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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東森新聞 2011-05-12 12:49 不走斑馬線,如果被撞,可能自己還得負擔刑責!台中一名男子徒步跨越馬路到超商買東 西,走到一半突然往回走,不料被一名騎士撞上,雖然兩人都受傷,不過騎士骨折.眼球 挫傷,法官認為是男子不遵守交通規則,任意跨越道路,有明顯過失, 因此依過失傷害 ,判他三個月徒刑。 行人要走斑馬線,這是最基本的交通規則,不過看看馬路上,隨時都可以看到像這樣的景 象,不管男的女的,老的年輕的,明明斑馬線就在前方不到幾公尺處,有人就是貪圖方便 ,直接跨越馬路。 台中一名53歲的男子,就是因為徒步直接跨過馬路去買東西,走到一半又突然往回走,被 一台機車撞上,他自己輕傷,不過騎士左眼挫傷還骨折,結果男子被依過失傷害,判刑三 個月。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 林三元:「因為行人在穿越道路的時候,沒有經由行人穿越道,直接 從道路中央穿越,所以導致機車騎士反應不及。」 雖然法官裁定,可以易科罰金,不過算算高達九萬元,提醒行人不要以為走在馬路上,被 撞的最有理,要是因為自己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意外,還得負擔刑責,那真的就太得不償 失了。 http://n.yam.com/ebcnews/society/201105/20110512810320.html ----------------------------------------------- 之前看電視有大安區的交警表示 民眾會誤以為過馬路時本該大讓小 汽車讓機車、機車讓行人 但事實上應該看當時誰才有"路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214
stanley0621:台中不意外 05/12 17:52
flamehell:騎士也傷得太嚴重... 05/12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