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enny (防蚊液真難喝)》之銘言:
: ※ 引述《sleeperLee (幼稚園一年級)》之銘言:
: : 場地費、樂器車、老師薪水、節目單、DM、印譜的這些費用
: : 原來不屬於團練、演出必須的?
: : 如果是,那就已含於團費之中了,不必多論
: : 而且贊助也幫忙了一些吧!(不會算也贊助其他玩樂吧!)
: : 還是、難道團費只是讓我們掛名聲?
: : 搬出以前及大學的經驗吧!
: : 有收完團費再收上述的這些費用嗎?
: 我不了解學長最後三行的意思...
: 因此這整段我都不太了解
一位團員進入一個社團,他應該(先)繳交團費
應該就享有團員的權利:團練、及其他有關團上演出的事情(如上述)
當然也應該盡一個團員的義務:如不隨便缺席
而當演出時還要向團員收錢
那.....不是團費只是掛名聲(表面的)?
就是要出風頭的上台.....再收錢?
再者,巡迴演出所得到的贊助應該算在團費中(演出費用中)
與巡迴順便玩樂的費用不知有分開否?
: : sure?
: : 照你們的說法更令人懷疑!
: : 有些可以團練(長庚)、表演(巡迴)的費用分清楚嗎?
: : 而有些人又非全程都在
: : 那......
: 這段我也看不太懂.. ^^;
有人只住長庚,不去玩
或有人只去玩,不住長庚
而你們真的有把場地費、樂器車、老師薪水....這些該屬於團費的分兩次?
總之,或許我以前當過總務所以比較龜毛
是這個團的團員就應該要繳交團費(無論多少,如果在這個團)
當然也就應該享有團員的權利(上述那些),也該盡義務
團費該支出的應該分清楚(甚至對團員公佈明細)
既然要求別人幫忙就該有「理」貌
: : first,第一次我真的沒帶那麼多,也太驚訝....sorry
: : 不過之前也沒聽到一點風聲呀!
: 有吧
: 大約在集訓前一、兩次團練
: 我就有宣佈說費用一共是4500元,包括集訓與巡迴
: 團訊上有寫,也有po在流金(那時候ptt當了)
: 至於不去玩的人交3000元,則是在集訓中間宣佈的。
sorry,very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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