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dam (身心俱疲)》之銘言:
: ※ 引述《sginkgo (你敢動他一根頭髮...!!)》之銘言:
: : 我不知道有沒有打錯"勘合"的字.
: : 好像跟兵符很像?
: : 請問它是什麼東西,
: : 由誰可以使用咧?
: : 謝謝!
: 勘合:清代乘驛憑證(明代以前就有了)
: 官員因差馳驛,且為緊急軍務,才可以用勘合。
: (尋常遞送奏摺,兵役因差馳驛,只可以用「火牌」)
: 按不同等級在勘合上填寫應該給予的夫、馬、車、船數目,
: 並以此向沿途驛站領取廩給(糧米那些的),
: 各驛站需驗明勘合無假,才可以給予接待供應。
: 在京出差的官員,由兵部填發,
: 地方各省所用勘合則是由兵部預先發給。
: 根據《清代六部成語詞典》
勘合是指在文書上加蓋印信,分為兩半,當事者雙方各執一半,使用時查驗騎縫半印以作
憑證。明代勘合用途較廣,差別亦多。
舉例:未完勘合
這裏所說的,是用來“查理事務”的勘合,據《明會典》卷八《行移勘合》:“洪武初,
凡除授官員,皆給勘合到任。十九年,革勘合,而行取官員、查理事務,仍用之。”中央
機構讓各布政司、府、州、縣辦理的事件,都要在六科關領填寫勘合,並附寫底簿存檔。
事件辦完後,要“查回勘合,對簿註銷”。各布政司以及府、州、縣接到任務後,要及時
辦理奏銷,逾期不完要受到責罰。至於如何責罰,沒有統一規定,而是根據所辦事情之輕
重緩急由皇帝臨時處斷。朱元璋要求官員勤於處理政務,不當其心者往往重處,自然會有
一些情節重大的未完勘合者被發邊衛充軍。
補充:勘合貿易
倭寇的出現,使得明政府採取了一項重大的錯誤政策,也就是開始全面地絕對禁止民間海
上貿易的海禁政策。
根據《明史》記載,在洪武三年(西元1370年),朱元璋下令關閉了“太倉黃渡市舶司”
;七年,撤銷自唐朝起就擔負著海外貿易功能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三市舶司
,官方海外貿易市場徹底關閉;十四年,“又下令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此刻連素與
明朝交好的東南亞各國也不能來華進行貿易及文化交流了;十九年,廢昌國縣;二十年,
強行將舟山島及其他四十六島(山)的居民全部遷入內地;二十三年,再頒“禁外藩交通
令”;二十七年,禁止民間使用及買賣舶來的番香、番貨等海外產品;三十年,再次頒佈
法令,禁國人下海通商。
為了加強海禁,徹底斷絕沿海地區與海外各國的貿易和文化交流,朱明政府又在《大明律
》中規定道:“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正犯比
照己行律處斬,仍梟首示眾,全家發邊衛充軍。其打造前項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
將應禁軍器下海者”。同時,對持有和使用、買賣海外產品的百姓和商人,也實行了嚴酷
的制裁。如前所說於洪武二十七年禁止民間使用及買賣番香、番貨等物一條,就有對應的
制裁政策:“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貨皆不許販鬻,其現有者限
以三月銷盡”、“番貨到來,私買販賣蘇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發邊衛充軍。”
而在日本,當南北朝混戰結束整個社會恢復到一定程度後,便開始感受到了明朝海禁帶來
的影響,尤其是高、中檔消費品和奢侈品的嚴重缺乏,讓幕府和各大名以及上層社會深感
不適,而絲綿、棉布、鐵器、茶葉、藥材等大量的生活用品及物資的的缺乏,也給百姓生
活帶了極大的不便。因此在應永九年(西元1401年),後小松天皇遣使入明朝上表,這是
明朝開國後日本第一次遞交的正式表文。
在明成祖朱棣,也就是永曆大帝即位後,日本又再次派遣派使者來華,成祖也派出了左通
政趙居任出使日本,並發給日本政府“本”字勘合一百道,“詔日本十年一貢,人止二百
,船止二艘,不得攜軍器,違者以寇論”(《明史》),同時令日本禁止倭寇騷擾我沿海
地區,這就是所謂“勘合貿易”。
事實上勘合貿易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貿易,而是一種朝貢性質的交換行為。以天朝上國自
居的明朝,在收到日本等國送來朝貢品後,多以幾倍甚至數十倍的價格以及物品回報,“
詔日本十年一貢”,也表明了這一貿易的性質。由於勘合貿易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物資短
缺的局面,所以在永樂初期兩國關係的發展還是比較良好的,日本政府不但幾次進貢,甚
至還將抓獲的倭寇送交明朝來處理:“明年十一月來賀冊立皇太子。時對馬、台岐諸島賊
掠濱海居民,因諭其王捕之。王發兵盡殲其眾,縶其魁二十人,以三年十一月獻於朝,且
修貢。帝益嘉之,……而還其所獻之人,令其國自治之。使者至寧波,盡置其人於甑,烝
殺之。……五年、六年頻入貢,且獻所獲海寇。……八年四月,義持遣使謝恩,尋獻所獲
海寇,帝嘉之”(《明史》)。
只是這麼小的勘合貿易數量,並不能完全解決兩國貿易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甚至為了爭奪
和明朝的貿易權,兩個日本使團還在中國爆發了一場“爭貢之役”,並因此在沿海地區引
發了一場小騷亂。
而有貿易需要的也並不只是日本一方,當時中國南方地區對出口貿易的需求也相當迫切,
所以雖然兩國政府都嚴加鎮壓,但兩國走私集團以及倭寇的活動還是加劇了。明朝政府曾
因此向日本政府問罪,而日本的日向、大隅、薩摩三州刺使島津騰存忠,也派遣使者奉表
來明告罪,但指出倭寇並非是日本政府支持的,屬於民間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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