的觀點 06/03 20:05
→ dasonumaso:在法律上很難說無限有抄gantz,道德上看大家標準 06/03 20:05
→ dasonumaso:s大看過兩部作品認為張某有原創可能 這點跟我落差太大 06/03 20:08
→ dasonumaso:你一直要他人接受這可能性極低的觀點 當然會被當護航 06/03 20:13
→ dasonumaso:一直拿法律來壓人 難道是怕說抄襲的會吃上官司? 06/03 20:16
推 housedodo:這話題可以請板主公告停下來了嗎 好無聊的話題 06/03 20:24
推 lp210723:某z就說沒看過gantz 未啥還可以說有借鑑的可能? 06/04 10:35
→ lp210723:講一堆法律說可以借鑑 但是他就說沒看過啊 06/04 10:36
→ lp210723:沒看過的東西要怎麼借鑑 自己幫他腦補說有借鑑 真是夠了 06/04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