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意見,不過提供幾個相關的小故事給大家參考看看。
我們去年在上科技藝術的課程中,提到一個有趣的作品。
話說米國有個攝影師叫作Walker Evans,在1936年間,
拍攝了一系列街景和人物。
就攝影的角度來看,他的作品並不是特別傑出或什麼的,
不過滿有氣氛的。
有趣就有趣在,事後有個叫Sherrie Levine的人翻拍他的作品,
並宣稱這個「翻拍」的行為是他的創作理念,
他把這組作品叫作「After Walker Evans」(1979)。
(應該算是觀念藝術,沒記錯的話。)
對「原作」的概念造成不小的衝擊。
之後又有人推而廣之,這個人叫作Michael Mandiberg,
他把那組照片掃描之後放在網路上,
叫作「After Sherrie Levine」(2001。
並且在網站上註明,只要用他指定的解析度和紙張列印,
就是「原作」的複本(像是版畫一樣?)。
http://www.afterwalkerevans.com/index.html
原作在哪裡?創意在哪裡?美又在哪裡?
我們常常將「真、善、美」相提並論,
在傳統的觀念裡,大師真跡之所以美,之所以有價值,
不僅僅是因為它「美」,也因為它是「真」的。
可是一張仿得唯妙唯肖的畫不美嗎?
只因為它不是真的,或者只因為它沒有原創性?
同樣的,我們對美的評價往往也和倫理上的「善」綁在一起。
一旦藝術家試圖掙脫這個束縛,往往被視之為離經叛道。
同人誌的創作,本身就遊走在著作權法的邊緣,
就我所看到的資料是,屬於侵權行為,
但是因為屬告訴乃論罪,
一般漫畫原作者並不會提出告訴,
但是也有少數例外的記錄。
前面提到的案例好像會讓大家以為我贊成抄襲是創作的一種方式?
再次聲明我對這件事是沒有意見的。
提出這幾個例子,只是刺激大家從不同的角度來想想這個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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