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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enny (防蚊液真難喝)》之銘言: : ※ 引述《sleeperLee (幼稚園一年級)》之銘言: : : 場地費、樂器車、老師薪水、節目單、DM、印譜的這些費用 : : 原來不屬於團練、演出必須的? : : 如果是,那就已含於團費之中了,不必多論 : : 而且贊助也幫忙了一些吧!(不會算也贊助其他玩樂吧!) : : 還是、難道團費只是讓我們掛名聲? : : 搬出以前及大學的經驗吧! : : 有收完團費再收上述的這些費用嗎? : 我不了解學長最後三行的意思... : 因此這整段我都不太了解 一位團員進入一個社團,他應該(先)繳交團費 應該就享有團員的權利:團練、及其他有關團上演出的事情(如上述) 當然也應該盡一個團員的義務:如不隨便缺席 而當演出時還要向團員收錢 那.....不是團費只是掛名聲(表面的)? 就是要出風頭的上台.....再收錢? 再者,巡迴演出所得到的贊助應該算在團費中(演出費用中) 與巡迴順便玩樂的費用不知有分開否? : : sure? : : 照你們的說法更令人懷疑! : : 有些可以團練(長庚)、表演(巡迴)的費用分清楚嗎? : : 而有些人又非全程都在 : : 那...... : 這段我也看不太懂.. ^^; 有人只住長庚,不去玩 或有人只去玩,不住長庚 而你們真的有把場地費、樂器車、老師薪水....這些該屬於團費的分兩次? 總之,或許我以前當過總務所以比較龜毛 是這個團的團員就應該要繳交團費(無論多少,如果在這個團) 當然也就應該享有團員的權利(上述那些),也該盡義務 團費該支出的應該分清楚(甚至對團員公佈明細) 既然要求別人幫忙就該有「理」貌 : : first,第一次我真的沒帶那麼多,也太驚訝....sorry : : 不過之前也沒聽到一點風聲呀! : 有吧 : 大約在集訓前一、兩次團練 : 我就有宣佈說費用一共是4500元,包括集訓與巡迴 : 團訊上有寫,也有po在流金(那時候ptt當了) : 至於不去玩的人交3000元,則是在集訓中間宣佈的。 sorry,very sorr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IP053.dialup.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