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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enny (防蚊液真難喝)》之銘言: : ※ 引述《sleeperLee (幼稚園一年級)》之銘言: : : 一位團員進入一個社團,他應該(先)繳交團費 : : 應該就享有團員的權利:團練、及其他有關團上演出的事情(如上述) : : 當然也應該盡一個團員的義務:如不隨便缺席 : : 而當演出時還要向團員收錢 : : 那.....不是團費只是掛名聲(表面的)? : : 就是要出風頭的上台.....再收錢? : ㄟ..我們現在不是一年or半年收一次團費(學長以前是這樣收的嗎?) : 是有什麼活動照支出收的 : 像我團長的任內有三大活動:嘉管、比賽、巡迴 : 因此收了三次團費,每次都不一樣多錢 : 我想這樣比較容易計算吧 : 對那些不一定每次活動都可以參加的人來說.. : : 再者,巡迴演出所得到的贊助應該算在團費中(演出費用中) : : 與巡迴順便玩樂的費用不知有分開否? : : 有人只住長庚,不去玩 : : 或有人只去玩,不住長庚 : 沒有這種人.. 原本可能有的 但是被 嚇 跑了 被趕走了。。。。。。 : : 而你們真的有把場地費、樂器車、老師薪水....這些該屬於團費的分兩次? : 這些錢凡是有演出的人都要交(絕大部分) : 那所謂的分兩次是指...? : : 總之,或許我以前當過總務所以比較龜毛 : : 是這個團的團員就應該要繳交團費(無論多少,如果在這個團) : : 當然也就應該享有團員的權利(上述那些),也該盡義務 : : 團費該支出的應該分清楚(甚至對團員公佈明細) : : 既然要求別人幫忙就該有「理」貌 : : sorry,very sorry!!!........... : that's ok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pc7-230.cc.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