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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gaor (Run)》之銘言: : ※ 引述《tinmean (bye, or see you?)》之銘言: : : RT? : 結果是我忘記名稱了 : Realityshow 中文翻做"實境秀" 美國最近滿流行這類節目 不過我覺得這個感覺很像國家地理頻道或Discovery 只是把動物主角換成人類. : : 你確定沒被說過嗎. : 這是依照你的說法的 : 如果種族歧視該被停撥 : 那麼性別歧視 學歷歧視又何如? : 而且在50億人中絕對會有覺得被歧視的人 以上沒什麼可爭議 : 但是起碼在所有參賽者中沒有 而這就足夠了 上述, 好像當做我沒去比賽. : : 簡單來講. : : 如果你單看我這一點, 你當然覺得很嚴重 : : 這是文章裡的一部份, 我最前面也說過 : : 從重要性排序討論 : : 如果你一直僅看到第六順位的問題 , 而不思考為什麼排在第六順位 : : 就會覺得我講的很嚴重 : : 一開始的問題就是, 為什麼指導老師要填, : : 結果比賽當天又不防弊 : : 所以經過五個問題的思考 : : 為什麼不可以有第六個立論出來? : 不是 是我只覺得填寫指導老師未嘗不可 唉呀...請去看第一點我所提出 我也覺得未嘗不可. 尤其是簡章一開始說明清楚, 他們會公佈成績, 公佈評語 這就是防弊. 而且就是靠這兩句話才能防弊. 來龍去脈我已經在前五點陳述中講的很明白了. 1. 有防弊之下, ok, 很好. 2. 結果都沒做 , 那就不好意思. : 可能是主辦單位想要求公正下的一個不是那麼好的解決 : (實際上去頭去尾已經可以部分解決這個問題, 不過又讓我想起 : 某屆比賽後有人覺得兩個人串通去頭去尾就沒用了...Err) 這可能因為評審太少了. 要利用制度做到公平很難. 所以主辦單位態度很重要, 他如果說了一套制度 最後又要搞反覆, 當然就是這樣 就好像阿扁覺得他沒汙錢, 辜寬敏說他只汙了一千多萬, 不符合比例原則. 但是法律上, 你就算在便利商店搶了五百塊錢也是要被抓走的. 也就是說, 做了就是做了 學會定了比賽規則, 自己又可以在比完以後不認帳 辦一個比賽辦的這麼辛苦 最後完全敗在這點上面, 招人話柄 那個很紅的80/20法則說, 少數人擁有多數資源 而少數規則也是決定大部分比賽是否公開進行. 籃球不能帶球走步, 然後有個人拿了球 像橄欖球一樣往前衝, 然後得分 最後他說: 沒差, 因為有觀眾覺得這樣比較好看 那他一開始就應該辦橄欖球比賽 而不是籃球比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