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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YP87-312 看板] 作者: dyhsu (是愛啊 寶貝) 看板: YP87-312 標題: 貴 時間: Tue Jan 28 03:30:23 2003 解除婚約索賠 「嘿咻」次數當基準 記者胡若梅/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男子去年十月間和袁姓女子訂婚後,未婚妻嫌他花心,要求解除婚約,他不甘損失百萬訂婚禮,要求加倍賠償。女方家長則認為黃姓男子在訂婚後即和女兒「履行夫妻義務」,占盡便宜,要求以訂婚後兩人做愛次數計算女兒損失,一次二萬元計算,結果算下來,男方反要再賠個十幾萬元。雙方最後協議互不相欠,和平分手。 這對情侶原在同一家貿易公司上班,因年齡相仿,且男的英俊,女的俏麗,經同事撮合,交往三個多月後,兩人去年十月訂婚。訂婚沒多久,袁姓女子發現未婚夫不是常打甜言蜜語的電話,就是手機上常有親密留言。黃姓男子解釋是為了業務不得不對女客戶說應酬話,至於手機留言是色情業者留的。 但女方疑心未解,並多方打聽,發現未婚夫曾有腳踏好幾條船的花心紀錄,再觀察訂婚後常有不見蹤影的情形,越發印證未婚夫是個花心漢。女方不願誤了幸福,要求解除婚約。 黃姓男子則不甘訂婚送了百萬大鑽戒,而且自認是個帥哥,傳出去被人甩了,很沒面子,要求女方加倍賠償兩百萬元,才同意解除婚約。 不過,袁姓女子的家長則認為是男方花心才讓女兒不敢結婚,男方不該索賠;男方則指是女方提出解除婚約要求,令他們名譽受損。雙方僵持不下,日前鬧到桃園市調解委員會,請調解委員評理,雙方並無交集。 昨天,調解委員會接到女方家長的感謝電話,告知雙方已和平分手。調解委員感到很納悶,打聽才知道,女方家長想到訂婚後男方要求女兒履行夫妻義務,因此要求以訂婚這三個多月內兩人作愛次數計算女方損失,一次以二萬元計算,初夜的價碼還更要高些,否則要到處宣傳男方花心不讓男方好過。結果算下來,因男方反還要「倒賠」數萬元,雙方遂協議「互不相欠」地分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70.128.2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1.23.191.26