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的四個目的
1. 藝術作為一種工作
對許多藝術家而言 藝術是一種工作
更一般地說 將藝術視為工作的人 往往才被人稱為藝術家
藝術作為一種工作 其產出即是作品 亦即所謂的藝術品
藝術家將藝術品展出 演出 售出 技藝的傳授作為交換價值
換得的物品部分供生活之所需 部分則投入再生產
2. 藝術作為一種修養
相對於藝術家而言 有更多的一般人將藝術視為一種修養
例如寫書法練字 學音樂的人練琴
同樣是技藝的練習 但有著不同的目的
不期望將自己寫的字展出 售出 或在傳授技藝的同時收取束脩
這些人所希望的是藉由技藝的練習 讓自己養成某種心態上的慣性
而這種慣性是在其他方面有用的
例如茶道 書道 等等
作為一種精神追求
與某種價值體系具有同向性 是貫通的 是被引導的
但在音樂上很少有琴道之類的名詞
但是爵士樂 古典音樂中的各個派別 中國國樂
也可以看得出來價值體系對藝術創作的引導效果
更主宰了對藝術品的賞析角度 以及技術要求
例如古典吉他會強調換把位即觸弦時不要有雜音
而民謠吉他認為換把位發出的擦絃聲別有風味
因為背後的價值觀不一樣
一種強調精確 純粹
另一種強調大眾 即興
這是技巧的部分
又例如寫字寫楷書 行書 草書用的筆也不一樣
一種嚴謹工整 一種流暢自由
這是工具的部分
3. 藝術作為一種創造
與視為工作的差別在於無所期待交換的回饋
相對的 創作者所希望的是作品對人世間的影響力
而藝術品是其發揮影響力的媒介
其目的在維護或加強某種價值或信仰
或反之 目的在突破某種價值或信仰
前者例如宗教音樂 愛國歌曲 甚至一些流行歌曲
後者如同行動藝術 搖滾樂
無論如何 作者想創造出的東西是心靈所嚮往的境界
這些範圍或大或小
大至對社會民族國家世界的熱愛與批判
小至求取個人一室之淨土
創造是直接的力量 而非交換的力量
作品與作者及世界的三者之間的關係更為筆直
創造不是迎合 討好眾人
反而是一種宣揚 雄辯之姿 去加強或削弱世界的輪廓 改變世界的樣貌
創造亦不期待養成某種用於他處的慣性
這是與修養不一樣的地方
4. 藝術作為一種認同
有些人藉由蒐藏彰顯自己的品味 或是融入某些同好團體
不期待藉由這些東西改變自己心態的慣性
與原作者的信仰也未必一貫
流行樂壇也存在收藏明星週邊商品的歌迷
或是某種風格的飾品 穿著 打扮
藉由擁有這些 感覺自己的身份不一樣
他們要的是藉由擁有某物來建立認同感
肯定自己的某種身分
總之
既是目的 就實踐上就可以混雜
一件藝術實體背後是混合比例的目的
例如教堂雇工作雕刻 師傅既是為了工錢 也想藉機雕出自己的詮釋
或是有人買了一隻好毛筆 既是拿來練字 也是文化感情的認同
這並不稀奇
重點是
藝術並沒有獨立的價值
它總由直接或間接的他處聯繫
不論是從價值觀 世界觀 信仰 或是 認同感 錢財的角度來看
它並不超然地高尚 反而是彼此糾結鬥爭的
工作與同業競爭
價值信仰與其他價值信仰的競爭
保守與變革的競爭
自我認同與他者身分的競爭
或是自我生命可能性的競爭
藝術嵌在人世之中 作為人的衍生物 它繼承了人世間的一切對立與矛盾
沾染了階級 種族 性別 國家 團體之間的一切差異與隨之而來的一切利害
藝術從不超然 無論從任何角度而言
有趣的是 當我們有這個不超然的認識的同時
矛盾卻顯得緩和 信仰不再銳利 差異也更能得到寬容
因為我們知道環境的不同 際遇的不同 繼承思想的不同
而這些影響了不同人的不同選擇與喜好
即使是面對自己 你可以允許自己在某些時候嚴謹工整 在某些時候瀟灑流暢
而不會有矛盾對立產生
另一方面 我們能夠更清楚地分別自己與他人目的之間的差異 而不被干擾迷惑
也不會將其他人的價值當成自己的價值去追求
人們往往會藉由隱藏自己真正的目的 去達到自己真正的目的
相對地 我們必須看清別人的目的
才能知道自己真正該如何應對他人對於藝術價值的一切的說詞
真真假假 假假真真
藝術的世界 其實就是人的世界 有著相似的複雜與彼此對立所產生的張力
若能看清外在一切的流言蜚語 或能認清自己內在終究在追求什麼
都是件難得卻又可喜可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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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志或失意 誤會或懂得
妳愛我或者妳離去
都要活得像一首詩 在最悲傷與最快樂的時刻 <200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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