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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意見,不過提供幾個相關的小故事給大家參考看看。 我們去年在上科技藝術的課程中,提到一個有趣的作品。 話說米國有個攝影師叫作Walker Evans,在1936年間, 拍攝了一系列街景和人物。 就攝影的角度來看,他的作品並不是特別傑出或什麼的, 不過滿有氣氛的。 有趣就有趣在,事後有個叫Sherrie Levine的人翻拍他的作品, 並宣稱這個「翻拍」的行為是他的創作理念, 他把這組作品叫作「After Walker Evans」(1979)。 (應該算是觀念藝術,沒記錯的話。) 對「原作」的概念造成不小的衝擊。 之後又有人推而廣之,這個人叫作Michael Mandiberg, 他把那組照片掃描之後放在網路上, 叫作「After Sherrie Levine」(2001。 並且在網站上註明,只要用他指定的解析度和紙張列印, 就是「原作」的複本(像是版畫一樣?)。 http://www.afterwalkerevans.com/index.html 原作在哪裡?創意在哪裡?美又在哪裡? 我們常常將「真、善、美」相提並論, 在傳統的觀念裡,大師真跡之所以美,之所以有價值, 不僅僅是因為它「美」,也因為它是「真」的。 可是一張仿得唯妙唯肖的畫不美嗎? 只因為它不是真的,或者只因為它沒有原創性? 同樣的,我們對美的評價往往也和倫理上的「善」綁在一起。 一旦藝術家試圖掙脫這個束縛,往往被視之為離經叛道。 同人誌的創作,本身就遊走在著作權法的邊緣, 就我所看到的資料是,屬於侵權行為, 但是因為屬告訴乃論罪, 一般漫畫原作者並不會提出告訴, 但是也有少數例外的記錄。 前面提到的案例好像會讓大家以為我贊成抄襲是創作的一種方式? 再次聲明我對這件事是沒有意見的。 提出這幾個例子,只是刺激大家從不同的角度來想想這個問題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59.7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