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kuboku (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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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閒聊] 不走斑馬線被撞 行人遭判刑3月
時間Thu May 12 15:44:17 2011
東森新聞╱東森新聞 2011-05-12 12:49
不走斑馬線,如果被撞,可能自己還得負擔刑責!台中一名男子徒步跨越馬路到超商買東
西,走到一半突然往回走,不料被一名騎士撞上,雖然兩人都受傷,不過騎士骨折.眼球
挫傷,法官認為是男子不遵守交通規則,任意跨越道路,有明顯過失, 因此依過失傷害
,判他三個月徒刑。
行人要走斑馬線,這是最基本的交通規則,不過看看馬路上,隨時都可以看到像這樣的景
象,不管男的女的,老的年輕的,明明斑馬線就在前方不到幾公尺處,有人就是貪圖方便
,直接跨越馬路。
台中一名53歲的男子,就是因為徒步直接跨過馬路去買東西,走到一半又突然往回走,被
一台機車撞上,他自己輕傷,不過騎士左眼挫傷還骨折,結果男子被依過失傷害,判刑三
個月。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 林三元:「因為行人在穿越道路的時候,沒有經由行人穿越道,直接
從道路中央穿越,所以導致機車騎士反應不及。」
雖然法官裁定,可以易科罰金,不過算算高達九萬元,提醒行人不要以為走在馬路上,被
撞的最有理,要是因為自己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意外,還得負擔刑責,那真的就太得不償
失了。
http://n.yam.com/ebcnews/society/201105/20110512810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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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電視有大安區的交警表示
民眾會誤以為過馬路時本該大讓小
汽車讓機車、機車讓行人
但事實上應該看當時誰才有"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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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nley0621:台中不意外 05/12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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