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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sai (ycchen)》之銘言: : 現在的比賽報名費要四百元,我的報名費難到比別人少嗎?新棋協制度,為確保棋協 : 棋力認證的公信力,但卻也造成棋友多證書少的局面,若剛好發生在其他棋友的身上, : 你是否會完全服從裁判的判決.既然反應後不如我意,裁判長敢做這樣的裁定敗, : 我就敢公諸於世,若下次還有發生相同的爭議,我也敢找棋協秘書長來評理. : 我的戰績是第一場勝,第二場敗,第三與四場勝.但是裁判在第三局就安排了已兩敗的 : 6號選手,我一時不察,太相信裁判.當天四段組比賽總人數只有17~18人,我的選手號碼 : 是16號,全勝只有一人,其餘四人皆三勝一敗.裁判長以四局定勝負為由,拒絕再加賽. 裁判長的理由是正確的 請看我最後的說明 : 有一些奇怪的地方,就是在4段組有第一盤勝就沒繼續比下去的選手,我猜他是不是 : 跌到廁所以致被裁定敗. : 簡單的說,因為我第二局輸掉,第三局被安排和全敗的人比賽(也就是輪弱), : 其實第三局已經可以不用比了,我已經和獎金與升段無緣. : 16號選手,16是2的4次方,在第二局比賽後,會有4組兩勝1人,一勝一拜2人, : 兩敗一人,既然選手都是雙數,裁判居然安排我一勝一敗和兩敗相比賽, : 難道這不是裁判單位故意安排的嗎? 難道全部17~18(也就是17以上不滿30個) : 個選手不需要比五盤嗎? 這點請看我最後的瑞士制說明 : 有18位位選手對陣。 : 第一場 : 1v2、3v4、5v6、7v8、9v10、11v12,13v14、15v16、17v18 : 假設雙數號的都贏了!! : 1勝者:2、4、6、8、10、12、14、16、18 : 1敗者:1、3、5、7、9、11、13、15、17 : 第二場對陣 (原則勝者對勝者,敗者對敗者) : 2v4、6v8、10v12、14v16、3v5、7v9、11v13、15v17 : ps:其中18號(1勝)只有一勝戰績,他就不比賽了,也就是我之前所述的掉到馬桶,真奇怪。 : 假設本場號碼靠前者勝。所以 : 2勝者:1、5、9、13 : 1勝1敗者:3、4、7、8、11、12、15、16 : 2敗者:2、6、10、14、17(或說17號是輪空一勝一敗) 你勝負打錯了 2勝跟2敗要調換 : 那第三場對陣則為 : 我16號一勝一敗對上6號兩敗,這就這裡不合理!!! 因為你的假設錯誤,所以以上兩行不成立,可以請你重新打一次你的假設嗎? 這樣大家才知道你所面臨的問題。 以下我解釋一下瑞士制:(舉例就用你的例子,已改正) 有18位位選手對陣。 第一場 1v2、3v4、5v6、7v8、9v10、11v12,13v14、15v16、17v18 假設雙數號的都贏了!! 1勝者:2、4、6、8、10、12、14、16、18 1敗者:1、3、5、7、9、11、13、15、17 第二場對陣 (原則勝者對勝者,敗者對敗者) 2v4、6v8、10v12、14v16、18v1、3v5、7v9、11v13、15v17 假設本場號碼靠前者勝。所以 2敗者:5、9、13、17 1勝1敗者:1、3、4、7、8、11、12、15、16、18 2勝者:2、6、10、14 第二場的話我模擬你說的情形18號棄權,因此雖然號碼靠前者勝,但是由於棄權問題, 所以1號得到了一勝,這以上是比完2輪的情形。 不過我需要在此先做說明,瑞士制通常是勝場數相當的人會排在一起,可是當勝場數相 同的一組的人數是單數時,號碼最後面的將會被安排到對上勝場數-1那一組裡號碼最前 者,也就是第二輪的時候,18號會vs1號的理由,我不知道您是否知道賽程安排有這項規 定,所以先在此解釋。 第三場對陣 (瑞士制規定,勝對勝、敗對敗) 2v6、10v14、1v3、4v7、8v11、12v15、16v18、5v9、13v17 假設本場也是號碼靠前者勝。 3敗者:9、17 1勝2敗者:3、5、7、11、13、15、18 2勝1敗者:1、4、6、8、12、14、16 3勝者:2、10 第四場對陣 (這就好處理了) 2v10、1v4、6v12、8v14、16v3、5v7、11v13、15v18、9v17 假設同上,號碼靠前者勝。 4敗:17 1勝3敗:3、7、9、13、18 2勝2敗:4、5、11、12、14、15 3勝1敗:1、6、8、10、16 4勝:2 (這次分組有一個問題是6號8號再第二場已經對過,按照瑞士制規則要避開,所以組合 會變成6v12 8v14) 這裡很明顯,當18人為一組時,比4場已經取出冠軍,無須加賽,因此裁判長說比四場 是合理的。而照你的例子,你是16號,你的確比到現在是3勝1敗沒錯,以上賽程安排我 可以保證沒有錯誤,所以你可以看一下大致的流程,以下我幫你算輔分。 由於冠軍已經出現,所以3勝者不加賽的話就比輔分。 (加不加賽由裁判長決定,這也是規則。不過一般會依照比賽行程決定加賽與否,如果 比到第四場已經跟簡章上預定的比賽結束時間很接近,應該都傾向比輔分居多。) 3勝者從頭到尾面對的對手如下: 第一盤 第二盤 第三盤 第四盤 1號: 2 18 3 4 6號: 5 8 2 12 10號: 9 12 14 2 8號: 7 6 11 14 16號: 15 14 18 3 第一輔分為對手勝場的總和,所以第一輔分如下: 1號: 8 6號: 11 10號: 9 8號: 8 16號: 6 因此,您舉的例子裡,冠軍是2號、亞軍是6號、第3名是10號、第四名為1號跟8號, 因為您輔分最低,所以您是第六名。(並列第四是我懶得算第二第三輔分,不然1號 跟8號一定有一人第四一人第五。) 然後這只是舉例,實際上,假如有人像18號一樣連續缺賽達三場,那他會被禁賽,所以 第四場會輪空,18號不用編到賽程,但是為了方便起見加上是希望您能明白瑞士制賽程 排法,所以我不想弄得太亂,就沒有將這點考慮進去。這點盼各位內行前輩見諒。 整段解說很冗長,希望您看得明白。我不認識這次比賽的裁判長,只是就您的文章而言 ,我不覺得這次裁判長的判決有誤。加不加賽主要還是規則問題,沒有辦法怪裁判長不 安排加賽。另外,瑞士制籤運很重要,籤號後面越倒楣,只要有輪空,一定籤號大的優 先碰到,我也曾經怪過這樣的規定不公平,但是無可奈何。除非未來能訂出更完整的規 則,否則只能選擇接受它,而不是抗拒它。 另外,舉例如有打錯請指正,謝謝。<(_ _)> -- 有一點我覺得不好的地方是,應該要全勝才能升段,不然至少要四勝, 這種總共才比4盤的比賽中,3勝升段難免有點落人口實,所以就我而言 ,我覺得這次彰化市長杯的4段組,只能升1人,其他人應該不能報請升 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3.10.233 ※ 編輯: joylo 來自: 163.23.10.233 (01/10 14:35) ※ 編輯: joylo 來自: 61.64.103.166 (01/11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