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gaor (Run)》之銘言:
: ※ 引述《tinmean (bye, or see you?)》之銘言:
: : RT?
: 結果是我忘記名稱了
: Realityshow
中文翻做"實境秀"
美國最近滿流行這類節目
不過我覺得這個感覺很像國家地理頻道或Discovery
只是把動物主角換成人類.
: : 你確定沒被說過嗎.
: 這是依照你的說法的
: 如果種族歧視該被停撥
: 那麼性別歧視 學歷歧視又何如?
: 而且在50億人中絕對會有覺得被歧視的人
以上沒什麼可爭議
: 但是起碼在所有參賽者中沒有 而這就足夠了
上述, 好像當做我沒去比賽.
: : 簡單來講.
: : 如果你單看我這一點, 你當然覺得很嚴重
: : 這是文章裡的一部份, 我最前面也說過
: : 從重要性排序討論
: : 如果你一直僅看到第六順位的問題 , 而不思考為什麼排在第六順位
: : 就會覺得我講的很嚴重
: : 一開始的問題就是, 為什麼指導老師要填,
: : 結果比賽當天又不防弊
: : 所以經過五個問題的思考
: : 為什麼不可以有第六個立論出來?
: 不是 是我只覺得填寫指導老師未嘗不可
唉呀...請去看第一點我所提出
我也覺得未嘗不可.
尤其是簡章一開始說明清楚,
他們會公佈成績, 公佈評語
這就是防弊.
而且就是靠這兩句話才能防弊.
來龍去脈我已經在前五點陳述中講的很明白了.
1. 有防弊之下, ok, 很好.
2. 結果都沒做 , 那就不好意思.
: 可能是主辦單位想要求公正下的一個不是那麼好的解決
: (實際上去頭去尾已經可以部分解決這個問題, 不過又讓我想起
: 某屆比賽後有人覺得兩個人串通去頭去尾就沒用了...Err)
這可能因為評審太少了.
要利用制度做到公平很難.
所以主辦單位態度很重要, 他如果說了一套制度
最後又要搞反覆, 當然就是這樣
就好像阿扁覺得他沒汙錢,
辜寬敏說他只汙了一千多萬, 不符合比例原則.
但是法律上, 你就算在便利商店搶了五百塊錢也是要被抓走的.
也就是說, 做了就是做了
學會定了比賽規則, 自己又可以在比完以後不認帳
辦一個比賽辦的這麼辛苦
最後完全敗在這點上面, 招人話柄
那個很紅的80/20法則說, 少數人擁有多數資源
而少數規則也是決定大部分比賽是否公開進行.
籃球不能帶球走步, 然後有個人拿了球
像橄欖球一樣往前衝, 然後得分
最後他說: 沒差, 因為有觀眾覺得這樣比較好看
那他一開始就應該辦橄欖球比賽
而不是籃球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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